CAFAM讲座回顾 | 黄小峰:中国古代“风俗画”的成立

从来风俗亦有诗——馆藏作品中的古今人物风貌”

展览研究工作坊

公开讲座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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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主题讲座:从来风俗亦有诗


主讲人:黄小峰(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展览学术顾问)

主持人:靳军(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2024年9月10日,“从来风俗亦有诗——馆藏作品中的古今人物风貌”展览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如期开幕。开幕式结束后,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本次展览的学术顾问黄小峰教授进行了专题开幕讲座。讲座探讨了“风俗画”作为中国美术史重要概念的成立与发展过程及其美术史内涵,分别以现代视角和古代视角对“风俗画”概念进行了观照。通过回顾“风俗画”作为美术史概念的引入过程,探讨风俗画在中国美术史中的影响,并从美术史的角度分析其在不同时代的表现与形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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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黄小峰


黄小峰教授首先从现代视角切入对“风俗画”概念的讨论。“风俗画”一词来源于日语,最早出现在1889年创刊的《风俗画报》中,随着日本对风俗绘画研究的深入,风俗画在亚洲艺术研究中逐渐占有一席之地。日本的“浮世绘”是风俗画发展的一个典型代表,呈现了当时社会生活的丰富场景。随着风俗画研究逐渐受到重视,这一概念被引入中国,成为美术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学者如英国人威廉·安德森和美国人费诺诺萨等人,先后使用“Genre painting”(风俗画)来指称日本的浮世绘,并将其描述为“大众派”或“风俗画派”。而在中国,民国初期学者将其用于古代绘画作品的研究中,试图通过对日常生活、社会风貌的描绘来挖掘中国古代风俗画的艺术价值和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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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东阳堂 《风俗画报》第七号


其次,从古代视角来看,黄小峰教授分析了“风俗图”在中国绘画史中作为独立绘画类型的发展过程。“风俗图”在中国绘画中成为一个明确的绘画类型,最早可追溯至初唐时期,并在宋代正式得到确立。在其后的元、明、清等朝代得到发展和丰富。唐代画家范长寿《风俗图》标志着风俗画类型的成立,范长寿擅长描绘田家景象和人物活动,其作品风格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唐代文献所记载的东晋画家史道硕《田家十月图》、隋朝画家董伯仁《农家田舍图》、等作品也表现了当时的农耕社会景象,展现了古代风俗图的早期发展阶段。


宋代的风俗画更为精致和成熟,随着城市文化的发展,宋代艺术家们创作了大量描绘城市生活和民俗活动的作品。北宋时期,郭若虚在其《图画见闻志》中提到风俗画的发展,认为画家毛惠远的《剡中溪谷村墟图》、陶景真的《永嘉屋邑图》以及杨契丹的《长安车马人物图》均是风俗画中的佳作,这些作品反映了宋代社会日常生活的多样性。宋徽宗时代的《清明上河图》更是风俗画的巅峰之作,这幅画不仅描绘了北宋汴京的繁华市景,还包含了丰富的民生、商贸及社会阶层的细节,被誉为“绘画史上最重要的作品之一”,展示了风俗画在宋代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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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择端 《清明上河图》(局部)


明清时期,风俗画的题材和表现形式进一步丰富。仇英的作品《四季仕女图》以及《上林图》都以铺陈细致的方式描绘了明代士女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作品中涉及的楼观、旗辇、车器等元素皆精巧而华丽。与此同时,清代风俗画受《清明上河图》的影响明显,许多画家效仿创作了表现市井生活、地方风俗的作品,例如徐扬的《姑苏繁华图》,细致入微地描绘了苏州的繁荣景象。此外,清代的《太平欢乐图》也反映了当时商贸活动的盛况,这些作品都表明风俗画在清代社会中的流行与艺术性。


黄小峰教授还强调了中国风俗画与西方风俗画的不同之处。与西方强调人物个性与社会讽刺的风俗画不同,中国古代风俗画主要关注社会风貌的展示和生活场景的再现,更注重营造氛围和传达礼俗。在中国风俗画中,人物往往被视作集体活动的组成部分,画家通过细腻的笔触、结构性的构图来呈现市井百态,传达传统文化与生活情趣。例如,宋代的《江山放牧图》、《田畯醉归图》以及《村童闹学图》等作品展现了农业社会的日常生活与乡村童趣,旨在记录真实生活、传达文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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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英《摹宋人村童闹学图》


1950年代后,中国学者对风俗画进行了进一步的整理和研究。例如,胡蛮等学者认为,风俗画不仅具有艺术性,也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是了解古代社会文化的重要依据。黄小峰教授提到,1950年代《清明上河图》被故宫博物院收藏,并被广泛研究,进一步确立了风俗画在中国艺术史中的地位。清明上河图展示了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市井生活画卷,不仅是风俗画的典范,也为后世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史料。


最后,黄小峰教授总结,风俗画作为一种描绘日常生活和民俗活动的艺术形式,不仅展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也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审美趣味和社会意识。风俗画从唐代萌芽到宋代的繁荣,再到明清的传承与创新,始终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为后人提供了观察和研究古代生活的窗口。因此,风俗画在中国美术史上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艺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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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峰教授与展览研究工作坊学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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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综述整理 / 陈冠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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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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