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AM讲座预告 | 苏新平:我的创作历程和艺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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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中国当代艺术名家版画展”

系列公开讲座


讲座主题:苏新平的创作历程和艺术方法


讲座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00-16:00

讲座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讲座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


主讲人:苏新平(中央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靳军(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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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有限,请扫码预约报名

二维码仅用于此讲座

嘉宾票使用入馆时间:13:00-16:00



 ●  讲座内容概览  ●


讲座将对苏新平的创作历程和艺术方法进行全面的回顾和剖析。早年在草原的生活体验以及军队服役的经历使得苏新平对大地、天空与心灵的孤独状态体验深刻。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苏新平创作了一大批反映这类主题的版画作品,显示了其艺术精神的力度和生命意志的强度。由于敏感地认识到中国社会转型的阵痛,苏新平开始运用油画、素描等直接绘画的手段探讨欲望、精神、思想危机等社会现实问题。随着对自身工作方式理解的逐渐加深,苏新平将自我的反思及传统文化的追问也纳入实践范畴,由此引发对艺术与日常的互文关系、时间与思维的有效同步等理念问题的思考。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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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平,1960年生于内蒙古集宁市,1977年入部队服兵役,1983年毕业于天津美术学院绘画系,毕业后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系任教。1989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获得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2014年至2022年任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现为中央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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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军,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理工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院长。主持了包括2022年北京冬奥会动态体育图标设计在内的多项重大设计类项目;组织策划了40余场系列艺术专题展“回望反思· 重读经典”,包括“二十世纪中国绘画名家邀请展”等。近期完成数字沉浸艺术创作与策划“数境等观:传统艺术与科技研究展”,以及“国家大剧院沉浸式艺术设计展《艺・在生活》”、“北京媒体艺术双年展”等的策划。


●  苏新平参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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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平  《风景之一》  铜版照相腐蚀  56×76cm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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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平  《风景之二》  铜版照相腐蚀  76×56cm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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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平  《风景之三》  铜版照相腐蚀  56×76cm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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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平  《风景之四》  铜版照相腐蚀  76×56cm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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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平  《风景之五》  铜版照相腐蚀  76×56cm  2019年 


苏新平近年展览记录


2024   “苏新平”,成都市美术馆,成都,中国

2021   “超凡与人间:苏新平与克里斯多夫·勒·布伦”,深圳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馆,深圳,中国

2019  “苏新平:万物是凝固的”,苏州博物馆,苏州,中国

“苏新平”,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北京,中国

2017  “虚构的真实:苏新平作品展”,合美术馆,武汉,中国

2016  “地平线:苏新平作品展”,会空间,北京,中国

2015  “有仪式的风景:苏新平作品展”,广东美术馆&风眠艺术空间,广州,中国

      “苏新平:我是这样一路走来”,中国美术学院美术馆,杭州,中国

2014  “苏新平:从超现实主义到自动主义”,鲁迅美术学院美术馆,沈阳,中国

2013  “独步行峰——苏新平作品展”,美仑美术馆,长沙,中国

      “悬而未决——苏新平作品”,今日美术馆,北京,中国

      “悬而未决——苏新平作品”,南京艺术学院美术馆,南京,中国

2009  “北京风景”,美国亚洲文化学院,华盛顿,美国

2008 “干杯­——苏新平作品(2005-2008)”,何香凝美术馆,深圳,中国

          “干杯”,Dolores De Sierra画廊,马德里,西班牙

2005  “苏新平肖像作品展”,中国美术馆,北京,中国

1997  “苏新平”,当代中国画廊,伦敦,英国

1991  “苏新平版画展”上海美术馆,上海,中国          


联合展览


2023   “时间引力:2023成都双年展”,成都市美术馆,成都,中国

2022   “第八届艺术长沙”,湖南博物院,长沙,中国

2020   “六个盒子:当代艺术展”,悦来美术馆,重庆,中国

2019   “历史的凝视:再访当代中国艺术”,木星美术馆,深圳,中国

2018   “面向东方——60年代’中国当代艺术展”,上海新美术馆,上海,中国

2016   “后学院——八大美院油画研究展”,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广州,中国

       “另一种选择:第三届今日文献展”,今日美术馆,北京,中国

2015   “中国8——莱茵鲁尔中国当代艺术展·概况——视野中国”,杜塞尔多夫北莱茵威斯特法伦会展中心,杜塞尔多夫,德国

      “传统与革新:中国当代艺术中的人物形象”,威斯康辛大学查森美术馆,麦迪逊,美国

2014   “破门而出:师传与模仿”,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北京,中国

       “中国新表现——1980-2014特别邀请展”,中华艺术宫,上海,中国

       “未来的回归:来自中国的当代艺术展”,密歇根州立大学布罗德美术馆,东兰辛市,美国

       “第二届CAFAM双年展-无形的手:策展作为立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北京,中国

2013   “时代肖像:当代艺术三十年”,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中国

2012  “在当代·2012中国油画双年展”,中国美术馆,北京

2011  “新境界——中国当代艺术展”,澳大利亚国家博物馆,澳大利亚

2010  “第十四届亚洲艺术双年展”,国家艺术院,达卡,孟加拉国

2008  “快城快客——第七届上海双年展”,上海美术馆,上海。

2005  “墙—— 中国当代艺术展”,中华世纪坛艺术馆,北京,中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安德森美术馆,布法罗,美国;奥尔布莱特·诺克斯美术馆,布法罗,美国

“第十一届印度国际三年展”,新德里,印度

1997  “面孔与身体——90年代的中国艺术”,RUDOLFINOM博物馆,布拉格,捷克;OTSO ESPOO美术馆,艾斯博,芬兰

1989  “中国现代艺术展”,中国美术馆,北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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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中国当代艺术名家版画展


展览时间:2024年10月18日—11月24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层展厅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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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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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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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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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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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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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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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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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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