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
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于2022年初启动首期,我馆秉承推动中央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在策展与创作方面多维探索的理念,使美术馆二层半的独立空间,成为青年教师创作研展、展览策划的一块实验田。目前已完成三期方案的征集、评选(现有十八个展览方案入选)。
万物有灵——贾田雪个人作品展
展览时间:2024年11月14日—12月8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开幕时间:2024年11月19日15:00
开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三期第二个展览:“万物有灵——贾田雪个人作品展”将于11月14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开展。本次展览为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教师贾田雪的个人作品展。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教授王春辰担任学术顾问,中央美术学院副教授张晨及在读博士生王丹云担任策展人。展览开幕式将于11月19日(周二)下午15:00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举办。
《微凉》 绢本设色 200cm×180cm 2019年
《微凉》线稿(局部)
贾田雪的作品古雅精致,在笔墨之间,生活中的场景变得清雅温润,现实中的花卉、动物、书籍、陈设经由谨合章法的取景与布局生发出古典唯美且具有灵性的意境,游离于传统与现代,熟悉与陌生,平常与高雅之间。这离不开她长期的学院训练和个人对传统美学的体认,她敏感于平常事物中超越日常经验的美感,将其巧妙地置于传统的语境当中,使它们震颤出一种特殊的生命力——既来自当下,又源于古老的时空,正如她作品中的一个片段,茂盛的花枝从古朴的窗格中伸展而出。本次展览以贾田雪的作品为样本探讨工笔与没骨花鸟画的生活之源,在展览中有意展示这些图像的背面,即生成的过程,呈现现实事物如何经过艺术家的感知和经验转化为图像,复现图像背后真实的生命力。
《日暮·闲花》(之一) 纸本设色 68cm×35cm 2020年
《日暮·闲花》(之二) 纸本设色 68cm×35cm 2020年
安塞姆·弗兰克(Anselm Franke)曾借用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B·泰勒(Edward B. Tylor)的“万物有灵”概念策划展览,认为原始文化中存在着自然万物拥有自身灵魂和生命力的信仰。在世界各地的文明中,我们均能发现这一对于天地万物的普遍认知,一块石头、一条河流、一只蝴蝶,它们都可能携带独立的记忆、性格、情感和精神。弗兰克以此挑战了西方自然与社会的二分法,邀请观众以新的方式观察和认识世界,重新审视人类、物体和自然之间的关系。而在中国的语境中,自然与人文从来没有明确的二分观念,人与世界始终存在着超越主体与客体、自我与他者、内在与外在的复杂精神关联。基于此,本次展览通过强调工笔花鸟画的创作过程,使观众不仅将画作视为图像,更将其视为艺术家、主体精神世界和自然万物之间持续不断的对话过程,这种根植于中国宇宙观的艺术思考,映射出我们与自然共生共存的独特感知,而绘画本身正扮演了连接内在和外在、生命与非生命之间桥梁的角色。
《日暮·闲花》(之三) 纸本设色 68cm×35cm 2020年
《日暮·闲花》(之四) 纸本设色 68cm×35cm 2020年
《写生手稿》纸本铅笔 21cm×29cm 2019年
《写生手稿》纸本铅笔 21cm×29cm 2019年
《荷花图》纸本设色 138cm×68cm 2023年
《小憩》纸本设色 138cm×68cm 2023年
《线的协奏曲》综合材料 240cm×120cm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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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田雪行走在敬畏传统和挺进当代的治学路上,在坚守和弘扬中国画艺术精神的基础上,以当代的文化情怀进一步关照自身的艺术创作,在传统文化的熏养下勤奋耕耘,生长出新的契合当下中国画艺术语言的枝脉与花果。
她的花鸟画创作,画之所爱,寄情于物,她理性地将传统花鸟画表现的规范和技法自如地运用到创作实践当中,同时追求画面景物间情感意蕴的自然流露。她在创作中十分注重画面“意境”的营造,以“当代人”的感受方式贴合现实,多角度地切入生活,作品中景与物的关系无论在造型和用色方面都体现出一种相互照应的整体关系,它们之间相互生发,构成一种符合当代文化语境的时代特征和画面表现所需的艺术情境。
——杨维民
艺术家简介
贾田雪
美术学博士,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教师。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北京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工笔画学会会员、青年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女画家协会会员,天津市青年美术书法家协会会员,李可染画院青年画院画家。
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万年浦江”全国中国画花鸟作品展、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南田风骨”——第三届恽南田全国花鸟画作品展、第五届全国中国画展览、第七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
作品参加北京靳尚谊艺术基金会第二届青年画家扶持计划暨绘画新锐展、“文质清华”2023年全国高等艺术院校花鸟画教师作品展、第六届“学院·经典”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工笔画作品双年展、灼灼其华——《中国美术报》女艺术家学术邀请展、风华正茂——荣宝斋首届青年艺术提名展、2024新时代首都美术展、国家艺术基金2024:后海派艺术作品巡展、她艺术——当代中国女艺术家作品展、步花间·花鸟序——首届中国工笔花鸟画学术邀请展等。
策展人简介
张晨
美术学博士,现任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视觉文化理论、西方艺术史、中外美术比较等。曾赴意大利威尼斯美术学院、法国巴黎艺术史研究中心、哈佛大学意大利文艺复兴研究中心、德国柏林世界文化宫访学交流,在第36届世界艺术史大会(法国里昂,2024)做主题发言。获第九届IAAC国际艺术评论奖(2023)、首届新世纪当代艺术基金会“墨缘”艺术史研究与写作资助计划(2023)等奖项。现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青年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各1项,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专著有:《身体·空间·时间——德勒兹艺术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译著有:《印象主义》(人民美术出版社,2014)、《1985年以来的当代艺术理论》(合译,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18)、《意大利文艺复兴新艺术史》(合译,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24)等8部,在《文艺研究》《美术研究》《文化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也从事当代艺术的策展与批评工作。
王丹云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博士生。本科、硕士均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主要从事西方现当代艺术史、当代艺术理论与批评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945年以来的当代策展理论研究》课题组成员。参与翻译著作《艺术史》(中信出版社,2023)。发表文章包括《我们在期待什么样的装置艺术》、《自我关切与人间漩涡——评2021年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毕业展》、 《露西·利帕德与艺术的去物质化——观念艺术的发生与概念回溯》、《被操控的身体——福柯视角下的布鲁斯·瑙曼走廊装置作品研究》等。
万物有灵——贾田雪个人作品展
展览时间:2024年11月14日—12月8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展览工作组
学术顾问:王春辰
艺术家:贾田雪
策展人:张晨、王丹云
展览协调:李捷
设计统筹:纪玉洁
展览设计:孙彤
展览鸣谢:赵绚、刘佳昕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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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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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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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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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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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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