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9日,学术委员会为青年教师和研究生量身定制的系列学术讲座的首场登陆我院美术馆国际报告厅。美国艺术文学学院及美国艺术科学学院双院士、享誉世界的美国油画家和雕塑家艾瑞克·费舍尔先生以“谈艺术”为主题,围绕着自己的油画及雕塑艺术创作经历以及风格演变过程,阐述了他对当今艺术与社会的复杂关系、艺术发展自律性等问题的深刻理解。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孙景波教授在讲座前做了简短发言,希望在今后通过类似的系列讲座,丰富年轻师生们的视野,培养学术氛围。副院长徐冰主持讲座。参加讲座的不仅有来自不同院系的青年教师、研究生,还有社会各界艺术爱好者,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
讲座开篇,费舍尔就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每个艺术家都必须要经历一个解放之路,不仅是材料技法的解放,最重要的是艺术家头脑和心灵的解放。结合自己的艺术创作成就,他将自己的艺术解放之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来讲述:
1960—1970年代:这时期美国的写实绘画已经死亡,费舍尔认为具象写实并不重要,因为它与当下的现代艺术和现代生活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联系,并不能反映现代社会问题。
费舍尔早期的绘画叙事性很强。在纸上作画时,他总是不断的向自己提问问题,然后再在之前所绘物象上覆盖一张白纸画下自己所给出的答案,然后再次向自己提问,再次覆盖绘出答案……正是这不断的自我提问和自我解答使得费舍尔创作了大量系列性的绘画,由此也形成了一个个绘声绘色的故事。另外,在题材选择上,费舍尔反对当时盛行的“震撼的”、“哗众取宠的”内容,而是倾向于表现普通的、日常的题材。并且他还探索一些日常而又禁忌的社会性创作题材,例如他创作的一些反映少年性启蒙、男女关系、偷窃行为等话题的作品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1980年代末:费舍尔将这时的艺术创作称作是回归的时期。他将早期纸上绘画转变为油画,将照片上的人物搬上画布。与在纸上作画一样,他还是不断的向自己提问,然后用新的布面绘出答案,然后再提问,再绘出答案。问题是中心,答案作为背景填充于画布之上。此期间的印度之行给他带来了强烈的异国感和神秘感,回国之后他便创作了一系列反映异国情调的作品。此外,去法国南部的旅行也给他带来了很大的震撼,他认为沙滩上惬意的裸体或半裸体,其身体语言本身就具有社会性。据此他创作了五幅系列女裸体的作品,他认为在这组作品中存在着两个时间维度:一是裸体女子在房间中来回找寻的动态;一是女子蜷缩、直立、又蜷缩的身体语言,这本身就是生命历程的象征。
1990年代中期:费舍尔认为罗马是思考时间、感受生命的好地方,于是他去罗马找寻生命的意义(这或许与其父亲不久前的去世有关)。在这里,他创作了一系列描绘房间的作品,在这系列作品中,房间中的床和椅子是不变的,而画面的主角——人则变来变去。就如旅馆的床和椅子一样,它们见证了不同人物的不同历程。另外,费舍尔作画时将观者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因为在他看来,一旦观者的位置被设定,那么艺术家、作品与观者之间在美学、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关系和意义就被确定下来。
2002年,他在德国著名建筑设计师密斯•凡德罗设计的一个空间内做过一次展览。首先,他在这个房间内放上一些家具,然后雇请两个演员穿着各种服饰在里面活动,给他们拍照,回到纽约工作室再将照片上的人物绘成油画,之后将油画拿回那所房子中放在相对应的位置展览。所有的作品都是围绕两个人物之间的关系而展开。
对于摄影费舍尔也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他认为摄影将生活切成了一片片很薄的画面,每个切面都是持续动态中的一个瞬间,有一种失衡感,而当它们组合起来时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叙事。
此外,费舍尔还展示了一组雕塑作品。这是他为911一周年纪念展所创作的,在作品中他对生命和人的意义进行了追问。此前多数反映911事件的作品都是基于对世贸大厦建筑悲剧性的哀悼,而费舍尔将人们的视点转移到人类生命的脆弱性以及生命与现实的关系上来,影响十分深远。
讲座之后徐冰教授对费舍尔作品中所反映的美学和现实意义做了总结,并表述了自己的学术观点。随后,台下听众就讲座内容,踊跃提问发言,费舍尔先生都一一做出详实而具启发性的回答和解释。
人文学院 张慧/文
宣传部 徐新立/编
董慧平/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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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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