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文艺评论(中央美术学院)基地、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文艺评论研究中心
总策划:傅怡静、靳军、韩文超、刘礼宾
组织:刘希言、沈森、李捷
时间:2024年11月29日(周五)9:30-17: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会议室
< 论坛简介 >
文艺评论和文艺创作,犹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是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磨好批评这把“利器”,把好文艺批评的方向盘,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倡导说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文艺批评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中国文艺评论(中央美术学院)基地充分发挥文艺评论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能力、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深入文艺创作现场,顺应媒介化和数字化转向的时代趋势,推动传统文化在现代语境中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展览现场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召开10周年之际,中国文艺评论(中央美术学院)基地围绕以中央美术学院和学院美术馆为代表的艺术现场,以各类展览、展览中的文艺创作新情况为观察对象,对其进行分析和评述,尝试通过艺术与思想的碰撞交锋来总结审美经验、归纳时代声音,并以展览评论作为一种独特的文艺评论形式,向公众推荐展览、普及美育,使文艺评论更加紧扣现场、精准有力。
回顾艺术发展史,各类艺术展览一直是艺术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时代性为基本特征,首先关照时代艺术的普遍现象和特殊现象;并融入对时代性的思辨,以先锋性、批判性的思维评论这些现象,从而以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形式进入艺术历史的叙事脉络。换言之,艺术事件、艺术流派、艺术运动、艺术家转型往往是由某个展览所激发或呈现,对展览言之有物的评论和研究,是深入文艺现场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接受度较高的一种评论形式。
展览现场
此次论坛从当下展览评论者、展览主体创作者和展览史研究者三个角度,邀请中青年学者针对其撰写评论的经验和思考展开讨论,从而探索建构中国式文艺评论体系的多样性思路、促进当代文艺现场的有效评论生成;优化文艺评论人才队伍、扶持青年评论人才成长,发挥基地培养评论人才的职能作用。
此次论坛是中国文艺评论(中央美术学院)基地年度学术活动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年度专题学术活动的主体部分,将拉开系列研讨、工作坊、出版的序幕。
< 论坛日程 >
◆◆ 9:30-9:50 开幕致辞
傅怡静 中国文艺评论(中央美术学院)基地副主任、中央美术学院文艺评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韩文超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
◆◆10:00-11:40 论坛第一场
◆◆在场与观察:从展览观察到展览评论
简介:此场论坛邀请展览的观察者——作者与编辑,从当代展览评论撰写、当代展览评论汇编观察的角度,展开关于评论观点与艺术现场关系的讨论,重点关注近年来展览评论的发展情况、切入视角,并探寻展览评论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主持:高高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
评议:刘礼宾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中国文艺评论(中央美术学院)基地副主任、中央美术学院文艺评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题发言:
缑梦媛(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美术观察》副主编):展览即评论
许柏成(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艺术中国主编):媒体时代,展评何为?
沙鑫(四川美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西部艺术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主任):重返大地:美术馆展览“地质生态”转向下艺术评论的方法实践
葛秀支(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馆员、中国美术批评家年会副秘书长):走向现代:引领艺术史的展览
朱莉(中央美术学院学报编辑部副研究员):“编辑”艺术:关于展览评论的实践、方法与思考
◆◆13:30-15:00 论坛第二场
◆◆立场与创作:从艺术实践到展览策划
简介:此场论坛邀请展览的参与者——策展人与艺术家,围绕艺术创作、文艺研究与展览现场展开探讨。论坛将重点关注展览与策划、创作及现场之间的关系,探究展览评论作为实践延伸的功能和意义。
主持:刘希言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研究员、策划与研究部主任
评议:冀鹏程 《美术》杂志社社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策展委员会副秘书长
主题发言:
林书传(南京艺术学院副研究员、美术馆副馆长):“行走”——作为一种策展方法
卢征远(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造型学科基础部副主任):艺术家与策展人双重角度下的展览差异
刘畑(中国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当代艺术与社会思想研究所执行所长):策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薛良(北京画院美术馆负责人):何要浮名——以策展方式启示当下艺术创作
许崇宝(泰康美术馆研究员):装束美与现实感:蒋兆和艺术的转型
◆◆15:10-16:55 论坛第三场
◆◆展场与历史:从展览史到展览知识生产
简介:此场论坛邀请艺术批评与美术史研究学者,从中外展览历史的视角,展开关于展览现场与艺术发展关系的讨论,并重点关注艺术史中的展览现场作为知识生产与文化塑造的作用和机制,揭示展览历史对文艺叙事的重要影响,为当代展览评论提供历史参照与实践思考。
主持:沈森 广州美术学院副教授、新美术馆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评议:曹庆晖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主题发言:
王志亮(河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1977年“图像”展:点燃后现代艺术的时刻
李垚辰(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研究员、典藏部主任):发现历史的脉搏——中央美术学院建校百年展览史(1918—2018)研究的思考
曾小凤(中央美术学院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质与量的飞跃——1955年第二届全国美展与油画“中国化”的肇始
吴晶莹(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副研究员):无界,抑或有界?——“大地魔术师”展览与当代艺术批评的全球化转向
张晨(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作为物的绘画——从展览到艺术史
尹冉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物质文化研究与展览史书写
◆◆16:55-17:10 闭幕总结及致辞
刘礼宾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中国文艺评论(中央美术学院)基地副主任、中央美术学院文艺评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靳军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 报名方式 >
招募人数:20人
报名方式:请编辑“论坛听众+参与者姓名+职业+电话”发送短信至19121726339(会务组邹德淑),名额有限,报满为止。
报名成功者将会收到短信回复,请勿重复提交报名。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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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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