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由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中央美术学院共同主办的“国魂铸梦 翰墨华章——2024年全国文史研究馆馆员书画新作展”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幕。国务院参事室党组书记、主任高雨在开幕式上讲话并宣布展览开幕。
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原文化部部长王蒙,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央美术学院原院长靳尚谊,中央文史研究馆副馆长冯远,中国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李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谷振春,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副部长、一级巡视员张长宏,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张立辰、郭怡孮、王立平、李燕、尼玛泽仁、安家瑶、董正贺、陈平原、范迪安、孙晓云、何家英等嘉宾出席开幕式。
国务院参事室党组书记、主任高雨致辞
高雨在讲话中表示,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十周年、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出一周年之际,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中央美术学院共同举办“国魂铸梦 翰墨华章——2024年全国文史研究馆馆员书画新作展”,弘扬中国精神、抒写时代华章,以全国文史研究馆馆员、特约研究员书画创作的最新成果向伟大祖国75周年华诞献礼。通过举办这次展览,引领广大馆员、特约研究员在新时代书画艺术道路上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锚定建成文化强国战略目标,为不断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积极贡献力量。高雨强调,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明确要求,是繁荣发展新时代书画艺术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全体参展馆员、特约研究员以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的担当精神,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笔墨精神写时代新貌,以求新求变开艺术生面,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主题,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用一幅幅精品佳作展现了中华美学精神的时代内涵,相信一定能够给观众带来美好的艺术享受。
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央美术学院原院长靳尚谊致辞
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央美术学院原院长范迪安致辞
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孙晓云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致辞
河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美协副主席、河北省美协主席祁海峰致辞
开幕式上,靳尚谊、范迪安、孙晓云、林茂、河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祁海峰分别致辞。致辞嘉宾纷纷表示,本次展览具有很高的学术规格和审美品格,展现了文史研究馆书画家赓续传统、守正创新的文化追求。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要更好地履行文史研究馆馆员职责,推动新时代书画艺术进一步繁荣发展。
中央文史研究馆特约研究员陈瑞林、王镛、罗杨、马新林、刘谦、韩子勇、宫承波出席开幕式。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研究馆和省辖市文史研究馆负责人、馆员代表等100余人,国务院参事室办公室、参事业务二司有关负责同志,中央美术学院教育、科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开幕式。国务院参事室文史业务司负责同志主持开幕式。
本次展览共展出全国文史研究馆馆员、特约研究员书画作品151幅,分为“时代映象”“山河入画”“锦羽繁花”“承古出新”4个单元。中央文史研究馆13位资深馆员、12位馆员、5位特约研究员作品参展。
展览将持续至12月8日。
国魂铸梦 翰墨华章
2024年全国文史研究馆馆员书画新作展
展览时间:2024年11月30日—12月8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展厅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现场图 / 贺伊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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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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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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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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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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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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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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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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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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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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