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国与罗马尼亚建立外交关系75周年。值此之际,罗马尼亚艺术家达尼·盖尔卡的摄影展“崇高”于11月30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幕。《崇高》是达尼·盖尔卡最新的创作项目,于艺术家2024年驻留上海斯沃琪中心期间启动。达尼·盖尔卡以”崇高”为主题探讨了21世纪大都会的城市化建设。展览中以LED屏的形式呈现的六件大幅摄影作品表现了现代化进程中的独特景观及其对人类情感的影响,捕捉了大都市扩张中的震撼与孤独感。这些复杂且引人注目的城市景观既唤起了敬畏,又带来了不安,揭示了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深刻的迷惘与思考。
出席开幕式的嘉宾有:罗马尼亚驻华大使达恩·霍里亚·马克西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北京罗马尼亚文化中心主任利维乌·塔拉努,北京罗马尼亚文化中心高级关系专员安德里亚·皑玛·斯托扬,罗马尼亚艺术家达尼·盖尔卡,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李新铎等。美术馆副馆长高高担任主持人。
罗马尼亚驻华大使达恩·霍里亚·马克西姆致辞
罗马尼亚驻华大使丹·霍里亚·马克西姆在致辞中表示,今年正值罗马尼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75周年,此次展览具有特别的意义,它共同见证和延续了罗马尼亚与中国深厚的艺术交流传统。达尼·盖尔卡是罗马尼亚最具创新力的当代艺术家之一,他的系列作品《崇高》受中国快速发展的城市景观启发,捕捉了介于天地之间的独特视角。这些摄影作品探讨了短暂与永恒、物质成就与精神追求之间的张力,为人们提供了深刻的文化反思。希望借此可以让中国观众欣赏到罗马尼亚艺术的多样魅力。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在致辞中表示,今年恰逢中国与罗马尼亚建交75周年,此次展览为两国的跨文化交流提供了宝贵的契机。展览展出了罗马尼亚艺术家达尼·盖尔卡在2024年创作的最新作品。“崇高”这一主题在艺术史与哲学领域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是情感的升华,更是一种超越理性和日常感知的审美体验。达尼·盖尔卡用他的摄影语言,将这一经典的哲学概念带入当代背景中,呈现了在快速城市化和技术变革时代,人与环境之间的复杂关系,探讨了城市化对人类心理与情感的影响。
罗马尼亚文化中心主任利维乌·塔拉努致辞
罗马尼亚文化中心主任利维乌·塔拉努谈到,此次展览是庆祝中罗建交75周年系列活动之一,这一重要的里程碑体现了两国之间持久的友谊与相互尊重。展览彰显了视觉艺术在推动两国文化对话中的巨大力量,通过盖尔卡的镜头,观众得以探索城市变迁、记忆以及科技对人类意识与关系的深刻影响。达尼·盖尔卡是罗马尼亚最出色的当代艺术家之一。他以概念性的摄影方式脱颖而出,同时始终致力于探索周围社会的文化语境。
展览艺术家达尼·盖尔卡致辞
展览艺术家达尼·盖尔卡在发言中感谢展览团队的辛苦付出,并简要介绍了作品的创作理念。“崇高”这个哲学名词有其精神来源,他想通过作品反映人类在自然中的力量。在上海这种大型的城市景观下,人们既能感受到宏大的城市场景、美妙的城市风景,同样也能感受到自己的渺小。在创作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城市所带来的巨大的感官体验,也反映出摄影记录的边缘性。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担任主持人
嘉宾合影
此次展览恰逢中国和罗马尼亚建交75周年,成为两国艺术与文化交流的重要活动。本次展览项目由 Switch Lab、北京罗马尼亚文化中心和文泽时代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联合主办,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协办,并由罗马尼亚国家文化基金提供资助,旨在加强中罗两国在文化和艺术领域的交流,展现当代艺术在促进中罗文化对话中的重要作用。
展览持续至12月15日。
参观导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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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高,2024-进行中
上海 I,2024
LED屏幕,200x400厘米
The Sublime, 2024 - in progress
Shanghai I, 2024
LED Screen, 200x400cm
崇高,2024-进行中
上海 II,2024
LED屏幕,200x350厘米
The Sublime, 2024 - in progress
Shanghai II, 2024
LED Screen, 200x350cm
崇高,2024-进行中
北京 I,2024
LED屏幕,350x200厘米
The Sublime, 2024 - in progress
Beijing I, 2024
LED Screen, 350x200cm
崇高,2024-进行中
重庆 I,2024
LED屏幕,300x200厘米
The Sublime, 2024 - in progress
Chongqing I, 2024
LED Screen, 300x200cm
崇高,2024-进行中
重庆 II,2024
LED屏幕,200x400厘米
The Sublime, 2024 - in progress
Chongqing II, 2024
LED Screen, 200x400cm
崇高,2024-进行中
重庆III,2024
LED屏幕,200x250厘米
The Sublime, 2024 - in progress
Chongqing III, 2024
LED Screen, 200x250cm
< 关于艺术家 >
达尼·盖尔卡(Dani Ghercă,生于1988年)是罗⻢尼亚新兴一代视觉艺术家之一。他以概念性的⽅式运⽤摄影媒介。他在布加勒斯特国⽴艺术⼤学学习摄影,其作品曾展出于马德⾥ICO博物馆、利物浦泰特交流中⼼、维也纳ESSL博物馆、布加勒斯特国家现代艺术馆、布鲁塞尔HISK、阿纳姆Sonsbeek等地。他的作品被多个机构和公司收藏,包括阿姆斯特丹ING、Proximus等。他是布加勒斯特当代艺术空间Switch Lab的创始人,布加勒斯特艺术馆Scanteia +的联合创始人,以及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占地2500平方米的艺术中心Atelierele Scânteia的联合创始人,该中心设有多个艺术家工作室。
崇高
THE SUBLIME
展览时间:2024年11月30日-12月15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层大厅
主办:Switch Lab 北京罗马尼亚文化中心 文泽时代
联合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协办: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艺术家:达尼·盖尔卡(Dani Ghercă)
该项目由罗马尼亚国家文化基金共同资助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现场图 / 贺伊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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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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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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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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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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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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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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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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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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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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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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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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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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