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于美术馆一层阶梯空间举办了第一场实验剧场活动——“续……《Keep》声音概念项目”。本次活动邀请到四位活跃的音乐人:文亮、那林呼、尹健、吕智强, 他们各自独特的音乐表达让夜晚的CAFAM沉浸在不同声波的共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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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现场
演出嘉宾文亮与助演那林呼、尹健、吕智强在现场
文亮 主演声音艺术家
即兴演奏,一个噪音与乐音融合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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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演出带来了Nord合成器(一个早期产品,现停产多年),电脑设备之外的其他元素,如钢琴、一些(生活中使用的纽扣、螺丝、金属扳手,石子、塑料、碰铃等,在美院拾的树叶……)这些元素在演出过程中,段落间断的被演奏者击打、拨动、揉捏,发出的声音参与到非传统性的电子音乐中的音色,而这些音色不是随意的行为表演,也是用另一种方式让听者注意到这些生活中不为注意到的声响,提示了它们的存在。观众在环境噪音忽高忽低的场域中,神经时而松懈时而注意,再到兴奋被挑起至非日常的状态。
艺术家文亮开场表演片段 摄影:Nana
现场部分使用的即兴声音采样道具
在钢琴的琴弦上 使用特质的金属片 划而敲拨来 发出与音乐融合的音色声响
剧场现场
第二场 助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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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音乐人尹健加入了表演。他手持一本诗集,用英文诵读起诗篇《Dear Vincent》,作者为Lethokuhle Msimang。悦耳的嗓音和深沉的内容,伴随着灵动的钢琴演奏,让在场观众深深沉醉。
艺术家那林呼与文亮在现场
接着,艺术家那林呼加入,他用低沉的呼麦加入到钢琴声与电子噪音中。
艺术家吕智强的演出现场
艺术家吕智强的演出创造出连续的拼接感,极简的舞曲风糅合了环境音的躁动将整场演出推向另一断高潮。
随着几段不同音乐的起伏,灯光投射出不同的色彩与图案,将现场笼罩在音场的氛围世界。观众们以不同的方式进入氛围,有的闭上双眼,让自己完全沉浸,有的随着音乐的节奏摇摆舞动……
即使户外寒风凛冽,美术馆内却温暖热闹。在这里,没有外界的喧嚣,没有日常的烦恼,只有富有动感的旋律和节奏在耳边回响。人们的心跳和节拍一起震动,感受音乐带来的纯粹的快乐。
演出现场
锦鲤互动主理人刘方,FUNKTION-ONE音响顾问吴晨与艺术家们合影
艺术家们与美院师生合影
本次实验剧场发生在CAFAM衔接一层展厅与报告厅的阶梯公共空间,希望未来不同的艺术形式在美术馆的现代建筑空间内互相碰撞,产生奇妙的化学反应,共同构建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当代艺术回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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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执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
场务:陈小华、姚轶群、梁雯、王军
项目助理:贾如、黄欣怡、杨贻惠
音响支持:DOE 东亿视听音响系统
灯光支持:北京欧亚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摄影/摄像:T君
海报印刷支持:FLOWING TOUCH声音厂牌主理之一余炯先生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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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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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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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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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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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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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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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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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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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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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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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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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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