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古代中国艺术”展览现场
TA来了!
TA终于来了!
经过一整年的精心筹备与策划
在这个辞旧迎新之际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
的完整面貌
于今日震撼亮相
“古代中国艺术”部分
共217件馆藏珍品长期陈列
从最初的概念萌芽
到无数次的创意碰撞与调整
再到最终的展品筛选与布局设计
每一个环节都凝聚了策划团队的心血与智慧
我们深入挖掘艺术的精髓
细心雕琢每一个细节
力求将最美的藏品呈现给观众
希望大家感受到CAFAM的诚意之作
体验到艺术的极致追求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古代中国艺术”展览现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包括首次露面的“古代中国艺术”部分和展厅更新后的“现代中国美术”部分。其中“古代中国艺术”展出217件藏品,“现代中国美术”展出247件藏品。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国家重点美术馆之一,秉承“兼容并蓄,继古开今”的学术理念,在当代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以及艺术品收藏方面皆鼎力践行,致力于建构特有的美术史叙事。此次开展的“古代中国艺术”陈列是馆藏陈列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现代中国美术”先于2024年7月开展。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现代中国美术”展览现场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直持续、有序地开展收藏工作,目前累积各类藏品2万余件,藏品种类丰富,涉及古今、兼顾中西,囊括各个美术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给中国美术馆的老专家老艺术家的回信中强调,“在高质量收藏、高水平利用、高品质服务上下功夫”,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始终重视对经典藏品的挖掘、整理与利用,围绕藏品展开了一系列的学术研究、展览展示、教育推广和对外交流活动。此次长期陈列的推出,既是美术馆对经典馆藏的重要探索,是对收藏研究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也是对国家文化政策的积极响应,更是对新时代美术馆核心价值的展示。
此次展出的古代中国艺术,是馆藏特色之一。在百余年的学院发展历史中,几代学者以服务教学和科研为目的,为学院积累了一批古代藏品,涵盖古代艺术的主要类型,并在书画、铜镜等类型有诸多精品,尤其是被《中国古代书画目录》收录的110件古代绘画。古代艺术,是建构中国文化审美观念的基础,是理解中华民族精神传承的渠道,也是当下艺术创新的灵感源泉。在美术馆策划馆藏陈列之初,就将古代艺术作为重要基石,作为陈列的主体部分和创新源泉。
为此,美术馆从历史研究中汲取既有成果,并积极融入当下研究的各类新态势。在藏品择选方面,美术馆基于1983年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谢稚柳、启功、徐邦达、杨仁恺、傅熹年、刘九庵、谢辰生)和2024年中央美术学院鉴定组(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考古研究中心)的意见,以审美意趣、礼乐制度和文化内涵为标准,选取200余件藏品,以“器物”和“书画”为两大类型展出,包含铜镜、画像砖、俑、陶瓷、宗教造像、人物画、花鸟画、山水画、书法九个子类藏品,时代跨度两千年。
在创新展示方面,美术馆与学院的数字媒体艺术研究、古代书画研究、美术考古研究及传统艺术修复相关的课程进行了有机联合,在传统文化的数字模拟修复和沉浸交互体验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展厅内不同类型的数字文物,营造出现代数字艺术与古代传统艺术跨时空对话的气氛。
部分文物模拟修复演示图
可以说,“古代中国艺术”陈列,不仅是对历代艺术与美学的一次展示、是对当下科技与传统关系的一次思考,更是对中国艺术精神的一种视觉化表现。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包含历史记忆的古代文物、这段跨时空的艺术之旅,使观众能够真切地感受到由古及今的社会风俗、道德信仰与思想情趣,并由衷地体会到中国人民崇尚礼仪、敬畏自然和文化自信的精神面貌。
CAFAM
古代中国艺术
重要藏品
01
铜镜
桥钮羽翅花叶纹四山镜 战国(楚)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圆钮四鸟花枝镜 唐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02
画像砖
03
俑
04
宗教造像
05
陶瓷
06
人物画
07
花鸟画
08
山水画
09
书法
王铎 《行书五言诗》 绫本水墨 1645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
——古代中国艺术
展览时间:2025年1月21日起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A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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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策划与工作组
总顾问:徐扬
学术主持:林茂
统筹指导:刘培元 王晓琳 吕品晶 潘承辉
学术指导:苏荣誉 贺西林 郑岩 张伟 丘挺 邵彦 王云 张南南 田率 孙悦 郑弌 郭怀宇 苟欢
总策展人:靳军
策划总监:韩文超
策展顾问:黄小峰 耿朔 王黎明 孙舟 王希民
策展主持:高高 海军
策展执行:刘希言 李垚辰 易玥 王若冰 徐欣晨
设计总监:纪玉洁
展览制作总监:吴鹏
方案策划筹备:王静 李捷 胡晓岚 陈冠石 孙依梅 杨霖嗣 王思哲
典藏管理:李垚辰 徐研 窦天炜 王春玲 马亮 崔然然 李伟 梅琦 姜楠
设计协理:闵志伊 刘宇晗 陈家怡 李霜婷 庞明昊 杨永淳
展览管理:宿世存 荆鹏
文物阐释撰写:王子仪 安悦萌 丁思敏 李心逸 孟岳宁 周子羽 唐怡蕊 王颖 张韩 屈书帆 李好
数字展示开发:常雨晴 刘翠 廖祖德 李文韬 孙越 杨杰 任志颖 张拓 孙煜珑 王子涵 卜亦同 廖瑾婷
藏品修复: 窦天炜 杨靖 张振钰 罗永翀 杨子琦
媒体推广:何一沙 吴靖 贺伊飞 杜隐珠 丁怡
公共教育:肖宝珍 耿菁华 王军 姚轶群 梁雯 西华伟
发展推广:孙炜 伊义 刘星伶 金简如
行政支持:蒋思妤 岳君瑶 张倩 郭旭
财经事务:杨柳 门婧 寇蕾
后勤安保:陈小华 吕智发
特别鸣谢:
展览学术合作: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考古研究中心
数字艺术合作: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
藏品修复合作: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第六工作室
展览专业照明赞助:AKZU(深圳市埃克苏照明系统有限公司)
展览空间建筑设计顾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专业低反展示材料支持:台玻(青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现场图 / 贺伊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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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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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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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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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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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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