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 | 你没看错!我是来自汉代的“滑稽俑”

1739258542961652.jpg

1739258681172487.jpg

微信图片_20250211151738.gif


你是否好奇,两千年前的汉朝人,如何用陶土塑造出令人捧腹的瞬间?你能否想象,雄浑厚重的汉代艺术中,也藏着如此鲜活有趣的灵魂?其实,在汉代社会安定、文化交流频繁的历史时期,乐舞百戏得到了蓬勃发展,墓葬中各式各样的说唱、乐舞、百戏俑也随之兴起。


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中,呈现了几组汉代的陶俑,让我们一起领略其生动的造型、夸张的表情和诙谐的动态。


01

             

说学逗唱”的俳优俑


1739259337361930.jpg

751滑稽俑 汉 中央美术与美术馆藏


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展出的编号751的滑稽俑表情模糊,面部颧骨突起,下颏宽大,颈项粗短,身材矮胖。左手高举至头后,似有长袖拂于后脑,右肩微耸,右臂下垂。小人上身挺立,但腹部突出,臀部向后撅起,下着宽腿长裤,双腿拱立,左足略前伸。此为俳优俑,面貌更接近东汉时期,整体滑稽生动,形态刻画不拘细节,以曲线为主。风格类似于击鼓说唱俑,均造型夸张,极富动感,表现滑稽神态,涌动着强烈的生命力。


https://static.cafamuseum.org/museum-image/image/202502/sy_1739333583308389.png

击鼓说唱俑 四川成都天回山东汉崖墓


此俑着长袖起舞,与洛阳汉墓出土的俳优舞俑有类同之处。后者多以伴舞者出现,以笨拙滑稽之态,与舞者的轻柔飘逸形象成对比,起烘托、调节现场气氛的作用。


https://static.cafamuseum.org/museum-image/image/202502/sy_1739333634265456.png

俳优舞俑 洛阳烧沟西M14:13出土


“俳优”属俳谐性质的综合技艺表演者。文献中最早出现该词是在《荀子·王霸》篇中:“乱世则不然,污漫突盗以先之,权谋倾覆以示之,俳优、侏儒、妇女之请谒以悖之”,可见其地位不高。但正是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的发展,为以俳优俑为代表的乐舞百戏俑的兴盛奠定了基础,也与汉代丧葬观念、明器制度密切相关。


1739333661616957.png


02

            

“栩栩如生”的乐舞俑


https://static.cafamuseum.org/museum-image/image/202502/sy_1739334156829675.jpg

https://static.cafamuseum.org/museum-image/image/202502/sy_1739334169753413.jpg

1920 乐舞俑 西汉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馆藏编号1920的乐舞俑头戴冠,为前低后高的高低冠。脖颈处已不见明显的衣领样式,着长袍,有厚重宽袖与宽肥下裳。其面部五官仅口、鼻可见,有模糊的眼窝结构。嘴部呈椭圆状,上唇撅起。该俑为跪坐姿态,双膝着地,臀部亦坐于地面,与小腿持平,上半身微向右侧躬身倾斜,双臂抬高前伸,其中右臂高于左臂,左臂尚存有半臂露出,手部不存;右臂断于衣袖处。


从人物姿态与服饰来看,此俑形似东汉时期河南地区歌唱俑;均为头戴高低冠、宽袖下垂、双手前举、半臂露出、长袍堆叠、小腿分开跪坐。此俑头微偏右侧,嘴部张开,似为凝神放歌。依照河南东汉墓相关实例,可见有一手前伸并掌心向外作下压状,一手托腮。但就此俑双臂姿势而言,未必与之类同,亦可能存在手持物。该俑虽有磨损,但就俑身整体,尤其在头冠、衣袖处仍有较明显的方折感,或为合模成型。


1739334253286606.png


1739334297299973.png


歌唱俑 东汉 河南济源市桐花沟十号汉墓出土


1739334490135816.png

乐俑 东汉 河南洛阳烧沟西14号汉墓出土


汉代乐舞俑的产生与汉代乐舞艺术的发展、汉代丧葬观念、明器制度等密切相关。其表情丰富、动作形象、真实自然,极具生活情趣与生命力,是汉代“事死如事生”的重要表现。


1739334621280067.png


03

             

“身怀绝技”的弋射俑


1739334715866319.jpg

3165弋射俑 东汉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此俑为编号3165的弋射俑,灰陶胎,主体为模制,手部部分单独制作后再粘贴至主体,中空。此俑头梳高髻,面向左上方,上身着紧身衣,宽袖,下身穿宽裤掩地。此俑动作灵动,上身右斜,左臂前伸作的拉弓射箭状,左手残,右臂抬起自然弯曲置于胸前,双腿呈弓步形,正作仰射状,可能跳的是“长袖舞”和“折腰步”。此类弋射俑集中出现于河南洛阳及周边地区汉代中下层百姓墓葬区,这些乐舞俑反映着汉代民间中下层人士的生活场景。河南新安县古路沟汉墓是一座东汉中晚期墓葬,曾出土与此俑相似的陶俑。


1739334896650836.png

对舞俑 东汉 河南新安县古路沟出土


1739334941383540.png


04

             

“姿态各异”的舞蹈俑


宽袖乐舞俑有时会与徘优舞俑组合出现,其轻柔、飘逸、流畅的形象与徘优舞俑的笨拙、丑陋、滑稽形象形成对比。


1739335012467855.png

乐舞杂技俑 东汉 河南博物馆藏洛阳烧沟汉墓出土


西汉晚期到东汉晚期河南地区中小型乐舞俑集中出现,主要原因是这一时期墓葬形制发生变化。墓室的空间从竖穴状向横室状转变,墓内的空间不断增大,空间的性质得以规划,墓葬内陪葬的器物增多,并形成一定的地域性规律。百戏俑的组合主要出现在墓室前堂或靠近前堂的甬道内,常与带有祭祀性质的陶案类器物组合配套出现,可能与墓内的祭祀空间有关。


1739335070623292.jpg

3166舞蹈俑 东汉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展厅中编号3166的舞蹈俑身着宽袖长袍,右臂上举,左手下垂,手握一动物颈部光头,细腰,露足。其手抓之物较为模糊,可能为鸡、猴之类形体较小的动物。河南洛阳南昌路东汉墓和新安县古路沟汉墓曾出土与此俑相似的陶俑,其中南昌路东汉墓为东汉晚期墓葬,新安县古路沟汉墓为东汉中期墓葬。


https://static.cafamuseum.org/museum-image/image/202502/sy_1739335186553127.png

12号俑 河南新安县古路沟出土

(来源:商春芳《洛阳汉墓出土的乐舞资料概说》)


汉代的杂技艺术继承并发展了我国古代传统的技艺并取得重大发展,它是以传统杂技及各种技巧为中心,汇集各种表演艺术如幻术、角抵、驯兽等于一体的新品种。东汉时每年正月朝廷接受朝臣及各族朝贡时都要演出各种技巧,且多以歌舞相奏,其场面之宏大,可谓盛况空前,充满了欢快气氛。张衡的《西京赋》中详细记述了百戏表演的庞大场面。


此类俑总的说来形体较小,多在半米以下,论及大小和制作的精细,不及秦代,但其造型洗练,生动自然。在制作手法上采用模制和捏塑以及刻画成形并以白色涂底,再在其上以彩色描出细部,造型由扁平身躯转为较合理的体态。


1739335235373355.png


这类陶俑不仅是古代雕塑艺术的杰作

更是对现实生活的记录

反映了汉代社会文化、娱乐生活的观念

感兴趣的观众可到现场观展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

——古代中国艺术”

正在美术馆二层展厅长期展出



编者:周子羽、丁思敏

指导教师:耿朔



1739335870719788.png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

——古代中国艺术


展览时间:2025年1月21日起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A展厅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正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此次呈现的古代中国艺术部分,是馆藏特色之一,选取了200余件藏品,以“器物”和“书画”为两大类型展出,包含铜镜、画像砖、俑、陶瓷、宗教造像、人物画、花鸟画、山水画、书法九个子类藏品,时代跨度两千年。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讲座活动预约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温馨提示

尊敬的观众您好!感谢你参与我们的公教活动,期待您的到来!如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活动,请发送短信至13261936837(梁老师)取消预约。如连续爽约三次以上,将影响您在我平台快速预约的征信,敬请理解!
快捷登录帐号密码登录
  •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将作为您的登录账号
  • 验证码
  • 账号
     
  • 密码
可使用雅昌艺术网会员账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