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千年,体味婀娜而不失妩媚的大唐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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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正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此次呈现的古代中国艺术部分,是馆藏特色之一,选取了200余件藏品,以“器物”和“书画”为两大类型展出,包含铜镜、画像砖、俑、陶瓷、宗教造像、人物画、花鸟画、山水画、书法九个子类藏品,时代跨度两千年。此篇推送以富有大唐风姿的女俑藏品为主题,带您感受那个时代的精神风貌。


仕女俑和侍女俑是唐墓陪葬俑中常见的题材,有学者认为:隋唐时期俑的制作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大量的舞乐伎俑和侍女俑代替了北朝流行的甲士铠马俑,这反映了社会心态与审美喜好的变迁。初唐至晚唐的女俑发生了从体态纤长转向丰腴婀娜的风格变化,是较为直观展示当时社会审美喜好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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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仕女俑 唐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的2236号仕女俑笼袖,立于形状不规则的薄底板上,面部微微转向左侧,虽为直立站姿但富有动态。鬟发垂髻,面部圆润,五官娇小,双目微闭。上着宽袖长袍,披帛绕肩于身前垂下,下着齐胸长裙,裙摆齐地,露出一只鞋。红陶胎敷白料,可能原有彩绘,现已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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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仕女俑 唐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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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样式上看,此女俑身姿绰约、体态丰腴,体现盛唐之后以胖为美的风尚。其实,唐代并非一直都追求丰满身材,唐初女俑一般身材修长、面容清秀,颇具魏晋遗风,8世纪才开始流行这类身材丰腴、服饰宽大的女俑,到了天宝年间,女俑身材进一步变胖,唐代不同时期女俑身材的变化反映了当时审美观的不断变化。


初唐女俑 偃师唐柳凯墓出土


天宝年间的仕女俑 西安韩森寨唐墓出土


鬟发垂髻和宽袍长裙是颇受唐代女性青睐的装扮,唐诗中将女子装束形容为“裙拖六幅湘江水,鬓挽巫山一段云”,在唐代画家张萱笔下也能见到类似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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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萱《虢国夫人游春图》


仕女俑与更为常见的“侍女俑”并非同类,她们往往衣着更加华丽,作拱手或笼袖状,仿佛不事劳作,其尺寸也比其他女俑更大,这似乎暗示出其身份的高贵。有学者认为,这类女俑可能代表了唐代制度中的“滕妾”,她们并不是具体的某个人,而是象征着墓主的身份,其数量越多则代表墓主的身份越尊贵。


仕女俑让我们在千年之后仍能体味丰腴而不失妩媚的盛唐风姿。同时,她们的出现也与唐代丧葬中越来越重视模拟现实生活的观念息息相关。


574风帽侍女俑 唐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另一尊展出的574号风帽侍女俑,形态秀美,面容丰满端庄,细眉长眼,略带微笑。头顶戴风帽,帽顶左尖右斜,束结于脑后,穿窄袖衫,双肩披帛巾,束拖地长裙,裙带在胸部以上打结,带端下垂,原有红色彩绘。左臂自然下垂,长袖达于膝部,右臂挽中半屈,袖口下垂。这种形象在其他唐代墓葬中也有出土,如河南偃师县沟口头砖厂唐墓(年代认为也在高宗前后,初唐时期)、河南洛阳显庆元年(公元656年)贾敦颐墓、陕西礼泉高宗显庆二年(公元657年)张士贵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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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帽女侍俑河南洛阳贾敦颐墓出土


贾敦颐生前曾任洛州刺史,张士贵墓志称其为“辅国大将军荆州都督虢国公”,河南偃师县沟口头砖厂唐墓中许多陪葬品被认为与张士贵墓、郑仁泰墓类似,其墓主人社会等级可能也较高,并且这三座墓葬年代大致都在高宗时期,由此推测这类风帽侍女俑在高宗时期的河南洛阳地区较高等级墓葬中较为流行。


侍女俑也有使用类似的形象,如贾敦颐墓出土了类似姿势的女仆俑,与风帽侍女只有服装上的差异,这种形象可能是当时陶俑制作中较为流行的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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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仆俑河南洛阳贾敦颐墓出土


唐代女俑姿态各异,这件风帽侍女俑表现出的是初唐时期尚未追求丰腴的社会审美,细长的窄袖,略尖的风帽表现出北朝遗韵,是当时流行的服饰文化和女性形象的记录,是反映初唐时期风格交流与转变的历史标本,也是研究当时古代社会生活、艺术和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


874彩绘双髻侍女俑 唐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展厅中的874彩绘双髻侍女俑,头束双髻,上着窄袖短衫,下穿及地长裙,裙上有少量彩绘痕迹,陶俑未施釉,应原有彩绘,河南偃师柳凯墓出土四件相似侍女俑,彩绘点出红唇,胸前绘制方形低领,长裙装饰红色竖向条纹。面部圆润,身材修长,左手下垂,长袖垂至腿部,右手屈肘至腹前,臂弯挂一长帛,无底座,具有初唐时代特色。


双髻侍女俑 河南偃师唐柳凯墓出土


这类服装在侍女形象中较为常见,如唐新城长公主墓壁画中的侍女服饰与之十分相似,样式上多有窄袖、时见袒胸,展现出盛世下妇女地位的变化,以及唐代兼收并蓄、文化多元的开放风气。这类服装在侍女形象中较为常见,如唐新城长公主墓壁画中的侍女服饰与之十分相似,样式上多有窄袖、时见袒胸,展现出盛世下妇女地位的变化,以及唐代兼收并蓄、文化多元的开放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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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女壁画 咸阳礼泉唐新城长公主墓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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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渴望探索大唐盛世的风华

千万不要错过展厅中那一抹

见证历史的唐代女俑

它们静静伫立

带着千年的故事与风情

等待着你的到来


编者:王子仪、孟岳宁

指导教师:耿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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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陈列

——古代中国艺术


展览时间:2025年1月21日起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A展厅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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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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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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