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愿望参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广角°项目的投稿,到展览如约呈现,艺术家周亭不断自我审视、梳理、激活和提炼,历时半年的筹备,美好呈现。所有努力转化为新变化,无论是作为艺术家还是作为教师,周亭都如同打开了新的门,看到了新起点。
展示周亭习惯在绘画前做一层明黄的底色、色彩实验的小样
回顾这次展览,周亭很有心得:
对我而言,创作过程是对未知的探索,在自己掌控的范围内不断地进行冒险,有勇气尝试去到规则之外,才会有语言的转换发展。这是个有趣的过程,这样的创作状态令我着迷。
我凭直觉探索色彩的边界,经历这次个展让我更加关注绘画背后的实验。
高质量的色彩小样让我真正体会到了心流的高光时刻,犹如一股热气在体内缓缓升腾,混杂着速度与激情,力量与克制,冲突与对抗。
色彩实验的小样
策展人孙华说:
周亭对色彩有天然般的好直觉。可喜地看到在为展览近半年的努力工作中,周亭的思维有明显的变化,尤其在色彩的探索上更加清晰和勇敢。
通过周亭个案也看到很多艺术家的共同处境,而每个人的闪光之处应该被很好地发掘和展现,变成大家共享的营养。
展览空间虽小,核心能量却大。
周亭摆设的附中教学静物
“我在美院附中的教学,传承着前辈的经典,在我读附中二年级时,姜雪鹰老师的大静物课,激活了我对色彩的主宰力。”
周亭在墙上写下这段师承记忆的文字,展现着艺术家成长的来龙去脉,也点燃了很多有相似学习经历者的共鸣。
《灯红酒绿》 布面油画 60cm×90cm 2022年
《他们2》 布面油画 60cm×90cm 2021年
《Da Da Da Da Da Da Da》 布面油画 40cm×50cm 2024年
策展人柳青说:
我是雕塑专业的,雕塑创作一般周期长,工序多,是作者劳作量和材料集合的产物,很工业。而周亭的绘画,我总觉得“没画完”,看上去一蹴而就、瞬时、敏感,又“任性”地结束。这种“未完成”的完成感像习以为常的自言自语,恰恰是作者最为本真、纯粹的状态。她选择入画的内容,不是宏大的叙事,而是个人生活中偶然所得的零星碎片,或细如发丝的情感经验,传递大时代背景下细致而一闪即逝的生存感悟。这些对于我是有启发的。
周亭在布展进行中
在开幕的专场,周亭曾经的老师以及很多美院、附中的领导和同事到场庆贺。
嘉宾合影
| 公共教育活动 |
正值跨年的喜乐氛围,周亭老师为小朋友们带来一堂“形色相生”的色彩创造课。通过展览故事分享、电影片段赏析和动手做色彩混合游戏,让孩子们愉快地“色彩跨年”。
影片色彩赏析《少年派的奇幻漂流》
小朋友们创造色彩的畅快淋漓竟然让在场的几位老师倍感羡慕,感慨人在幼年时期对色彩的敏感和个性显而易见,而当今艺术教育的观念和方法永远值得反思。
如同展览的序中所言:
形与色的绘画直觉,离不了天生自带,离不了学院培养的肌肉记忆,也离不了自我意识的觉醒。越是像今天艺术样式发展到“如火如荼”,越是值得观察研究视觉基本单元的“形”与“色”如何在个体艺术家身上萌发和生长。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现场图 / 贺伊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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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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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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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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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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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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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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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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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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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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