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海见山:楔子”展览现场(图片致谢策展团队)
3月20日,春分日中,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三期第五个展览“颅海见山:楔子”在美术馆启幕。展览由冯雪副教授、王子琪副教授、韩佳彤、刘则芊、王楠、郑淏文组成的师生团队进行策划,蔡山海、杜昆、杜英奇、观潮KwanTeo、古务运动发展小组、顾适、黄洋、绘川、李沁洋、钱彬、社实SPL、沈靖皓、盛文强、邬建安、夏海瑜共15 位艺术家或团体参展。
“颅海见山”关注个体及群体的际遇,聚焦“现实”在脑海中投射、演化和改造后的模样。本次展览从民间出发,将那些游离的颅海世界显化至山川之间。内心的风景背后尽是过去的记忆和古老的智慧,山成为情感的寄托,恒久的信仰,欢悦、素朴或虔诚的执念。因山阻隔,外人望不穿个体丰富的精神世界;有山而立,个体得以在时代洪流中稳固自身。
本次展览分为“莓苔见履痕”“横看成岭侧成峰”“连山接海隅”三幕,在峰峦与潮汐的交叠中,寻找个体锚定与群体共振的微光。“楔子”既引出即将于展览期间展开的对谈、共读与分享会,又暗示未来将发生于展览空间外的在地实践。一系列事件将远抛片石,共落颅海,我们期待这激起的圈圈“涟漪”能够从波动中漫延开来,连接起相隔的山,也呼唤回离散的人。
“颅海见山:楔子”开幕式嘉宾合照
出席开幕式的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系系主任刘礼宾教授;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原副院长、中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任黄建成教授;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周青副教授、冯雪副教授、王子琪副教授、张瀚予副教授、办公室主任王倩、陈哩尔老师;展览策展团队成员刘则芊、郑淏文;参展艺术家夏海瑜、杜昆、张云帆、古务运动发展小组成员葛康岚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策划研究部副主任易玥担任主持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致辞
高高副馆长代表美术馆首先对展览的开幕表示祝贺,简要介绍“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的基本情况,并表示本次展览突破传统艺术载体,汇聚雕塑、实验艺术、绘画、影像等多元形式,并首次将出版物纳入作品体系,以“书籍”为媒介延展展览的文化维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展览联动多地艺术家共创,凸显开放性与实验精神,展现了青年艺术生态的丰富面貌。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系系主任刘礼宾教授致辞
刘礼宾教授在致辞中谈到,展览聚焦“万物有灵”这一当代艺术领域的前沿议题,而策展团队敏锐捕捉到该趋势的学术价值,呼应邬建安、杜英奇、黄洋等艺术家创作中隐含的灵性特质,首次将其作为独立主题系统性呈现。展览亦通过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独特的空间语境,赋予这一现象新的阐释维度。
展览策展团队代表刘则芊致辞
策展人刘则芊代表策展团队发言,她首先感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及“广角°青年实验空间项目”为展览提供的创作土壤与灵感,使构想得以落地生长;同时特别感谢15位参展艺术家或团体,通过丰富的感官体验汇聚成“颅海见山”中的多个面向,以跨学科、多地域的多元表达诠释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生命力;最后她向指导老师冯雪副教授、王子琪副教授、策展团队及美术馆工作人员表示感谢,“颅海见山”这场展览与三层同期的“传移模写”临摹展恰好形成了一种对话,以游离于主流之外的民间视角将情感与记忆、信仰与迷惘显化为可穿行的风景,在此借春分开幕契机,邀观众共赴这场“行山观海”的旅程。
美术馆策划研究部副主任易玥担任主持人
本次展览将持续至4月20日。
开幕式嘉宾观展(图片致谢策展团队)
策展人刘则芊为观众进行导览(图片致谢策展团队)
参展艺术家夏海瑜为观众进行导览(图片致谢策展团队)
参展艺术家杜昆为观众进行导览(图片致谢策展团队)
参展艺术家张云帆为观众进行导览(图片致谢策展团队)
“颅海见山:楔子”展览现场(图片致谢策展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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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峦叠嶂处,山重水复;
柳暗花明时,声声唤归。
颅海见山:楔子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时间:2025年3月18日-4月20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策展团队:冯雪 王子琪
韩佳彤 刘则芊 王楠 郑淏文
艺术家:蔡山海 杜昆 杜英奇 观潮KwanTeo 古务运动发展小组 顾适 黄洋 绘川 李沁洋 钱彬 社实SPL 沈靖皓 盛文强 邬建安 夏海瑜
展览助理:刘昭佚
视觉设计:edit by Edit.er
空间设计:赵哲文
展览协调:易玥
设计统筹:纪玉洁
展览管理:宿世存 荆鹏 于雨鑫 王新言
媒体宣传:何一沙 吴靖 贺伊飞 杜隐珠 丁怡
公共教育:肖宝珍 耿菁华 王军 姚轶群 梁雯 西华伟
财经事务:杨柳 门婧 蔻蕾
发展推广:孙炜 伊义 刘星伶 金简如
行政支持:蒋思妤 岳君瑶 张倩 郭旭
后勤安保:陈小华 吕智发
特别鸣谢:周江南
特别支持:ART CONTAINER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现场图 / 贺伊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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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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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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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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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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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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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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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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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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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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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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