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恰逢谷雨将临,春雨绵长,“冉冉晨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北京主题作品展”在首都图书馆如约开幕。本次展览以“冉冉晨城”为题,意在呈现北京城市文化的蓬勃朝气,更勾勒出千年古都在时代长河中破晓而出的文化图景。中央美术学院与北京城市发展的共生,是一部艺术介入城市文明的实践简史。展览汇集自上世纪40年代至今、不同代际艺术家所创作的60件佳作,呈现了他们对城市主题的持续探索,也映现了他们的时代精神与文化理想。
本次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首都图书馆共同承办,得到了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的大力支持,也是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
嘉宾合影
参加开幕式的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于洋,中央美术学院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中心主任孙韬,首都图书馆副馆长李念祖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担任主持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表示,此次展览汇聚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中与北京主题相关的部分精品力作,涵盖了城市景观与人文精神等主题,探讨了不同历史时期艺术创作与社会语境的互动关系。展览以“晨起”“蓬勃”“更新”“择中”四个板块为叙事线索,折射出多重维度的城市镜像。此次展览的成功举办,离不开首都图书馆在场地、技术等方面的全力支持,以及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的鼎力相助。期待观众能在“冉冉晨城”中感受到北京蓬勃的城市生命力!
首都图书馆副馆长李念祖致辞
首都图书馆副馆长李念祖指出,具有3000年建城史和870多年建都史的北京,城市基因里镌刻着层积性生长的密码。正如本次展览主题“冉冉晨城”所展现的,“冉冉”既是晨光初照的都市苏醒,亦是文明积淀的层累生长;“晨城”既指向永定河畔三千载的建城记忆,更隐喻着新时代首都的破晓锋芒。本次展览的举办,将进一步促进首图与中央美术学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辟北京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新路径、新模式,提升首都文化软实力,谱写北京文化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于洋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于洋谈到,此次展览虽规模有限,但非常精致耐看。在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下,“冉冉晨城”集结了中央美术学院80多年来老先生的经典作品,以及近年来美术馆收藏的北京题材留校作品,通过四个单元,构筑一个时空的长廊,展现了首都各个时代的风貌。同时,在有着110年历史的首都图书馆展出,书画交融,又贴合艺术赏鉴逻辑。期望央美与首图未来在科研创作方面深化合作,让高品质展览惠及更多观众。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担任主持人
开幕合影
展览将持续至5月5日,期待观众们能在首都图书馆的书架长廊间邂逅艺术真迹,在书香和画韵中感受到北京的城市文脉与当代创新。
01
晨起
艺术家们对晨光时刻的多元截取,建构起一幅动态的都市人文图鉴。这些作品以视觉诗学的方式诠释着:晨光不仅是昼夜交替的物理时刻,更是城市生命力的美学表征。
刘金贵,《清洁工》,1984年,83.5cm×288cm,纸本设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谢岩,《清晨紫禁城》,1997年,185cm×205cm,布面油彩,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02
蓬勃
不同代际艺术家对城市生活的关注,呈现了不同年代城市生态的多元剖面。这些作品将“蓬勃”解构为持续生长的有机体,并成为丈量城市文明进程的另一种维度标尺。
史希光,《入少先队》,1964年,78cm×104.5cm,纸本设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谭权书,《天安门工地组画之二》,1958年,27cm×41cm,木版套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广军,《节日的小街》,2018年,90cm×70cm,木版套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瞿广慈,《王府井》,1994年,40cm×35cm×118cm、50cm×65cm×116cm、50cm×43cm×106cm,玻璃钢着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03
更新
艺术家对建筑肌理与文化记忆的视觉解剖,揭示古都更新的深层逻辑:不仅是物理空间的重组,更是集体记忆的移植与精神场域的重构。
邵声朗,《北京风景之八:景山秋雨》,1961年,65cm×34cm,纸本设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戴泽,《颐和园半壁桥》,2002年,41cm×55cm,布面油画,藏家提供
王琦,《大街上的旋律组画之立体交叉》,1987年,40.2cm×28cm,木版单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张桂林,《记忆之五》,2008年,45.5cm×67.5cm,丝网套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缪晓春,《立》,2007年,253cm×444cm,收藏级艺术微喷,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04
择中
艺术家将营城智慧转化为视觉语法。中轴线不仅是物理空间的中枢,更是文明认同的精神锚点。
艾中信,《紫禁城残雪》,1947年,38cm×70cm,木板油彩,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矢崎千代二,《北平北海》,1947年,23.4cm×31cm,纸本色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文金扬,《前门,春节》,1953年,43cm×56.5cm,木板油画,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谭权书,《天安门》,1958年,35.5cm×25.5cm,木版单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周吉荣,《景观——鼓楼》,2013年,60cm×75cm,丝网套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 关于北京文化艺术基金 |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设立的公益性基金,重点围绕舞台艺术创作、文化传播交流和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开展资助。基金面向社会接受申报、资助过程受社会监督、资助成果由社会共享,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积极性,搭建了一个开放平等、公开透明的艺术资助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
| 展览信息 |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
冉冉晨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北京主题作品展
展览时间:4月18日-5月5日
展览地点:首都图书馆(华威桥馆)B座第二展厅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协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首都图书馆
支持: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现场图 / 贺伊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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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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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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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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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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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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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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