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强:新时代美术馆建设与城市发展的多维互动——基于广东美术馆十年实践的思考 |2025CAFAM学术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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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术馆馆长王绍强


日前,在”文化引擎——中央美术学院国际美术馆高峰论坛“中,广东美术馆馆长王绍强发表主旨发言,以“继往开来:新时代美术馆建设与城市发展”为题,总结了广东美术馆的十年历程,从专业收藏机构到公共文化平台,从艺术展示空间到城市思想客厅,浓缩了中国美术馆事业的转型轨迹。


01.

美术馆作为

文化枢纽的

时代使命


王绍强馆长的演讲以十年从业经历为经纬,勾勒出中国美术馆事业发展的壮阔图景。他的演讲开场不仅是对个人职业生涯的回顾,更折射出中国美术馆从专业机构向公共文化平台转型的集体历程。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文化见证者,广东美术馆的实践轨迹具有典型意义——从1997年与关山月美术馆、何香凝美术馆共同诞生的历史节点,到2023年九万平方米新馆落成的跨越式发展,其经验为探讨美术馆如何回应时代需求、推动城市文化升级提供了丰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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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历史维度

的承续:

学术脉络的

梳理与重构


广东美术馆的十年实践始于对20世纪中国美术史的深度挖掘。馆长特别强调了对中国画转型期(1920-1930年代)的研究,这种学术定位绝非偶然。在公立美术馆发展史上,对本土艺术传统的系统性整理构成了机构合法性的根基。通过"从刺绣到广州美术"的百年梳理、"中国式风景"的专题研究等系列项目,美术馆构建起连接地域特色与国家叙事的学术框架。这种历史意识的强化,在全球化语境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辨识度,也为后续的当代艺术实践提供了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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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研究方法的运用尤为值得关注。对摄影媒介的专题探讨、年度艺术家的系统性梳理,反映出美术馆对艺术生态的微观把握。这种"见微知著"的研究路径,既避免了宏大叙事的空泛,又通过具体艺术现象揭示了美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在数字化浪潮中,广东美术馆对书画纸本、铜媒介等传统材质的保护与活化研究,更体现出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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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机制创新

的探索:

双年展模式

与空间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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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展览机制的创新实践构成广东美术馆经验的亮点。以广州三元里为起点的双年展体系,经过三四届的持续探索,已形成60-80万人次的公众影响力。这种国际通行的展览模式在本地语境中焕发新机:一方面通过"三个月展期"的节奏控制保持学术浓度,另一方面借助科技、文化、社会现象等多元切入点,使展览成为思想交锋的平台。尤为可贵的是,每届双年展都注重"提出问题"的策展理念,使展览超越作品展示层面,转化为对当下与未来的集体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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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观念的革新同样引人注目。"建筑静止而空间流动"的实践哲学,通过光影设计、展陈创新等手段持续制造"陌生化"体验。这种动态的空间叙事,打破了传统美术馆的静态印象,使观展过程成为充满发现的旅程。在九万平方米新馆的规划中,空间实验获得更大舞台,如何平衡建筑规模与人文尺度,将成为考验美术馆智慧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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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功能拓展

的实践:

从修复保护


到公共教育美术馆功能的多元化趋势在广东馆得到充分体现。超越常规展览,其隐藏的修复体系达到国家级标准,对材料科学、能源管理等跨学科知识的引入,体现出专业深度的开拓。公共教育领域的成就同样瞩目,国际论坛的常态化举办,使美术馆成为知识生产与传播的节点。这些"看不见的工作"恰恰构成美术馆专业性的基石,也是其区别于普通展览空间的关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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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转型战略展现出前瞻眼光。收藏体系的规范化、数据化建设,不仅提升了管理效能,更通过数字展陈等方式激活了藏品资源。在"活化"理念指导下,文物保护与当代展示形成良性循环,为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提供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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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城市互动

的深化:

大湾区背景

下的馆城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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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馆落成标志着广东美术馆进入全新发展阶段。九万平方米的体量不仅带来规模跃升,更面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时代命题。馆长的思考触及美术馆与城市关系的本质: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文化设施如何超越地理界限,形成辐射效应?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美术馆的落户既是文化普惠的体现,也需警惕"文化飞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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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术馆的"两广定位"显示出区域联动的智慧。通过六年持续的跨省合作项目,美术馆打破行政壁垒,构建起资源互补的文化网络。这种经验对于大湾区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美术馆如何既保持学术独立性,又成为文化认同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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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挑战与展望

美术馆学

的理论构建


发言中透露的"美术馆学研究"意向,指向行业发展的深层需求。中国美术馆事业在蓬勃实践的同时,亟需建立本土理论体系。广东美术馆对管理体系的持续完善,对艺术博物馆特性的研究,都是这种自觉的体现。未来发展中,如何平衡学术追求与公众需求、传统守护与创新驱动、本土立场与国际视野,仍需持续探索。


人才战略是另一个关键点。从大学到美术馆的转型经历,使馆长特别强调学科交叉与专业培养的重要性。在美术馆功能日益复杂的今天,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将成为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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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术馆的十年历程,浓缩了中国美术馆事业的转型轨迹。从专业收藏机构到公共文化平台,从艺术展示空间到城市思想客厅,其角色演变呼应着社会发展的文化需求。新馆时代的开启,既是阶段性成就的见证,更是未来挑战的开始。在美术馆与城市共生共荣的愿景下,需要更多如发言者这般的实践者,以历史眼光审视当下,以创新精神开拓未来,使美术馆真正成为照亮城市精神的文化灯塔。


演讲嘉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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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强


广东美术馆馆长,教授、文博研究员二级岗位,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艺术 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广东省美术馆协会会长,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入选“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广东省“十百千”工程培养对象等人才项目,连续两次被评为“中国艺术权力榜”上榜人物,被评为《国家美术》风云人物,获第 22 届那不勒斯文化经典奖艺术家奖,获 2023 年第 14 届全球华人金星奖 - 年度焦点人物奖,意大利 2023 年度第四届“艺术生涯奖”;担任 2023 年成都双年展总策展人;2023 年被评为岭南文化国际传播使者;2024 年入选广东省文联“广东文艺名家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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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文字整理 / 曹雨晨

拍照 / 贺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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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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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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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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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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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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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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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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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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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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