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AM讲座预告|从传统到未来:中式科幻与跨媒介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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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5月22日(周四)18:30- 20:3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报告厅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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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扫描上方二维码报名参加讲座


特别提示:受场地限制,讲座对校外公众开放300个名额。

观众17:30后可凭登记的二维码,从美术馆西门进入报告厅,央美在校生无需扫码。


主讲人:吟光

学术主持:唐晖

主持人:王芳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

                                    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直属党支部


协办:作家出版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讲座简介:


“盛世出科幻。”从中式科幻的兴起讲起,介绍经典科幻的发展脉络和重要流派,从黄金时代“三巨头”到“新浪潮运动”、“赛博朋克”等高峰;进而阐述中式科幻寻找主体性的可能,如“丝绸朋克”“中华未来主义”等实验。并结合行业项目,阐述幻想世界观建构和跨媒介“分布式叙事”,探索对东方审美意趣与人文思想精神的创新转化——从过去看见未来、在未来重现过去。


在科技时代,以科幻作为方法,通过“科幻原型”设计和“思想实验”,培养“未来定义权”与技术共生意识,开发想象力和研判未来趋势的能力——当AI袭来,以科幻为矛,持艺术以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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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光


吟光,科幻作家。


代表作品《港漂记忆拼图》《上山》《海上舟》《天海小卷》等,获央视读书“十大好书”、作家出版社“年度好书”、《亚洲周刊》全球华文十大小说、当当影响力作家、香港女作家协会“小说年度创作奖”等,英文版入选中宣部“丝路书香”工程,改编跨媒介剧场收藏于香港文学馆,科幻片参展第80届威尼斯电影节。


蓬莱科幻学院首任院长、香港作家联会及世界华人科幻协会常务理事、香港女作家协会副理事长,带领机构推出“东方幻想”元宇宙科幻大会、“文学x新媒体”跨界艺术项目,将科技迭代运用到文艺发展,创造未来叙事的多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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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晖


唐晖,湖北武汉人。1987年毕业于湖北美术学院附中 ,1991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并留校任教。2019年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湖北省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香港大学美术馆、香港M+艺术中心、日本茨城县政府、美国肯尼迪艺术中心、北京鸿坤美术馆等机构收藏。


其代表作有:《时空一击》(1991年作)、《时空一击-续》(1996年作)、《红色飞行器》(1996年作)、《中国家庭模型店》(1996年作)、《只是一声问候》(1997年作)、《唐城计划》(2002年作)、《纪念碑系列》(2009年作),以及《新宿的雪》、《主人公系列》、《北京新地标》等。出版的专著《唐晖1991-2008》、《庄严的怅惘》、《唐晖画鹿2014-2016》。


2019年主持了第五套人民币视觉升级设计工作,50元,20元,10元,5元及1元的团花图案,钱币背面西湖风景,三峡风景的绘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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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


王芳,中央美术学院博士、副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壁画学会会员,中国女画家协会会员 。2019年公派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问学者。


作品曾参加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全国首届壁画大展、首届国际壁画双年展、2008造型艺术新人展等国家级大展。获2008造型艺术新人展佳作奖。举办个展澳大利亚国家肖像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Badger&Co。


油画作品、论文刊登在《美术》、《美术观察》、《美术研究》、《美术向导》、《中国美术馆》、《中国当代艺术》、《中国油画》、《中国壁画百年》等期刊杂志。出版专著:《素描基础入门》,2019年,人民美术出版社。


吟光作品


“科幻原型”与“思想实验”:

跨媒介创作《港漂记忆拼图》


文艺与科技融合带来新的视角与挑战,展望未来,一种可能的趋势是跨媒介、跨学科共创同研。数字技术与文学创作的深度融合,新的叙事方式可能会诞生,呈现多媒体、多维度、立体式的超文本“复形”形态。


《港漂记忆拼图》以香港文化为基底,讲述了游离在大都市新青年的成长经历与身份寻找。创新性结合戏曲美学和科幻设定,借都市景状,道出过去、现代与未来之交接,背后映射这一代年轻人的心灵境况和时代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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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媒介“分布式叙事”,以科幻小说、媒体剧场、科幻影片、叙事架构图、电子音乐、昆曲的多重叙事,打造IP生态链,共同构建柔软的东方科幻和记忆旅程。多媒体的多元感知方式在文本叙事之外增加不同视角和体验,而这样多元文化交融也与小说故事发生之地——香港构成了巧妙的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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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建构:

东方幻想跨界小说《天海小卷》《海上舟》


将东方神话、哲学诗学和文化遗产作为科幻设定起点,重述古典意趣,融以现代气息与科技元素,“从过去看见未来、在未来重现过去”,延续并拓展《山海经》等脉络,打通中西审美、都市观察与未来构想。


《天海小卷》《海上舟》《上山》《行歌吟》讲述“吟游诗人”的游历视界,原创音乐结合故事剧情,复活“诗乐同源”传统,架构融合奇幻、科幻、古风的“艺术乌托邦”世界观设定。对东方意趣与人文思想的创新转化,让中华传统文化展现当下鲜活的生命力,是新一代文艺工作者塑造身份认同并建立东方美学话语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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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时代社会风貌、多种艺术形态整合在一起的“立体小说”与创作集群(creative composition),如与MYStudio等合作科幻舞剧,灵感源自中国古代天文观念、山水画时空哲学、敦煌壁画乐舞、楚骚传说等,走向人类、机器、社会和自然共存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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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共创未来:

主办“东方幻想”元宇宙科幻大会


文艺创作受到科技影响,反过来也要重视文艺对科技的引导作用,对社会的参与度与改造程度,发挥其主体性,由“新”文艺推动“新”科技。科幻作为一种前瞻性的文化实践,更可以创造和塑造未来。


“东方幻想”元宇宙科幻大会是中国科幻界与艺术界在元宇宙对国际的首次亮相,开创了线上线下、跨国创作和交流的新模式。包含元宇宙科幻文献展、元宇宙音乐节、自动化戏剧、高峰跨界论坛“从数字吟游到后人类”等内容,搭建跨领域平台,邀请刘慈欣等海内外著名科幻作家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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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协同共智,以前是创作者中心,现在出现了用户和作者共创,而人工智能的跨学科、跨地域、跨时段等特性,能否实现跨媒介、跨阶层、跨文化,甚至帮助人类重建与万物的共生联结?或者是反方向?未来尚待探索。


多年前鲁迅曾说:“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当AI袭来,以科幻为矛,持艺术为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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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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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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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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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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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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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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