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新中国设计的诞生:艺术设计作品巡展”首站于 2025年5月23日下午14:00在鲁迅美术学院(大连校区)艺术博物馆隆重启幕。展览获评为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鲁迅美术学院副院长赵璐、中央美术学院院长助理潘承辉,以及国家艺术基金监督专家,两校相关部门、院系负责同志,共同参加开幕式。
本次巡展旨在系统梳理20世纪40至50年代新中国设计的发展脉络,聚焦中国现代设计的起源与建构、设计教育体系的历史演进,以及民族风格的形成机制。通过对关键设计作品与历史档案的整理与再现,展览试图推动中国设计史研究的理论建构与话语体系创新。在学术探索之外,展览亦承担重要的公共文化使命:一方面,借助设计实物的呈现激活集体记忆,彰显设计在社会建构与国家发展中的介入性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展览叙事构建公众对话空间,拓展大众对设计文化的认知维度,激发社会共鸣与文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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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正值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我们尤需回望那段国家艰难起步、人民团结奋进的历史。本次展览聚焦1945至1959年这一建构新中国视觉体系的关键时间节点,精心甄选了二百余件珍贵作品,涵盖了从国徽创意稿、人民大会堂设计图稿到八大重点城市规划图、再到解放牌汽车设计稿与经典书籍装帧等多个领域,完整勾勒出新中国设计从革命语境向建设语境转型的范式演进。这些作品不仅见证了中国社会从动荡走向新生的历史进程,更凝聚了设计师们对国家命运与人民生活的深情投入。张仃、周令钊、张光宇、梁思成、林徽因、常沙娜等一代设计先贤,凭借坚定的信念和卓越的才华,深刻诠释了“设计”作为公共事业的文化价值与时代使命。他们以实际行动告诉我们:设计绝不仅仅关乎形式与技术,更深深植根于民族精神、社会理想与国家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
此次巡展不仅成为一场艺术与设计的盛会,更能成为连接历史与未来、理想与现实的思想平台。期待这批承载着共和国集体记忆的设计档案,在文明互鉴的时代语境中彰显中国设计的现代性价值,激发青年群体的文化认同与时代担当,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建构注入持续的精神动能,为中国设计走向世界贡献坚实而深远的叙事支点。
林茂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美术学院院长、展览总策划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助理潘承辉代读林茂院长致辞
鲁迅美术学院副院长、展览总监、特邀策展人赵璐谈到,值此延安文艺座谈会召开83周年之际,《新中国设计的诞生》全国巡展在鲁迅美术学院启动,以设计为媒叩问历史与未来的深层对话。展览通过文献、实物与影像的立体呈现,重审设计的社会责任:从国家形象塑造到民生改善,从工业体系建构到文化认同培育,设计始终是嵌入国家治理的实践力量。面对数字化时代的文化重构,如何在传承中创新、在服务中坚守人民性,仍是当代设计教育者与实践者的核心命题。
此次与中央美术学院的深度合作,开创了跨地域学术协同的新范式。两校在策展理念、研究方法与资源共享层面的多维联动,不仅成就了展览的学术高度,更拓展了艺术设计教育合作的新路径。期待这场历史与现实的对话,能激发新时代设计工作者对文化使命的再思考,以创新之力续写中国设计的时代篇章。
鲁迅美术学院副院长、展览总监、特邀策展人赵璐致辞
清华大学人文讲习教授、展览学术顾问杭间表示,作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重要实践,本次巡展具有非同一般的学术价值与社会意义。策展研究系统梳理了1949年以来新中国设计的发展脉络,不仅为审视20世纪中国设计发展史提供了全新视角,更清晰呈现了中国设计与世界设计体系的互动演进关系。策展团队通过系统性文献整理与珍贵原始作品的发掘,构建起兼具学术深度与历史厚度的展览框架,其呈现的诸多首次公开的档案资料与历史实物,为设计史研究提供了关键性的实证支撑。该展览对青年一代的设计教育与实践发展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期待其成为激发设计创新、培育文化自觉的学术引擎。
清华大学人文讲习教授、展览学术顾问杭间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展览执行总监高高提及本次展览源于央美美术馆与设计学院联合开展的专题研究,聚焦1940-1950年代社会巨变背景下,或由国家统筹组织,或由经济需求推动,围绕国家形象塑造、城市规划、生产建设、人民生活等方方面面。从“设计”这一行为在理念和实践层面的种种表现中,可以看到当时的设计工作者是如何从悠久的文化传统中汲取灵感,如何从其它国家的优秀设计成果中借鉴有益经验的。希望通过对新中国设计的初创历史的研究与梳理,能为中国当代设计探索民族化的设计语言,加强中国设计的文化认同,提供学理的和视觉的参考与启发。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展览执行总监高高致辞
鲁迅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大连)院长兼直属党支部书记、艺术博物馆馆长王雄表示,本次展览为鲁迅美术学院与中央美术学院合作的年度学术大展,全景呈现1945-1959年间新中国设计成就。在鲁美大连校区设计专业毕业季开展之际,通过经典作品与青年创作对话,引导学子传承设计服务社会的初心,探寻创新与传统的平衡点。展览既是对设计初心的致敬,亦是以美育赋能社会的实践。
鲁迅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大连)院长兼直属党支部书记、艺术博物馆馆长王雄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设计部主任/总监,展览项目负责人、策展人纪玉洁表示,在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83周年之际,“新中国设计的诞生”全国巡展首站于鲁迅美术学院启幕,意义非凡。这场跨越时空的对话,以1940-1950年代中国社会变革为背景,通过200余件实物、图像与文献,全景展现中国现代设计初创期的多维图景。此次展览不仅是历史回望,更引发学术思辨:通过设计现代性转型、民族风格生成机制等议题,拓展设计史研究维度。同时以鲜活的工业档案与民生设计案例,展现物质匮乏年代设计工作者的文化自信与创造智慧,为当代设计提供历史参照。这场连接鲁艺精神与新时代美学的巡展,既是对设计初心的致敬,亦是以史为鉴探索中国设计主体性的文化实践。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设计部主任/总监,展览项目负责人、策展人纪玉洁
本次展览由鲁迅美术学院张儒赫老师担任主持人
嘉宾合影
开幕导览
展览现场
第一板块
前进前进
第二板块
视觉革命
第三板块
积极的工业化
第四板块
人民的时尚
第五板块
民族 科学 大众
| 展览信息 |
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新中国设计的诞生:艺术设计作品巡展
(鲁美站)
展览时间:2025年5月23日- 6月30日
展览地点:鲁迅美术学院艺术博物馆一层展厅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联合主办单位:鲁迅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 鲁迅美术学院中英数字媒体(数字媒体)艺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艺术博物馆
鲁迅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大连) 鲁迅美术学院图书馆 鲁迅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
协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单位: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 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国际设计博物馆
总策划:徐扬、林茂、许金龙
特邀顾问:常沙娜
学术主持:吕品晶
学术顾问:杭间、许平、蒋兴旺
展览总监:赵璐、胡秉文、赵双丽
展览执行总监:王雄、靳军,韩文超,海军,高高
展览统筹:庄革发、宋喜珍、陈亮、韩立萍、刘红日、林涛、张超、魏强、代刚
项目负责人:纪玉洁
策展人:周博、纪玉洁
特邀策展人:赵璐
联合策展人:张儒赫
展览文献:刘春芽、徐恺、吴炜、杨欣欣、夏晴、孟楠
展览联络:姜奕彤、宋广欣、王抒婧、刘璐、张思梅、方美乔
展览助理:谢书旖、凌晨、于明慧、黄心仪、许梦伊、陈珊珊、王轩逸、王思冬、
党贝贝、林峥琪、巩孝天、朱晨菲、李怡欣、贾茜茜、王艺臻
巡展策展助理:张倩媛、张良铭、陈家怡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编辑 / 丰凯梓奇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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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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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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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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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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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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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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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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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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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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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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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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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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