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8日上午,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教授、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海军教授负责的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新发展语境下设计和管理人才培训》开班仪式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行。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吕品晶教授、北京服装学院副院长邹游教授、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刘淼教授、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蔡军教授、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韩涛教授、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计华老师、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老师、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吴晶莹副教授、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李卫教授、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院丁圆教授、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徐彤副教授、前视觉中国联合创始人雷海波先生、前扬特中国设计总监朱小海先生,以及30位培训学员参加了开班仪式。此外,还有来自中国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周刊、南方都市报、中国文化报、中国美术报、雅昌艺术网、99以上、网易、腾讯新闻、艺术栗子等媒体老师出席了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项目负责人海军教授主持。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吕品晶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吕品晶教授发表致辞,向全体与会嘉宾、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向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对项目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感谢。吕品晶教授指出,中央美术学院一贯重视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执行、管理等工作,重视以科研创新推动人才培养、学术发展、社会服务、文化创新、国际交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战略目标,不断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持续筑牢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始终坚持大美术融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为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注入央美贡献。吕品晶教授希望各位学员怀抱“热望”投入学习,珍视平台,以空杯心态汲取新知,勇于挑战思维边界;掌握“方法”,精进专业,深入研讨,掌握系统化工具;拓展“格局”引领实践,促进跨地域、跨领域学员深度交流,碰撞火花,激发协作潜能,为未来合作奠基。期待大家将课堂所获,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行业进步的强大动能。
北京服装学院副院长邹游致辞
北京服装学院副院长邹游教授作为授课教师代表致辞,邹游副院长强调“新发展语境”不仅是一个时间概念,更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命题。它意味着科技的飞速迭代、全球格局的深度调整、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演进、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文化自信与文化强国的时代召唤。在是这一宏大背景下,设计早已超越了传统的“美化”与“造型”范畴,正日益成为驱动创新、引领产业升级、优化社会服务、塑造美好生活、乃至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引擎。中央美术学院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思考设计教育的未来。国家艺术基金设立此项目,正是高瞻远瞩的洞察了时代对复合型战略型设计与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
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韩涛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韩涛教授代表设计学院致辞。韩涛教授对项目名称《新发展语境下设计和管理人才培训》进行了精彩解读。韩涛教授强调,“培训的核心在于‘培’,而不在于‘训’。“‘培’更接近培育的感觉、孕育的感觉,也更接近今天对人才之“才”的深层理解。如何成才?答案在于“育”,在于“培”。而这样的育人环境,正是央美百年积淀的深厚底蕴所能承载的,也是设计学院众多名师长期打造的学术氛围所能支撑的。从“训”到“培”,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教育理念的深刻转变。在这里,每一位学员都将在百年名校的文化土壤中,感受设计与管理的融合之美,成就属于新时代的设计管理之才。
西安工程大学李晶发言
西安工程大学李晶副教授作为学员代表发言。李晶老师表达了设计创新和设计管理在未来发展中是机遇,不是风险。设计管理者需要在新质生产力建设中打通创新闭环,在城乡发展中平衡传统与现代,在文化强国建设中输出中国叙事。设计管理和设计战略是统筹美学、商业和社会创新的核心引擎。并代表学员们承诺,在中央美术学院这座以人文艺术为根基的百年学府中,将按照吕院长、韩涛老师以及各位嘉宾的和各位教授的指示,深耕于中国文化土壤,在城乡建设中来校准设计坐标,以设计管理的思维来构建社会价值、商业价值和文化传承的共生模型。以眼力洞察时代浪潮,以脑力铸造战略框架,以心力铸造文化基石,成为真正执行创新导航设计管理的先锋一代。
项目负责人海军发言
最后,项目负责人海军教授简要介绍了培训班基本情况。本次培训班共录取来自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员30人,其中12人来自高校,15人来自产业,3人来自其它相关机构。课程集中培训30天,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2025年6月27日至7月7日在中央美术学院集中培训,第二阶段于2025年11月1日至9日在杭州会展集团进行,第三阶段于2025年12月12日至22日在中央美术美院进行,超过30位来自学校和产业的教授将为大家授课。海军希望全部学员能够在国家艺术基金和中央美术学的支持下,以一流平台、一流课程、一流师资出一流成果的目标和使命投入课程,学有所成,思有所获。
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党委副书记计华授课
开班仪式结束后,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党委副书记计华老师为全体学员进行开班思政第一课授课。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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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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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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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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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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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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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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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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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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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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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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