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优秀作品展 如约开幕

7月19日下午,第十届“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主题创作“美好的明天”优秀作品展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隆重开幕,并同步举办“美好的明天”主题分享会。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艾敬工作室联合主办,呈现了来自全国各地儿童天马行空的艺术创作和真挚的情感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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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展厅“LOVE”展墙


“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自2014年创立以来,已连续举办十届。大赛始终坚持以公益之心发掘与鼓励儿童艺术潜能,为无数孩子搭建了自由表达与梦想启航的平台。作为这一公益项目的十年重要里程碑,本届大赛格外受到社会关注。本届大赛共收到1600余件参赛作品。经过海内外评委的严格评审,最终评选出150件优秀作品入展。展览集中呈现孩子们的奇思妙想,展现他们对世界的观察与想象、情感与表达。


受邀出席的嘉宾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原文化部部长雒树刚,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现场还汇聚了本届优秀作品奖获奖儿童及家长代表,以及长期关注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代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担任开幕式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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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艾敬、雒树刚部长、林茂院长、靳军馆长、高高副馆长(从左至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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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在致辞中表示,孩子们的作品展现了童真的想象力与美的创造力,是美育成果的体现。艺术是儿童认识世界的重要方式,也孕育着未来社会的创造力。中央美院始终重视青少年美术教育,致力于将专业资源转化为社会养分。每一幅作品都是一粒希望的种子,承载着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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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指出,孩子们的画作展现了对世界最真挚的情感与天然的艺术感受力,是童心与创造力的真实流露。美术馆不仅展出经典作品,更致力于搭建平台,让儿童的奇思妙想被看见、被记录、被珍惜。他希望每位孩子都能在这里播下艺术的种子,找到属于自己的表达天地,并感谢所有为展览付出心力的策划者与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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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主持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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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才”活动发起人、艺术家艾敬现场致辞


 现场播放了特别制作的十周年纪念短片《爱像一颗种子——“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十年公益录》,呈现了这项公益活动十年来的发展轨迹与温暖时刻。短片结束后,艺术家、公益项目发起人艾敬以“十年收获”为题发表感言,讲述了大赛从萌芽到成长的点点滴滴。艾敬特别感谢中央美术学院以及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对本届活动的大力支持以及往届支持这项公益活动的艺术机构、美术教育家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于公益的朋友们。并寄语小朋友们,为了美好的明天快乐健康地过好每一天。艾敬还深情缅怀了这项公益活动的重要发起人、中国国家博物馆副原馆长陈履生老师,并播放了陈履生老师一分钟的纪念短片,短片记录了陈履生老师曾经亲临现场为孩子们颁发奖状的身影。


随后,各位嘉宾依次上台,为获奖儿童颁发奖杯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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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才”活动发起人、艺术家艾敬为评委及义工赠送限量版纪念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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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才”活动发起人、艺术家艾敬与评委及义工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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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才”评委何韵兰老师及刘宝亮老师为获奖小朋友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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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才”评委汪家明老师及尹然老师为获奖小朋友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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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才”评委杨源老师及搜狐公益代表曾怿女士为获奖小朋友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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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张蔚星老师(已故陈履生老师夫人)、陈都老师(陈履生老师之子)为获奖小朋友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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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树刚部长及林茂院长为获奖小朋友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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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军馆长、高高副馆长及艺术家艾敬为获奖小朋友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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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十周年纪念版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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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优秀作品奖杯


值得一提的是,本届活动特别设置了"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十年回顾展单元,邀请历届部分获奖者携作品参展,与第十届获奖作品交相辉映。其中,第一届获奖的两位代表还专门录制了视频短片,分享他们的艺术成长故事。


本届展览展期为7月19日至8月22日,诚邀社会各界前来观展。同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还推出"流动的艺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国际艺术交流研究展",这是该馆首次系统梳理并呈现其丰富的国际艺术收藏。展览汇聚了跨越三个世纪、涵盖五大洲的两百余件艺术精品,每件作品都承载着独特的时代印记与艺术价值,不仅勾勒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视野下的国际艺术脉络,更展现了中央美术学院在国际美术教育与交流领域的历史成就。这些艺术珍品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璀璨绽放,既向公众呈现了中外艺术交流的珍贵历史,也为观众开启了对艺术未来的美好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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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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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展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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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参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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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十年回顾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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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我爱颜色——小天才绘画大赛”开幕式大合照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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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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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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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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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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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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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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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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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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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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