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从这里诞生——《义勇军进行曲》诞生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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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歌一曲献中华——许幸之艺术成就回顾展”展览现场


我们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是怎样诞生的?这首曾经引导中国人民战胜日本侵略者,推翻三座大山反动统治的战歌,有着怎样的背后故事?这也是许多现代的年轻人非常关心的一段历史。


1935年5月24日,故事片《风云儿女》在上海金城大戏院上演,一曲激昂雄壮的战歌表达了中国人民不甘做亡国奴、坚决反抗日本侵略者的心声,这就是我们今天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而这部电影的导演正是艺术家许幸之。


1933年3月,中共地下组织成立了以夏衍为首的“电影小组”,成为领导电影界进步力量的核心。


1934年初秋,上海电影界的左翼人士商议拍摄一部反映抗日救亡题材的故事片。不久,由著名剧作家田汉写出了一万多字的《风云儿女》的文学原著,并且由夏衍亲自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1934年11月,许幸之和吴印咸在上海联合举办绘画、摄影作品展,夏衍在观看展览后邀请他们一起“跳槽”到党领导下的电通影片公司,并接受《风云儿女》的拍摄任务。


1935年2月,田汉被捕,他在狱中用香烟盒包装纸的背面写了一段歌词并托人带出监狱,这就是《义勇军进行曲》的原始手稿。许幸之在拍摄电影的同时,与聂耳一起探讨歌曲的作曲问题,两人反复推敲歌曲的首尾部分,并将最终版本的结尾定为“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由于增加了叠句,在三个“前进”之后,又以一个“进”字作为铿锵有力的休止符来煞尾,把坚决、勇敢、跨着轻快步伐挺身前进的情绪,表现得更加明快、强烈。


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义勇军进行曲》成为激励抗日军民的雄伟战歌。20世纪40年代初,美国著名黑人歌唱家保罗·罗伯逊为声援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在音乐会上用中、英文演唱了《义勇军进行曲》。


1949年9月《义勇军进行曲》被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国歌,1982年12月正式成为国歌。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写入宪法,赋予其宪法地位。


每当亿万中华儿女放声高唱这雄壮、激昂的战歌时,我们胸中的热血就在沸腾,我们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上迈出的步伐,就更加坚定有力。


许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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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许幸之导演的抗日救亡故事片《风云儿女》初次上映之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才又在全国重新上映。图为20世纪80年代复映时的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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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月,许幸之在上海电通影片公司,导演了中国最早的抗日题材故事片《风云儿女》,其电影主题歌为《义勇军进行曲》,现在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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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2月,许幸之导演电影《风云儿女》现场照片,金石声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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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4月,许幸之(左一)和吴印咸(左二)等人在上海郊区某地拍摄电影《风云儿女》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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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3月,聂耳为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义勇军进行曲》谱曲,这是他7月从日本寄回国内的最后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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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上海百代唱片公司出品的《义勇军进行曲》原版唱片,只有聂耳作曲的署名,由袁牧之、顾梦鹤等七名男演员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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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5月24日,抗日救亡电影《风云儿女》在上海公映,电影主题歌《义勇军进行曲》很快成为全中国人民反抗日本侵略的战歌。图为该片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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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风云儿女》宣传图片,诗人辛白华(袁牧之饰)到歌舞班子化妆间看望好友阿凤(王人美饰),吴印咸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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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风云儿女》宣传页,刊载于《电通》1935年第2期


许幸之的电影艺术


许幸之踏入电影界,原本只是偶然。1934年末,他与吴印咸合办“绘画、摄影联展”引起文化界瞩目,夏衍看展后亲自约谈,邀他参与筹拍《风云儿女》,自此开启了他在电影创作一线的旅程。


这位本为美术家的多面手,既有诗人的气质与对造型的敏锐,又怀有坚定的左翼革命意识和深刻的历史责任感。他始终关注艺术与社会、技术与思想的结合,尤善以多种媒介表达时代精神。


《风云儿女》中,他参与撰稿、画分镜、设场面,更让影片中的主题歌《义勇军进行曲》世人皆知并响彻寰宇,为左翼电影留下标志性成果。其后,他又拍摄抗战纪录片《中国万岁》、军事题材故事片《海上风暴》,以影像之力鼓舞民族斗志。


许幸之创作了大量电影理论著作,代表了民国末年中国电影理论研究的较高水平。同时,他也是中国科教电影的开创者,一代革命艺术家的风范与深度,由此可见一斑。许幸之一生以绘画为本,电影只是其中短暂却深刻的一章。尽管作品不多,他作为创作者、理论家与教育者所留下的贡献,至今不应被遗忘。


——钟大丰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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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9月28日,许幸之(左上角)与电通公司同事在海军新军舰《平海号》下水仪式上拍摄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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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春,许幸之赴北京,出任中央电影局电影艺术委员会编导。1951年他导演了新中国最早的军事题材故事片之一《海上风暴》,图为该片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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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中央电影局正式印行的许幸之导演的电影《海上风暴》分镜头完成剧本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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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许幸之导演的电影《海上风暴》上映时,电影院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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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许幸之导演的电影《海上风暴》上映时,电影院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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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编剧法》手稿,许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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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导演论》手稿,许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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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概论》手稿,许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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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幸之将镜头化为时代之眼,记录了民族的集体记忆。1935年执导的《风云儿女》,以平实的影像风格唤醒了最为震慑人心的激昂斗志,由田汉作词、聂耳谱曲的影片主题曲《义勇军进行曲》更是迸发出惊雷般的力量,日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这部左翼电影运动里程碑式的作品,不仅奠定了中国现实主义电影的美学范式,更将艺术的政治表达提升到民族精神的维度。


期待观众与我们一起走进许幸之的艺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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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

雄歌一曲献中华——许幸之艺术成就回顾展


展览时间2025年9月18日—10月19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B展厅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中央美术学院校史研究中心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

支持单位: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中国电影家协会

中国电影博物馆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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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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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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