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导读 | 在“冉冉晨城”中,艺叙古都“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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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冉晨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北京主题作品展”聚焦中国现当代美术史中北京城市形象的艺术叙事,通过系统梳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所藏的北京题材艺术作品,并邀请多位艺术家展出其精品力作,深入探讨不同历史时期艺术创作与社会语境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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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以“晨起”“蓬勃”“更新”“择中”为叙事线索,建构起一个跨越时空的艺术对话场域:一方面呈现不同代际艺术家在都市景观描绘与人文精神诠释中的风格流变;另一方面,则聚焦于当代语境下艺术家对城市主题的持续探索与观念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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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      第三板块


在历史的地层与未来的蓝图交汇之处,在十三世纪古城墙与二十一世纪天际线的相遇之地,我们得以见证一座都城如何持续生长出属于当代的文化年轮。艺术家以视觉的方式,解剖建筑肌理,唤醒文化记忆,揭示古都更新的深层逻辑:不仅是物理空间的重组,更是集体记忆的移植与精神场域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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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声朗,《北京风景之二:西城朝晖》,1961年,65cm×34cm,纸本设色


《北京风景》组画以“燕京八景”为题材,构建出具有新中国气息的城市景观。邵声朗以俯瞰视角呈现北京城廓,融合西式焦点透视与水墨皴擦,用屋脊、道路等视觉线条营造空间感,使观者仿佛从高处俯瞰“风景”。光感亦是表现的重点,在《北京风景之二:西城朝晖》中可以识别出沐浴在橘红色的城市是处在清晨的特定时间段。《北京风景》是艺术家邵声朗“立足传统、面向生活”的早期探索,旨在以“新国画”构建新中国山水画的美学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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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泽,《东方炼油厂之九》,1976年,27.5cm×39.5cm,纸本水彩


《东方炼油厂》组画从多个角度记录了北京西郊的东方红炼油厂的工业场景。戴泽运用水彩的通透性与晕染技法刻画了厂房、传送带、高耸的塔器与交错管道,通过“物”的硬朗质感,以及干笔勾勒管道的粗糙肌理,传达了工业建设的蓬勃,凸显生产规模与秩序,营造出充满活力的时代氛围。此组画源于上世纪70年代石化工业建设的蓬勃发展之时,戴泽多次写生描绘工厂的新景象。不仅体现戴泽“以写生为创作”的理念,更成为一份珍贵的时代视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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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大街上的旋律”组画之立体交叉》,1987年,40.2cm×28cm,木版单色


此组作品《大街上的旋律》出自中国现代版画先驱王琦之手。他以黑白木刻的技法表现了城市奔向未来的现代气息与活力。在《立体交叉》一作中,以现代桥梁的曲直线条分割画面,画面下方嵌入了1981年北京地铁正式对外运营的中国首条城市轨道交通。此作曾登上大英博物馆馆刊首页,以其独特的艺术语言跨越文化边界,不仅探索了木刻版画的刀法和形式,更呈现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蓬勃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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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林,《记忆之五》,2008年,45.5cm×67.5cm,丝网套色


《记忆》系列的四件丝网套色版画以鲜明色块的叠印,重现北京地标的历史意象与个人情感。《记忆之五》采用黄蓝撞色,通过留白和简单的线条勾勒形成建筑造型,下部点缀的橙色圆圈好似欢呼与烟花。张桂林通过色彩结构与符号叙事完成其对北京奥运会的视觉叙事。作为中国丝网版画创作的先行者,他以视觉强度记录历史时刻,传递出个人与城市的深刻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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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景波,《1985年的王府井大街》,1985年,100cm×80cm,布面油彩,艺术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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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士和,《白塔寺》,2022年,100cm×150cm,布面油彩,艺术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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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煜,《冷》,1997年,60cm×73cm,布面油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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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锋,《理想 No.3(北京站)》,2007年,76cm×142cm,摄影


《理想 No.3(北京站)》这件摄影作品以北京火车站为主体,采用高清晰度的全景技术,焦点均匀分布,将建筑的宏大与细节同时保留于同一画面之中。王国锋刻意避开了人的出现,使巨型的建筑物突兀而富有张力地占据画面,充满笔直的线条感。北京站作为1959年为庆祝建国十周年的“十大建筑”之一,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建筑的典范,承载着特定的集体记忆,展示了新国家通过建筑来塑造国家和民族的新观念、新价值与社会想象的努力。王国锋在《理想》系列中持续聚焦此类建筑,探讨其如何成为国家权力与集体意识的物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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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晓春,《立》,2007年,253cm×444cm,收藏级艺术微喷


《立》聚焦于奥运会场地鸟巢和水立方的建设,呈现了工地的忙碌场景,包括起重机、工程车辆、脚手架与集结的工人等,施工中的体育场馆与远处的现代高楼相互映衬。缪晓春通过长时间的记录性拍摄,将建设过程中的诸多图像拼合为一件摄影作品,使施工现场与逐渐成型的奥运场馆共处同一画面,兼具历史维度和对城市图景的未来想象。缪晓春自进入新世纪后便开始关注城市的更新,用相机记录北京新形象的建立过程。展出的摄影《立》是他在此阶段的代表作之一,体现了他“用绘画的方式做照片”的创作理念,拓展了摄影的表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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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川,《西山晴雪》,2009年,112x280cm,收藏级艺术微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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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卿,《城市·风景2》,2012年,90cm×130cm,收藏级艺术微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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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现场


                                                    专题艺术家:

马晓腾                                                                                              |      第三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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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腾,1967年生于北京,1993年自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毕业并留校任教。90年代开始,他创作“北京”系列,以70至80年代城市景观为载体,通过记忆与图像结合探讨社会景观中的情感细节,以直接朴素笔触呈现中国式体验。2007年起画风趋于个人化,色彩采用纯色平涂,表达自我经验的转变与艺术体验的更新,其作品缓慢与持久的推进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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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腾,《春和景明》,2011年,146cm×240cm,布面油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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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腾,《雀鹰》,2012年,120cm×300cm,布面丙烯,艺术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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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腾,《校尉胡同5号》,1996年,97cm×72cm,布面油彩,艺术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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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腾藏北京图书,艺术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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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设立的公益性基金,重点围绕舞台艺术创作、文化传播交流和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开展资助。基金面向社会接受申报、资助过程受社会监督、资助成果由社会共享,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积极性,搭建了一个开放平等、公开透明的艺术资助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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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

冉冉晨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北京主题作品展

 

展览时间:2025年9月18日-10月19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A展厅、4层展厅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协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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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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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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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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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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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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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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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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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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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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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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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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