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雄歌一曲献中华——许幸之艺术成就回顾展”
展览现场
许幸之是中国现代戏剧发展历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人物。他出身于美术科班,却在戏剧、电影、美术、诗歌等多个领域皆有建树,展现出跨媒介的艺术才华。他以坚定的左翼立场参与话剧运动,活跃于上海艺术剧社等团体,亲历并推动了中国现代戏剧的诞生与成长。
在戏剧理论方面,他提出戏剧应具备“内在”与“外在”,强调表演与观看交融的综合性理论。前者强调戏剧融合多种艺术形式,后者则突出观众、剧场与演员三者之间的交互关系,前瞻性地强调剧场性与观演互动的重要性。
在创作方面,他兼具编剧与导演才能,代表作包括改编自世界名著的《天长地久》、描绘香港沦陷后众生相的《最后的圣诞夜》,以及凝聚多年心血不断修改而成的六幕剧《阿Q正传》,均体现出他对现实的关怀与艺术形式的探索。
他将文学修养、美术技艺与戏剧实践融为一体,赋予舞台以深刻的人文精神和艺术感染力,是一位真正的通才型戏剧家。他的思想与作品,至今仍具启发意义。
——丁罗男
上海戏剧学院教授
本次展览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内容最全面的许幸之艺术成就回顾展,通过400余件(组)代表作品及珍贵文献为观众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地呈现了艺术家在绘画、美术史、文学、电影、戏剧等多个领域的卓越成就。展览即将于10月31日闭展,感兴趣的观众不要错过!

1936年许幸之抗日儿童剧剧本《古庙钟声》首页

1936年许幸之抗日儿童剧剧本《最后一课》首页

1937年2月,许幸之编写的抗日题材儿童剧《古庙钟声》(封面),由上海新知书局出版。
根据斯诺夫人韦尔斯女士的《续西行漫记》记载,这出儿童剧不久就在延安上演

1937年12月许幸之导演曹禺话剧《雷雨》剧照,由青鸟剧社演出

1937年许幸之第一次改编六幕话剧《阿Q正传》,《光明》半月刊第二卷第10期连载剧本,
不久延安“中国人民抗日剧社便上演了该剧,中共领导和延安军民观看了演出。图为该期封面

1939年美国女记者出版了《续西行漫记》,她在第三章《流动剧团》中,记载了延安上演许幸之编剧的《阿Q正传》和《古庙钟声》

1939年8月许幸之改编鲁迅名著《阿Q正传》话剧剧本封面,上海戏剧艺术研究会编印,1939年8月

1939年许幸之第二次改编六幕话剧《阿Q正传》剧本,1940年光明书局出版,1953年第10次印刷

1939年7月,许幸之第二次改编了六幕话剧《阿Q正传》后,亲自导演中法剧社进行了
长达半个月的演出,在当时引起轰动,图为当时编印的演出剧本

1939年7月底,导演许幸之与饰演阿Q的演员王竹友合影

1938年上海沦陷后,许幸之在租界地区积极参加进步戏剧运动,导演了多部话剧。
这是他导演了罗曼•罗兰的《爱与死的搏斗》后,与演员们的合影

1940年2月,许幸之导演夏衍的话剧《花烛之夜》,由大钟剧社在上海俄国艺术剧院演出

1956年10月,为纪念鲁迅逝世二十周年,全国一些剧团纷纷重新上演
许幸之改编的《阿Q正传》六幕话剧,图为沈阳话剧团演出剧照

| 艺术家简介 |

许幸之(1904—1991)是中国著名艺术家、美术史论家、艺术教育家、影剧编导、左翼美术运动先驱、文艺战士、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他早年毕业于上海美专及日本东京美术学校。1930年,参与发起组织左翼美术团体“时代美术社”,并被推选为中国左翼美术家联盟首任主席。
在文学领域,许幸之是中国20世纪30年代左翼文学运动的重要诗人,创作了《牧歌》《卖血的人》《大板井》《枪头的玫瑰》等代表性诗篇。
在电影领域,许幸之曾导演《风云儿女》《中国万岁》《海上风暴》等影片,撰写《电影导演论》《电影艺术发达史》等理论文章。在戏剧领域,许幸之积极投身于左翼戏剧运动,他是首位将鲁迅《阿Q正传》搬上戏剧舞台的创作者。
1954年,许幸之调入中央美术学院工作,创立并担任美术理论研究室主任,为中国美术史学科建立打下基础。1959年,调入油画系第三工作室,与董希文教授合作指导绘画教学工作。
许幸之是一位文艺界全才。他不仅是艺术创作的先锋实践者,也是文艺理论的研究者、写作者与传播者,为新中国美术史论事业和绘画艺术人才培养做出了杰出贡献。

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
雄歌一曲献中华——许幸之艺术成就回顾展
展览时间:2025年9月18日—10月31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B展厅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中央美术学院校史研究中心、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
支持单位: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影博物馆
展览鸣谢:
中国美术馆、龙美术馆、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已基金会、王薇、施俊兆、黄俊、董瑞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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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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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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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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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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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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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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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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