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吹来诗意的风——“有风的瓶口”诗歌之夜于央美美术馆举行

岁末吹来诗意的风
——“有风的瓶口”诗歌之夜于央美美术馆举行

多多说“那是我们不能攀登的大石”,蓝蓝说“呼吸,靠近有风的瓶口”,翟永明说“在古代,青山严格地存在,当绿水醉倒在他脚下……”,周云蓬唱“徘徊在你的未来,徘徊在我的未来”……这些动人的声音在2011年的岁末,顶着凛烈的寒风,化作诗意的文字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吹开来。

为了推动中国当代诗歌和艺术的发展,也为了连接当代诗歌和艺术的创造性力量,“有风的瓶口——2011诗歌之夜”在12月28日晚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美丽绽放。该活动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民生当代艺术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国际写作中心联合主办,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民生当代艺术研究中心首席运营官郭晓彦、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王家新担任策划人。特邀的诗人有多多、蓝蓝、西川、宇向、朵渔、胡续冬、孙磊、萧开愚、颜峻、翟永明、王艾、朱朱、西渡、王家新、姜涛、周云蓬十六位,这里面还有身兼艺术家身份的诗人。同时,汪建伟作为特邀主题艺术家,参与了诗歌剧场的设计。

众多的诗歌爱好者、艺术爱好者都闻讯而来,把美术馆的寒冬点得火热、温情。朗诵会由王璜生、王家新、郭晓彦的致辞拉开序幕。同样作为诗歌爱好者,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潘公凯教授在诗歌会上致辞,他认为这个活动特别得人心,非常符合我们老师同学们的需求和愿望,诗书画总是放在一起讨论,因此诗歌跟美术一直有着特别的缘分,对于我们搞美术的人来说,诗人是我们特别钦佩、特别敬仰的一部分人,因为他们不是用逻辑思维在思考,而是用形象思维和一种意象在观察和理解生活;同样,我们也在做着类似的工作,这里面画笔和文字是唯一的区别。潘院长还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让我们的美术馆、我们的学校变得更诗意!

朗诵会由王家新教授主持,为了表达对托马斯•特朗斯特罗姆这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瑞典著名诗人的致敬,首先是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青年诗人陈庆朗诵托马斯的诗《水手长的故事》和《宫殿》。接着是多多、蓝蓝朗诵了他们的诗歌;西川老师在朗诵前表示在美院朗诵压力很大,因为美院的老师讲话就是诗歌,他的幽默引来全场的喝彩;接着他朗诵了一首跟美院有关的三行诗及自己翻译的一位西班牙青年女诗人的诗。宇向、朵渔、胡续冬、孙磊的诗歌代表着又一代诗人在成长、在成熟。萧开愚和翟永明略带嘶哑的声线,更显诗歌的独有风韵;翟永明朗诵的《菊花灯笼飘过来》和《在古代》是一直备受文学界青睐的诗篇,古风遗韵在诗句中若隐若现。彦峻使用了“八股歌”设计的软件,短诗配合音乐的形式给观众耳目一新的感觉。之后王艾、朱朱、西渡也分别朗诵了他们的诗;另外姜涛除了朗诵自己的诗歌之外,还替曾经在云南支教,在一次意外后至今下落不明的诗人马骅朗诵,马骅的《乡村教师》和《山雨》相信是打动了在场的所有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王家新教授把自己的朗诵时间送给了在场的诗歌爱好者,很多热情高涨的朋友纷纷上场朗诵他们自己写的诗,其中不乏远道而来的朋友,诗句的内容真挚感人,赢来阵阵掌声!

最后一位上台的是盲诗人周云蓬,他9岁失明,学会了弹琴、写诗,他云游四方,靠手艺吃饭。这一刻,他坐在台上,真正地高声吟唱:“解开你的红肚带,洒一床雪花白,普天下所有的水,都在你眼中荡开……”他的三首诗歌将会场推向高潮;我们的微博上一直在直播诗歌会的现场,有人这样给我们留言:“送給林昭那首《失蹤的人》,唱得我流淚了…邊上的女孩作不可思議莊盯著我…”、“感谢王馆长给美院人带来新鲜的文化气息!”、“多多对汉语尊严的忠诚守护,使他的诗歌很早就形成了显著的个性和风格:意象简洁、节奏明快、语言准确、锐利而富有张力,对心灵细节有深刻的敏感和痛苦的体认,对人类的精神困境有明确的艺术承担。”、“希望以后多举办类似活动。”等等。

当主持人王家新宣布活动结束的时候,还有观众高呼让周云蓬加演一曲;无奈时间有限,让沉浸在感动中的观众们意犹未尽,热情难以退去,诗中的字句也如“余音绕梁”不愿散去。不过所有的遗憾是为了更好地遇见,我们的活动计划每年或每两年举办一次,每届邀请十五位左右当代重要诗人和新锐诗人参与,还将力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国诗人。因此,诗歌会随着一年四季的风,一直在这里吹着,感染每个人的心怀美好,心怀诗意。


何一沙\文
董慧萍、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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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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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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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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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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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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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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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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