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在时光深处——周令钊先生捐赠作品展”重点作品推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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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在时光深处——周令钊先生捐赠作品展”正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A展厅展出。展览集中呈现周令钊先生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221件作品,涵盖水彩、水粉、速写、连环画、壁画、宣传画与设计等多个门类,时间跨度自1938年至2008年,贯穿其七十年的艺术实践。展览设置“溯光·初心”“凝光·铸心”“映光·传心”三个部分,本次推送围绕板块一“溯光 · 初心”中重点作品进行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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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危亡与社会巨变交织的历史情境中,周令钊的艺术道路并非偶然的个人选择,而是在时代召唤与自我担当的相互激荡中逐步确立的。1931年,年仅十二岁的他立下誓言:“我喜爱进步美术,决心从事画画。”这句朴素而坚定的话语,绝非一时的热血,而是一位少年面向现实、面向人民的艺术自觉——以图像回应时代、用绘画承担责任,由此确立其一生的价值坐标。


“溯光”既隐喻他早年辗转奔走的生命轨迹,也照见其不平凡的绘画之旅。他先后参加抗敌画会、八一三歌咏队、抗敌演剧五队等组织。从长沙出发,经广州、上海、武汉、桂林、柳州、昆明,辗转至滇缅边境,最终抵达北京。在这不断延伸的地理线路背后,是一位青年在动荡中持续走入人群的行动书写,在战火与日常生活交错的现实里,他保持敏锐的观看与诚恳的记录,把“画画”落实为一种与时代同行的实践方式。


“初心”亦在这一过程中获得更深的重量,它既是理想的起点,更是在时代压力下淬炼出的创作立场与方法。周令钊以现实为题材,以人民为根本拒绝矫饰,直击现场,将普通人的生存状态与精神风貌纳入图像叙事,让艺术在朴素之中获得力量,在纪实之中抵达真切。


“溯光 · 初心”所呈现的作品,不仅提示了他创造力的源头:从生活出发、向人民靠近,也折射出中国现代艺术在战时语境中的自我生成。更重要的是,它在信念与方法的双重维度上,为周令钊贯穿一生的创作信条与审美根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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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令钊,长沙儿童剧团标志设计(艺术家据回忆绘制)

1938年,34.7×32.5cm,纸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这是周令钊1938年为长沙儿童剧团设计的标志,画面主体是一只带着钢盔的和平鸽,体现战争中追求和平之意。“儿童剧团”“1938”提示关键信息。


在抗日战争的烽火岁月里,戏剧不仅是舞台上的表演,更是动员民众抗日的最好方法,用更直接的情感与故事,唤起人们的共识与行动。1938年4月10日,长沙儿童剧团在日寇敌机的轰炸声中成立,作为儿童抗日救亡组织,成立时仅有十余名团员,最大的15岁,最小的只有 7 岁。剧团由田海南(田汉之子)与陈明担任正副团长。


成立宣言中写道:“我们年纪虽小,但是我们有爱国的热忱,有救国的壮志,只要我们团结起来,我们会产生强大的力量,可以成为抗战的一支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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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令钊,抗敌演剧五队臂章(艺术家据回忆绘制)

1945年,36.6×32.8cm,纸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1945年3月,周令钊为“抗敌演剧宣传队第五队”赴缅甸慰问中国远征军演出设计了这枚臂章。臂章以一个醒目的“V”字与一副戏剧面具构成核心图形。“V”具有双重含义:既是英文 “胜利(Victory)” 的首字母,也对应罗马数字 “五(V)”,指代“第五队 ”,并寄托对远征军凯旋的祝愿。面具则采用半边 “喜” 半边“悲”的处理 , 借用戏剧常见的象征语言,点明队伍以戏剧演出开展慰问与宣传的工作属性。整体设计简洁明确,便于识别与传播,是战时文艺行动与视觉标识结合的代表性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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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令钊,独臂西施创作草图,1947年,37×17cm

纸本水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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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出战前 “西施” 和傣族集市上百姓的安宁的生活的状态。 它通过场景化构图、自然色调及水粉技法,呈现滇缅边境傣家生活片段,抓取人物关键动态,传递战争下 “独臂西施” 的苦难与坚韧 。该作品曾在 “为新中国造型——周令钊先生百岁艺术展” 展出,是研究周令钊战时创作思路、抗战后艺术反思战争及个体苦难的重要样本,见证艺术家创作轨迹,映射特定历史时期艺术对人性与家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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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令钊,上海育才学校菜园,1947年,33.7×27cm

纸本水彩,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这幅《上海育才学校菜园》描绘了校园一隅的静谧景象。育才学校不仅注重艺术与学术教育,也强调劳动与自给自足。菜园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既是劳动课的场所,也是师生交流与休憩的地方。前景中,编织的拱门与两侧的树木形成画面框景,使视线自然引向远处的菜园与屋舍。阳光从拱门外洒入,照亮中景的耕地与建筑,色彩温暖柔和。左下角,一名学生倚靠在拱门阴影中,似乎在读书或书写,给画面注入了生活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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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令钊,育才学校时事报告,1948年,19×32.5cm

纸本竹笔,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这幅炭笔作品记录了上海育才学校课堂中的一个教学场景:一位身着简朴服装的教师站在讲台前,身后悬挂着手绘战事地图。地图上用箭头标注着地名与路线,显示出课程内容与当时的战争时局、地理知识密切相关,也反映了学校教学与现实环境之间的联系。学生们在灯光映照下端坐聆听,目光集中在老师和地图之间,神情专注,体现出强烈的求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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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令钊,老美院门前,1953年,21.2×32cm

纸本水彩,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画面描绘的是夏日北京校尉胡同老美院校园的一角。右侧一栋两层浅褐色建筑为当时中央美术学院的主楼,体量朴实、线条简洁。画面中央的花圃繁茂,多色花卉盛开,与周围的绿荫共同营造出明亮而充满生机的氛围。入口处红底校名匾牌与敞开的木门,让这栋老建筑呈现出自由、开放的日常质感,凸显了老校园的生活气息与时代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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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令钊,种棉能手参观染织厂,1951年,22.5×31.5cm

纸本水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1951年,在纺织技术革新推动下,染织行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迎来设备更新与产能提升。作品以“参观”这一典型场景切入,呈现农民走进工厂、了解现代生产的瞬间:画面中两台大型染布机正在运转,成为空间结构与视觉重心,也提示出工业化生产的规模与效率。


人物群像围绕机器展开:右侧一组参观者翻看染布样册并交流讨论,旁边工作人员同步记录;左侧人群情绪更为外放,一位工人高举一大束棉花作为原料与成果的象征,旁边有人举手鼓掌呼应。画面中还有女农民将红色布料在身前比量,动作真实生动。通过机器运转与人物互动的并置,作品一方面呈现染织工厂的生产现场与技术更新的成果,另一方面也强调了产业链中农民的关键角色——作为棉花等原材料的主要供应者,他们的劳动为工厂生产提供了基础支撑。画面中举起棉花、鼓掌交流等细节,将“田间生产”与“工厂制造”进行关联,使这一参观场景不仅是一次参观见闻,也构成对工农协作关系的直观表达。


从时代语境看,作品对应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对生产与供给的整体思考:在计划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纺织业作为“衣食住行”中的基础领域,如何稳定供给、提升质量,离不开原料种植与工业制造之间的协商与配合。值得注意的是,这件作品更接近一张用于解读当时政策的宣传画设计稿。画面中出现的打格痕迹提示其具备被放大复制的制作指向——在缺乏放大设备的条件下,打格是常用的放大方法,可有效节省完成大幅招贴的时间。至于该稿件最终是否被用于制作户外广告牌等传播载体,目前缺乏明确记录;在已整理的手稿中也未见对应的放大成稿,因此其最终使用情况仍有待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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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令钊,建设⼗三陵⽔库-2,1958年,28.8×41cm

纸本彩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作品以俯瞰视角呈现十三陵水库建设期间工地生活区的场景。成排的军用、工程帐篷在地面上整齐排列,形成一种清晰的空间秩序。其间人们穿梭忙碌,肩挑手提地搬运物资与工具。作者以概括的形体与重复的动势强调集体劳动的组织性与效率,使这一建设现场既具规模感,也保留了日常工作运转的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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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文字编辑 | 张满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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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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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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