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艺术用“纸”传递——“纸•非纸——中日纸艺术展第一回”开幕

中日艺术用“纸”传递
——“纸•非纸——中日纸艺术展第一回”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开幕

“纸”牵系着世界的文明,对于中国人、亚洲人而言还包含着一种对于文化而言的荣耀,“纸•非纸——中日纸艺术展第一回”在经过了1年多辛苦的筹备,于今天(2012年1月13日)上午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隆重开幕。

此次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与东京艺术大学两所在亚洲甚至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艺术院校联合主办,以“纸”作为媒介,推动亚洲当代学院艺术的研究和交流。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副院长兼油画系主任谢东明先生主持,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潘公凯、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院长兼版画系主任苏新平代表中方院领导讲话,潘院长赞赏了“纸”这个艺术概念,作为艺术创作用到最多的、也是最古老的材质,在当代艺术中的语境下,发生了变化并产生了不同的表现方式;并表达了对参展艺术作品的肯定。苏新平院长表示说两所举足轻重的艺术院长联办这样的展览对双方而言都会产生一种触动以及积极的作用。
 
 
 
日方是由东京艺术大学美术学院油画系教授坂口宽敏先生作为院方代表发言,他说自己在凌晨两点才结束自己作品的布展工作,能看到现在这么多人来参观这个展览非常高兴,并讲述了在日本有一种游戏是诗人们在庭院里面写诗,第一个人写好一句之后,将纸放在庭院的小溪流水上,纸顺水而下,停在下一个人的面前,这个人就接着写,以此延续下去……这段描述也表达了日本人对纸的特殊情感。另外日方的策展人野口玲一表达对了中央美术学院及美术馆的感谢,他认为中国的纸流入日本后,对其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表示说通过这次展览也看到了中日方在“纸”概念上表现出了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最后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也是中方的策展人余丁先生讲话,他阐述了“非纸”的含义是除了在纸上为媒介以外,所要传达的一种与“纸”有关的观念,特别是对于亚洲20世纪艺术的发展是以纸为核心的,是不同于西方现代性的道路;并表示能跟这么多中日的优秀艺术家一起合作,是作为策展人的荣幸!

展场一共展出了两所院校教师的50件作品,每件作品都出自大师的佳作。一走进大厅,就被几幅悬挂在空中的巨幅绘画深深吸引,这是邬建安用加蜡的纸皮雕刻而成的作品,他将“纸”这种材质发挥出其既柔软又锋利的特性;徐冰的《地书》是一组由网络符号构建的小幅画,想传“达纸媒的读物眼看着在消失,艺术家的手制书却变得尤显珍贵”;喻红的《浮云》系列是丙烯在锡纸上的创作,画出了现代社会中的万象,技艺上的娴熟映衬了她的那句“纸上点染 畅然天成”。潘公凯院长认为“用纸质材料画作品,仍然具有无穷的潜力“,他的大尺幅国画《凉暮图》在展厅中很具震撼力。唐承华创作的《C小调漫延曲》由百千个粘满彩色纸絮的木柄钢刷、纸上作品、及创作过程的视频组成,刷子上的彩色纸絮或许是为了表达《说文》中的“纸,絮一苫也。从糸,氏声。”吧。《时间简谱》是陈琦的影像作品,随着刻有类似钟表零件镂空花纹的纸张的翻动,感受到时间伴着不同的节奏流动。走到王璜生馆长的作品前,还能嗅到墨汁的香味,“墨池”中贴着宣纸的弧形铁片、附着在铁片上的宣纸,它们相互“渗”透,王馆长的作品《渗》是“水墨痕迹的诗意性与现代工业文明的铁锈痕迹相互渗透,表达一种复杂的难以言状的现代与古典之间的紧张而诗性的关系”。

日方作品中,东京艺术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保科丰已教授的《植物园之记忆》是一件装置作品,作品在整个展示的空间中营造出一种空灵:斑驳的铝框玻璃窗、发黄的带有墨迹绘画的纸、植物园中的鸟叫声……原来是保科先生的家住在植物温室附近,这个植物温室被用作一所大学的植物实验室。他阐述说“在这里,转基因的实验不断地制造出各种怪异的花和具有神奇适应能力的植物,原种濒临灭绝,一切都在走向人工化……”

展厅里还有坂口宽敏的《帕斯卡之庭院》、大桥文男的《数码印刷》;有刘小东画的家人、佐藤一郎淡彩下的杭州西湖十景;还有与“纸”有关的雕塑、陶瓷……

一次纯粹的展览,一次包含了各种材质却仅仅表达“纸”的展览。


何一沙\文
丁怡、 董慧萍、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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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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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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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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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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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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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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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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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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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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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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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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