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将于3月2日迎来《托尼•克拉格:雕塑与绘画展》,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托尼·克拉格及英国大使馆文化和教育处共同主办。
托尼•克拉格(Tony Cragg)是极具影响力的英国著名雕塑家,曾于1988年获得英国最重要的艺术家大奖——特纳奖(Turner Prize),现任德国杜塞尔多夫艺术学院院长。此行是托尼•克拉格第一次在中国举办展览,将展出其早期至今的176件/组作品。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教授在展览前言中表达了他的殷切期许:“……托尼•克拉格的个展来到了中国最重要的美术馆之一中央美院美术馆展出,这对我们深入且近距离地欣赏、学习和研究托尼•克拉格的艺术,无疑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前言
王璜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托尼·克拉格是当今英国最伟大的艺术家之一。他获得了很多的重要奖项如:特纳奖,皮蓬布鲁克雕塑奖,日本皇家世界文化奖,大英帝国CBE勋章等,在世界众多重要美术馆和展览会如英国伦敦泰特美术馆、法国巴黎蓬皮杜文化中心、西班牙马德里国立博物馆、德国慕尼黑现代美术馆、柏林新国立美术馆、瑞士伯尔尼美术馆、比利时布鲁塞尔美术馆、美国纽约现代美术馆、日本东京大都会美术馆以及威尼斯双年展、卡塞尔文献展等举办个展或联展,这些荣誉和成果使他成为了当代艺术界一位引人瞩目的人物。而今天,托尼·克拉格的个展来到了中国最重要的美术馆之一中央美院美术馆展出,这对我们深入且近距离地欣赏、学习和研究托尼·克拉格的艺术,无疑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去年,托尼·克拉格应邀参加了我馆举办的“超有机:首届CAFAM泛主题展”,不仅呈现了他三件精彩的雕塑作品,而且以艺术家及德国杜塞尔多夫艺术学院院长身份,与同样是中国最重要的艺术家之一的中央美术学院潘公凯院长作了一个“高峰对话”,对当代艺术及创作问题、艺术教育问题等作了富于思考和机锋的演讲和讨论。
托尼·克拉格对艺术问题和社会问题的思考具有很强的理性精神,这可能与他出身于一个电气工程师的家庭及他早年在一天然橡胶研究所实验室工作的经历有关,他对艺术创作的理解和实践敏感并重视于材料、介质、比例、生成、技术、计算机等。他的作品,往往应用现成品、废弃物、工业社会制品,利用那些在当代社会环境中常见的物品和材料,也包括塑料、陶瓷、石膏、木材、钢铁、玻璃、聚氨酯、石头、铜、橡胶、水泥及新出现的材质,当代社会文化及物质环境,其突出特点是产生和存在着丰富的材质,并可能自由应用发挥,从而形成艺术创造的新面貌和新观念。从杜尚等对现成品的创造性应用,到层出不穷的工业制品、废弃物及新的材料、科技介质等等,构成了眼花缭乱的艺术创造的“材料”世界,而艺术家如何在自由的选择应用不同介质的“材料”的同时,一方面挑战和超越材料及技术所存在的形而下的条条框框,而创造出材料潜在和超潜在的美学价值;另一方面,又能够赋予这样的“材料”以新的与人、与社会、与现实相关的感觉、情感、观念、思想,也就是说,赋予“材料”以活脱脱的生命。托尼·克拉格的艺术,正是体现了他作为一位当代艺术家对时代的“材料”的超越性理解和表达。他早期作品利用废弃物、塑料等,构造着的是对这样的“材料”本身的颜色、形态、质感的美感的发现,及由这样的“材料”在特殊的空间存在中所体现的与人的生命状态之间的关系;而后期的作品使用的聚氨酯、合成木材、化学合成物、石膏、玻璃,以及钢铁、铜、石头等等,更体现了他对“材料”新的潜在的美学价值的挖掘,且当代社会学丰富内涵的表现。这样的独特性和创造性,使得托尼·克拉格被放到当代艺术史的格局中来论述和定位。
其实,托尼·克拉格的艺术并不仅仅停留在这样的艺术作品呈现上,而是具有很强的理性思考和表达的意义,从艺术的方法论、艺术观念、理论表述,到当代性实践等方面,托尼·克拉格做出了他难得的贡献,阅读他的理论文章包括访谈录等,以及对他的艺术思想的深入研究,也许可以为我们更全面地了解这位重要的艺术家有丰富的帮助,同时也为我们更多元地研究和推进当代艺术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我们期待着托尼·克拉格这次展览所带来的难得的学习研究机会!同时,本次展览作为2012年在中国举办的最大的英国艺术和创意产业盛会“艺述英伦”项目的一部分,我们相信,这将为中英文化交流谱写新的篇章!
衷心感谢托尼·克拉格先生!
衷心感谢所有支持和促进这次文化交流盛事的机构和个人!
2012-2-12于中国广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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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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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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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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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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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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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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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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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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