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绽放——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画展区” 于8月2日闭展。展览分为“时代新象”、“人间世相”、“花鸟文心”和“山河文脉”四个部分,以特定的视角展示了新时代大学生在中国画创作领域的大体面貌。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艺术门类,中国画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两个主要的体系:一个是文人画体系,一个是中国画体系,两者既代表着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审美倾向,也同样回应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课题。


文人画的基础是农耕文明和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秩序,其主要表达的对象是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我之间的关系。由于创作主体的原因,文人画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文人士大夫阶层的生命感知和审美趣味,这与当时的宫廷画、院体画和民间美术之间,在文化认同和身份认同方面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当然,这也是近现代知识分子独独推崇文人画的主要原因。随着当代艺术中后现代艺术思潮的反拨,文人画审美趣味越来越势微,民间美术等艺术样式的原发生命活力逐渐被重视。

而中国画体系则是属于20世纪初试图以西学救亡图存的时代浪潮的一部分,面对的是当时西方强势工商业文明对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的强烈冲击,因此,中国画体系自诞生起,其核心历史课题便更倾向于表达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不是传统文人画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自我的关系。从外在形态上看,中国画寻求表征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某种现代生存样式,但却试图在此过程中尽可能保留文人画的审美意境、笔墨特征等特点。


经过近一个多世纪的实践,中国画体系中引入了西画的现场写生观念,透视空间、质感表达、体积塑造、光影效果、主观色彩等西式技法,在中国画的人物、山水、花鸟等领域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然而,类似透视空间、逼真描摹这样的艺术表达方式是以主客体对立的方式来看待世界的,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大相径庭。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工商文明对人类物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主体和客体的位置对调,人类无时无刻不处于外在的商品逻辑和社会机制的双重规训之下,因此艺术表达的主题自然重新转向了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这不仅仅是对过度物化的逃离,也是一种反抗和坚守。


此外,当代的中国画还面临着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那就是它还属于民族复兴浪潮的一部分,肩负着向全世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部分责任,这种历史课题要求中国画具备基于本土传统文化核心特征的国际化艺术样式,这对每一位中国画画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本次展览的参展作品中,从题材上看以山水和人物画居多,从样式上看彩墨占据主流,从技法上看工笔小写意占绝大多数。作品大多尺幅巨大,借助图像便利,进行精雕细琢。画面描绘有条不紊,冷静理智,形象地隐喻了高速发展却又秩序井然高度规训化的当代社会。这些作品既可以看到基于当代视觉经验和生命体验的鲜活表达,也可以看到基于传统文脉的代际传承,这些作品大都散发着一种蓬勃的生命力和自信心,这正是大学生艺术家们对时代感召的具体而鲜活的回应。当然,更希望中国传统绘画中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和独特魅力,能够随着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而传遍全世界。

“绽放——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览”
中国画展区
展览时间:2026年7月7日-8月2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1层展厅、2层B展厅、3层A展厅、4层展厅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中央美术学院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撰稿 / 红梅
编辑 / 刘梓玥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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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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