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其路 何以相通?观马树青、封岩、王光乐的艺术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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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创作,以自己的节奏生长,在各自持续审视的路程上前行与往返。

马树青、封岩、王光乐,三位艺术家的工作方式里都有一种近乎执拗的持久耐心,背后是他们对艺术的持续追问。疏与密,对应他们共同的表现语言;时间与空间,是他们共同耕耘的维度。各自不同的艺术之路,却共享着同一种品质——让艺术价值在持续的行动中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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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创作者分别出生于上世纪五十、六十、七十年代,在数十年的深耕中形成了各自鲜明的语言路径。他们的创作既有当代的锐度,又有历经时间洗练之后的沉静。这种品质,在当今急速的社会变迁中显得尤为珍贵。

中国在短短数十年间跨越了西方近两百年的发展历程,许多东西来不及沉淀就被新的潮流覆盖。艺术自觉、媒介的纯粹化与形式本身的独立价值,这些现代主义的基本立场曾有短暂萌发,但还未充分展开,便迅速被一些运动所淹没。但也正缘于此,抽象类艺术保留了一种难得的纯粹:不被即时性的社会议题所驱遣,也不依附于叙事与符号,在漫长的自我锤炼中,回应艺术更根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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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树青专注于艺术的本体,从“叠加”系列到“凹凸”系列,几个部分同时进行,让颜料成为物质,言说无形的时间和空间;封岩的摄影从具象的日常物事到放大的山石肌理,充满绘画性的唐陵深草,到绘画的表现,他在跨界往返之间让艺术本身成为一种显影的过程;王光乐的核心则源于对生命根本问题的不断深究并展现,从“午后”的一束光到“水磨石”地面,他在持续劳作中让时间成为创作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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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展览截取了一个当下的时间切片,让三种独立而坚定的路径在此经过,既各自完整,又彼此映照。它不是一个总结,而是又一个生长的支点;独立艺术家通过对话形成整体合力,并将在未来持续推动和演化。希望通过这个展览切片向观众传递:在今天,仍有人以如此专注而坚定的方式,走自己的路。生长从未停止。持久的坚持,正是艺术生命力最朴素的形态,与空间、时间一起凝聚纯粹的思想与精神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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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展览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CAFAM当代艺术力量系列”的首展,经过一年多的准备与策划,以全新的空间结构呈现在观众面前。既有三位艺术家各自独立的空间,形成小个展式的完整呈现;又特别设立“两两对话”区域,将不同艺术家的作品并置于同一空间,在共通性与差异性之间展开研究,引导观众在凝视中建立自己的观看路径。整个空间既有独立性,又有相互的连通性,带来一种新的观展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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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展厅特设阅读区,有兴趣深入研究三位艺术家的观众可以在此翻阅他们的画册,我们期待这个安静的角落,能够为观众提供一个沉淀与延展的空间。

本次展览正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B展厅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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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AM当代艺术力量系列

疏密时空:马树青、封岩、王光乐艺术对话


展览时间:2026年7月26日-9月6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B展厅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编辑 / 刘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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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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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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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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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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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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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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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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