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青:时空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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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绘画。”这句话马树青说得很轻,但却用了几十年去践行。
作品的侧面留下了层层凝结的颜色。每一层色彩构筑了空间深度,也记录了时间推移——过程在色彩的交替中获得了可视的形态。

马树青并不总是在画布上工作。木头、纸张、树脂,材料在变,但他对待颜色的方式始终如一。色彩只有去掉意义的重量,还原为中性的物质形态,才能获得自由。
“叠加”系列如此,“凹凸”系列也如此——让绘画从二维的限定中微微挣脱。“普罗旺斯”系列则将远方转化为色彩与结构。马树青常说,“以触摸的方式观看”。只看画的凹陷与凸起,看光落在表面的样子。大脑停止说话,眼睛才开始真正观赏。
在工作室里,作品始终处于未完成的状态。一幅画什么时候结束,他常常不知道,有时需要等上数月,等待那个自己也无法预判的瞬间。即便挂在展厅,它们仍向时间敞开。



艺术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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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树青出生于天津 ,曾就读于德国慕尼黑美术学院 自由绘画专业,现生活工作于北京、巴 黎。作品曾参加艺术釜山、首尔KIAF、上海ART021 、巴塞尔-香港 、艺术北京 、科隆国际艺术博览会及中国油画双年展等。个展曾在蓝岸画廊、日本东京ARTi X3 、德国慕尼黑Smudajesheck Gallery、德国埃森Galerie FrankSchlag、誌屋、KENNAXU画廊 、亚洲艺术中心、银川美术馆、中间美术馆、香港奥沙画廊、元典美术馆、慕尼黑Klaus Lea画廊等机构举办。群展曾在韩国Kong画廊、东京画廊+BTA P、荷兰REUTENGALERIE、华侨城盒子美术馆、合美术馆、美国南海艺术中心、德国路德维希美术馆、韩国首尔PAGEGALLERY、民生现代美术馆、今日美术馆、德国波鸿美术馆、蜂巢当代艺术中心、德国GALERIEFAETH画廊、德国GA LERIEFRANKSCHLA画廊、瑞典斯德哥尔摩现代 美术馆、湖北美术馆等机构展出。

马树青 工作日 1 矿物色粉丙烯媒介剂 110×140cm 2026

无题 CF-02-2026 丙烯颜料木框 106×130cm 2026
艺术家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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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的意义是让看不见的东西成为可见,并非让看 得见的东西重现。绘画不复制我们眼前的世界,绘画是另一个世界。”
“色彩是一种被人赋予太多意义的绘画材料,只有 在画的过程中慢慢去除‘意义’,使其重新还原为中 性的物质形态,才会与空间对话。事实上,我们看不到空间,我们能看到的是物体在空间中。”

无题 CF-01-2025-2026 丙烯颜料综合媒介木框 60×68cm 2025-2026
“我更在意作品的物质成分,而非它的精神性。如果我的绘画能打动人的视觉已经足够,不敢奢望它能触动别人的灵魂 。”
“绘画被限定在一个有着边框的平面之上。画者面 对的不再是一块画布,而是一个空间。”
展览正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B展厅展出......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编辑 / 刘梓玥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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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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