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阅读”的展览
——“消失的技法:让•鲍德里亚的摄影”展开幕
《消失的技法》是让(亲近人对鲍德里亚的昵称)的摄影理论著作,策展人费大为先生将其作为此次展览的名称。关于鲍德里亚,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变得非常流行,微博上每隔十分钟就有关于他的报道,每个人有不同的解读方式和认知层度;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三层及四层展厅中,除了鲍德里亚的摄影作品,同时也将他的思想理论尽可能地放入其中:大至完整的理论著作,小至只言片语……
也因此,王璜生馆长称它为“可以阅读的展览”。
费先生在开幕式上阐明了构成展览的九个因素:
首先是50张由鲍德里亚的夫人Marine Baudrillard亲自挑选的摄影作品,这是用非常高的质量打印出来的。鲍太太在开幕式上的致辞格外温情:她感谢整个美术馆及工作人员让这个展览得以实现,她非常感动的是在这里能够看到让的灵魂还在这里;这样让她想到了让在五年以前的去世,去世之前的几个小时,他突然起身站起来在镜子上面写了一句话“存在是最微不足道的”。 我们可以从展出的摄影中看到拍摄的对象都是局部,一个局部无法表达“现实”,它提示更多的是“消失”。
第二个因素是两个视频,一个视频是他过去生活的回忆照片;另外一个视频是鲍德里亚先生生前他亲自参与制作准备这个展览,在视频里留下了他朗读自己文字的非常有魅力的嗓音。
第三个是我们把某一些生活的照片打印出来供观众欣赏,在展厅内专门设置了一个“读书角”(3A展厅),将在大陆翻译出版的全部鲍德里亚著作,以及其他学者对鲍德里亚的理论研究成果尽可能多地搜集、整理、展示出来,并从中精选出部分鲍德里亚本人的理论著作,大家可以坐下来阅读,也是特意找了一些比较舒服的沙发,而不是硬的椅子。希望大家能够在展厅里面时间留的长一点,能够静静的看这些书。
再者,另外有一篇文章叫《消失点》,这个《消失点》是集中了鲍德里亚先生自己把他关于摄影的论述比较集中的写出来,而且这篇东西就是他在四楼这个视频里面朗读的这篇,其原文中文放在墙上,还有法文。
另外,收集了40条语录,这些语录挂在墙上,因为费先生觉得他的思想和他的作品,视觉的作品和他的语录也是把它视觉化,这样的设置是可以让我们带入一个思考的空间,让我们一边看这些作品的同时又能够想到更宽的一些问题。
在展厅的呈现之外,研讨会和讲座让大家更生动地了解鲍德里亚的部分,费大为,吴琼(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和顾铮(复旦大学教授)三人以“回到客观的摄影?:鲍德里亚摄影”为名的讨论会以及由车槿山教授(北京大学教授)“鲍德里亚——其人其思”主讲,且有鲍太太参与的讲座非常精彩,学者们用学院的方式、鲍太太用亲人平和的表达;从而对鲍德里亚有了不少新的更客观、全面的认识。比如:我们熟知的电影《黑客帝国》的主题和基本背景一直被认为是来自鲍德里亚的哲学思想,今天大家从他夫人口中得知这只是一场误会;还有鲍德里亚的思想与东方文化的渊源等等。
也许,如鲍太太所说“从某种意义上说,让是一个彻底消失的人”;然而在“主体”消失以后,是否也读到了让的安静、沉着、从容、温柔、低调和微笑——通过我们的展览。
何一沙\文
董慧萍、董月航、全晶\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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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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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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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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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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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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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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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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