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与美术馆》第三期出刊

《大学与美术馆》第三期出刊

我馆的学术刊物《大学与美术馆》第三期于近日出刊,本期以“美术馆的文化策略与学科建构”为主题,探讨美术馆和艺术机构在本土语境下对其自身发展及面临困境所作出的批判理论与实践。并以此作为基础,衍生出对相关学科的建构思考。除国内学者专稿及国际相关文章、文献的翻译。本辑还收录我馆在学术、艺术理论方面的相关研讨成果,以一种“在场”和“思考”的态度传递出美术馆所做出的相关实践。

下文为王璜生馆长撰写的本期卷首语。

美术馆的文化策略与学科建构
从国家博物馆新馆落成,到国家美术馆新馆进入设计招标阶段,以及各大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政策的推广,这一系列的国家政策与扶持倾向,表明了国家从行政层面上对美术馆事业的重视以及扶持力度。毫不夸张地说,美术馆迎来了一个跨越式发展的契机。尽管如此,国家整体的文化政策在其推行伊始,仍着重于基础设施层面的投入,而相对忽略了在具体文化策略上的考量。这也就对美术馆的策展人、管理者、运营者以及所有相关的从业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美术馆的文化策略,从来就不是一个恒定的标准。它是“当时的”,因应于当下艺术生态的趋向;它是“当地的”,契合于区域性的美术现象;但它又不仅仅是一时一地的,而是一种多向共生的开放性场域,这是由美术馆本质上是一个建构性和对话性空间所决定的。因此,即便当前中国美术馆事业绕不开既定的西方模式,但仍然应看到一种本土的可能性发展空间,同时也应当看到,那些固有模式是从怎样的历史情境中,一步步发展而来的。而这样的回顾和研究,无疑会为当下自身的发展所借镜。

本期主要就“美术馆的文化策略”这个话题展开,探讨美术馆在当下语境中对其自身发展及面临困境所作出的批判与实践。并以此作为基础,衍生出对相关学科建构的思考。

在本期的文章中,S. 多伊夏尔的文章《谁之美术史?一九八零年代至一九九零年代的英国策展人、学者与美术馆受众》探讨了美术史写作转型期的美术馆面临的挑战,作者通过回顾1980年代至1990年代数个代表性的策展活动,呈示了新美术思潮、公众参与、市场介入等多种力量共生下策展人所作出的回应。正是这种歧向共生的论辩,为美术馆,也为美术史写作,开拓了新的可能。蔡影茜的《艺术机构的政治合理性及其批判实践》一文点明了中国“美术馆热”现象暗藏的危机,并对照西方博物馆危机产生的原因以及实践者所进行的反思与变革,指出中国的美术馆和艺术机构应意识到危机,从危机中学习,选择和构建一种能对本土语境作出反应的批判理论和实践。鲍里斯·格罗伊斯的《论新》一文,对现代博物馆的收藏机制和现当代艺术中对创新的执着之间的逻辑关联进行了讨论,博物馆在文化讨论中常常被视为艺术的坟墓和创新的障碍,但文章证明了事实上正是博物馆的存在才使得现当代艺术中的创新成可能。陈平原在《大学随想》一文中对当前中国大学现状的反思,也适用于对当下美术馆行业的反思,“当下中国大学,很难承受政府及公众迅速‘世界一流’的期待”,但同时他也指出“只要把路走正,就能走出自己独特的风采”。何为一条“正”的路,这需要从政府到机构,从发令人到执行者都进行理智的思考。

本期中亦有对美术馆公共性、教育职能以及展示方式的探讨,卡罗尔·邓肯在《公共空间与私人利益——纽约和芝加哥的城市艺术博物馆》一文中,对包括美国大都会美术馆在内的美国艺术博物馆从私人空间到公共空间的转变过程进行了历史的梳理和客观的分析,他指出,虽然这种转变是一种积极的转变,但其实,其所创造出的公共空间并不是一个平等的环境,捐赠人暗藏的“野心”、博物馆对富裕顾客的妥协,使得“公共博物馆的传统教育环境已经被繁荣局面所颠覆或取代”。这些发生在美国公共艺术博物馆发展史上的案例,为在公共性道路上大步疾走的中国美术馆行业提供警示性的思考。王春辰的《美术馆、公共教育与当代公共性》一文中探讨了美术馆与当代的艺术教育结合的多重意义,作者认为这“意味着产生并构建新的艺术文化的知识形态的可能性”,并将“赋予美术馆以多种公共性功能”。斯维特拉娜·阿尔珀斯的文章《博物馆:一种观看方式》是对博物馆展品展示与引导观众观看方式的一次有意味的探讨,作者重申了展品放置对观众所看到的东西具有重大的影响,在她看来,博物馆现在的展示方式,一方面使得“意料之外和意料之中的艺术品成为我们的视觉兴趣”,另一方面也“使人们在观看一个20世纪带有雕刻的鲍勒综线滑轮得到的收获与观看一幅17世纪荷兰风景画时一样多”。文章用一些作者本人作为观看者的经历和一种中立的态度,引发读者思考:如何在博物馆中恰当处理展出品所传达的文化含义,平衡博物馆观看方式带给观众的无形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版块设置上有两个变化,一是在新学科版块针对一个文化命题进行专门讨论,二是增设了典藏研究版块。新学科版块讨论的“生命政治”,是福柯对当下最有启发性的话题之一,版块内收录了我馆举办的“首届CAFAM泛主题展:超有机”系列学术活动中“生命政治”论坛上让-路易·罗卡、谢少波、张一兵、韩少功四位学者的专题演讲,以及张凯的《现代社会中的性与生命权利》一文,大家从生命政治的概念谈起,解构并深刻探讨生命政治对“批判性思想”的影响、生命政治在中国是否存在以及可否反抗、性是否是生命权力的某种策略等。在典藏研究版块,一篇整合美术馆藏品修复理论与现状探讨的《藏品保存与修复座谈会发言纪要》,一篇对藏品进行研究的黄小峰的《盛世小景:罗聘<斗殴图>与明清绘画中的街头暴力》,从两个角度对美术馆的收藏与研究成果做了一次展示。期冀通过这一版块,规导美术馆对藏品管理与藏品修复的重视,引发美术馆人对此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也启发美术史研究者从美术馆藏品提供的新材料中找到新信息。

其他版块中的文章也就美术馆的文化策略与学科建构的相关问题,吸纳了许多新的声音。有青年学者对学科建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反思,如赵炎的《文化策略、批评与价值重建——对中国当代绘画现象及艺术批评的一种反思》,刘英的《艺术博物馆公共教育的困境与心理原型的缺失》一文;也有对新概念的解读和对老概念的新说,如保罗•吉尔罗伊的《“种族”和种族学的危机》,尤西林的《大学人文精神的信仰渊源》,《摄影的科学发展观》等文章。在研讨会版块,对2011年两个较为重要的学术活动——“乌菲齐博物馆珍藏展系列学术讲座”和“问城论坛”——进行了总结与概述。以上,从艺术批评、美术史研究、大学思想、心理学、摄影、城市建设等多学科角度为学科建构提供了一份研究力量。

附:《大学与美术馆》系列刊物可在我馆一层的艺术商店及网上购买。


学术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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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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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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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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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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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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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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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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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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