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孔的弗孔——法国“执导摄影大师”贝尔纳•弗孔讲座

2012年5月29日晚,法国“执导摄影”大师贝尔纳•弗孔(Bernard Faucon)走进中央美院,在美院美术馆举办题为《弗孔的弗孔》的摄影讲座。本次讲座由元-空间、法国大使馆和中央美术学院主办。知名摄影评论家顾铮先生作为主持人,简要介绍了本次讲座的来宾、弗孔的个人经历与作品情况。他也提到弗孔之所以广为人知,是其将摄影由“抓取(taking)”影像引向了“制造(making)”影像,具有跨时代的意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教授、著名画家曾梵志、法国摄影学院Le Goff教授、法国文化项目资深策划人柯梅燕(Myriam Kryger)女士出席了当晚的讲座。

讲座伊始,顾铮先生和翻译树才先生便转达了弗孔先生的意愿,希望观众不要拍摄他本人的照片。弗孔自己也向大家解释:从1976年拿起照相机到1995年停止摄影,他作为摄影师的身份已经结束了。“不接受给我拍照,这不是作为艺术家的任性与自负,只是因为那位完成了这些艺术的艺术家,已不再完全是我,我只是这些艺术完成过程中的见证者。”他还提到自己痛恨有着道德优越感的专家、痛恨教条,他相信的唯一真理是命运的独特性,命运的独特性让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

随后,弗孔谈起了自己作为摄影师的经历。1976年的夏天对弗孔有着特别的意义,他从商场回收了一些人体模特,重新加工后用来出售。在回收过程中,他发现这些“假人”在呼唤他为其赋予生命。弗孔在讲座中借助作品图片讲述了他的艺术生涯,15岁时,他开始迷恋绘画;18岁时,他开始从哲学中寻找生活的真谛;26岁时,他找到了自己的艺术表达方式,他开始倾心于躲在照相机后面,将人体模型、家乡美景与童年搅拌在一起,寻找比生活更真实的艺术的真实。对他来说,摄影是找回时间,找回童年的方式。

贝尔纳•弗孔先为大家展示了他在做“执导摄影”之前的摄影与绘画作品,随后他以幻灯片为媒介,与观众共同回顾了他的七个系列作品。他用人工打造出一个个戏剧化的场景,让摄影的作用从记录变成了创作。各个系列之间,有着内在的连续性,弗孔说他在做前一个系列的作品时,常常已找到下一个系列中的关键元素,而他每一个系列的终止,都是因为觉得“美的事情不可持续”。

在最开始的“执导摄影”系列作品中,随处可见的人体模型,通过弗孔自己创造出的舞台化场景,在呈现出人工化意味的同时又似乎饱含生命,而照片真实的自然背景有时却又显得诡谲而莫测,在这些照片中,真与幻的界限暧昧不清。通过人体模型,弗孔发现了隐藏在相机背后的艺术力量。他发现“执导摄影”能够证明存在本身,他终于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艺术语言。

在接下来的系列里,人体模型在其照片中所占的比重减少了。一开始,他觉得如果没有人体模特,照片将很难存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意识到即便没有模型,照片本身也能具有力量。例如在作品《最后的晚餐》中,弗孔制造了一个不在场的状态,他提出这种缺席可以暗示生命经过的痕迹,作品中类似的思考是他想要表达的,在《爱之屋》系列中,他将这种思考进行下去。他谈到,所谓摄影的力量,即通过摄影来想象生命的轨迹。在《偶像与牺牲》系列中,他被迫面对人体与自然这样的主题,他用弗孔式的方式将自然加以改造用以拍摄。

生命经历的增长使他产生了一些对世界的个人感悟。《词语》系列,是在风景照片上融入一些词句。从这个系列开始,他将图像与文本结合在了一起。 这些写在风景照片上的句子或词,映射出一些弗孔式哲思,例如“多样性不是永无止境的”、“所有的旅行都有一个终点”、“我们实现了梦想却一无所有”。在最后的一个系列中,弗孔开始将文字写在自己的身体上,随后他停止了摄影,将兴趣转向诗歌与小说。

在接下来的观众提问环节,有观众提问“艺术,哲学,文学”的功用以及他们对于弗孔的意义何在?弗孔回答说:“这些都是令人尊敬的奢侈,他们是一种必要性的意义,出现在我的生命中。我从不觉得自己从头到尾都是艺术家,这种必要性代表的是试图让自己不再孤独。”

有观众问到他的后期作品中图像与文字的关系。他说文字确实是他创造了足够多的图像之后的选择。然而,他又无法完全抛弃使用了近20年的图像语言,因而便出现了图像与文字并存的状态。但这也并非代表这摄影完成了文学的使命,他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出自一种思考后的必要存在。

还有观众提到弗孔对于尼采“永恒轮回”的看法。弗孔提到尼采关于时间的认知是一种佛禅式的体悟,而他本人作为一位天主教徒,相信上帝的存在。相信一切都是被创造出来的,并将最终走向消亡。一旦错过,就再也回不去了。

在讲座最后,主持人顾铮老师以鲍德里亚的一句“这个世界真实吗?”作为结语,弗孔的作品、他的哲理思考都是真实与虚幻并存的,今天讲座本身也是一次亦真亦幻的旅程。

据悉,弗孔的首个中国个展将在北京“元•空间”举办,展出时间定于2012年6月2日至9月15日,近60幅作品将第一次面向中国观众展出。


盛扬/文 杜隐珠/编
董慧萍、董月航、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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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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