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3日晚,由北京雅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雅昌艺术网共同主办,联合百余家专业及大众媒体联合举办的“第四届AAC艺术中国·年度影响力评选(2009)颁奖盛典”在北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圆满落幕。此次颁奖活动共吸引了来自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艺术领域专家、学者、艺术机构代表以及媒体记者近千人出席。
颁奖典礼现场共揭晓包括书法类、国画类、油画类、雕塑类、摄影类、装置多媒体类年度艺术家大奖、年度青年艺术家大奖、年度艺术展览、年度艺术出版物;以及行业特别贡献奖、终身成就奖两个特别奖项,共计颁发11项奖项。其中,吴冠中先生凭借卓越的艺术成就和造诣,荣获“终身成就大奖”。活动当晚,除了各奖项的揭晓之外,现场还公布了年度十大艺术事件票选结果以及与《福布斯》联合调研梳理的“艺术家公益榜”榜单。
在不断的讨论和争论中,由来自国际艺术领域21名资深艺术批评家和文化学者,历时5个月前后4轮评选,最终在2010年2月27日评选产生五项年度大奖及两项年度特别奖,并在颁奖典礼现场一一揭晓。活动启动之初,本届艺术中国主席评委、著名批评家及策展人高名潞对本年度艺术中国现状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分析,并表示,尽管危机重重,生存不易。但2009年也不乏沉寂稳健的一面。因此,本届活动的主题定为“静观蓄势,战胜危机”,以期呈现那些在危机中仍彰显或探索“具有内在持续的建设性价值”的艺术家、艺术作品和展览,通过彰扬那些在危机中仍然“静观蓄势”、奋发不止的艺术先行者的精神,从而探索出一条稳健扎实的未来艺术发展之路。
颁奖典礼当晚,首先为《博物馆怀疑论》一书的编译者——丁宁颁发了2009年度艺术出版物大奖; 接下来,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素描专题展——“中央美术学院素描60年”大展的展览总策划徐冰荣获学术类奖项中综合性非常强奖项——年度艺术展览大奖,颁奖典礼当晚,展览策展人徐冰和三个策展人高天雄、靳军、殷双喜一起登台,共同分享了这一荣耀;青年艺术家代表着中国艺术界的活力与青春,年度青年艺术家奖项评选结果的产生,在奖项评选阶段就引起的评委的热议,成为评委们关注的焦点,该奖项最终颁给了最具创新和爆发力的青年艺术家徐震,其在2009年个展“孤独的奇迹”中,深刻讽喻了“在市场需要的推动下,西方在对其他地域的文化进行急功近利的打包购买,而相应的也有艺术家在迎合需求,按单生产的现象”。
本届AAC艺术中国颁奖典礼除了表彰肯定青年艺术家的成就之外,还全面展现了中国艺术界的突出人物和成就。来自书法、国画、油画、雕塑、摄影、多媒体装置六个领域的年度艺术家奖项获奖艺术家可谓其中的佼佼者,该奖项表彰了他们在全球对话过程中坚持独立创新的艺术追求。本届AAC艺术中国年度艺术家书法类大奖颁给了以书法、篆刻书法理论享誉书坛的陈振濂先生,其在中国美术馆的成功举办的09年书法大展,促使中国书坛对中国书法今后的艺术探索和发展方向,产生深刻的反思;获得年度艺术家国画类大奖的是一贯秉承“大美与天地同和”艺术观念的周韶华,周老目前人在台湾举办个人画展未能到场,但是他还是特意通过视频表达了对此次获奖的感谢之情;中国当代美术界最令人瞩目的画家之一曾梵志则博得年度艺术家油画类大奖,其创作于2002年至今的太湖石系列、风景系列、天空系列作品带有强烈的中国画意味,在09年苏州举办的个人主题展上展出时被公众广泛关注;雕塑作品最能够丰富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是让人们近距离接触艺术作品的最好方式,本年度艺术家雕塑类大奖获奖者为隋建国,他09年新作《运动的张力》为中国的雕塑实践开拓了一片新领域;摄影类年度艺术家获得者缪晓春,出于对摄影记录客观性的探索,2009年创作了惊世骇俗的作品《北京索引》,吸引了众多的关注,业内人士称赞其为《清明上河图》的现代版本。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艺术家通过装置多媒体来表达他们的个人态度和对社会的思考,为此本届AAC艺术中国开始,评选特别设置了多媒体装置类年度艺术家,本次获得该奖项的是09年展出的《破冰:南京长江大桥计划之三》,表现突出的邱志杰。
颁奖典礼最后,还公布了2009艺术中国特别奖:行业特别贡献奖和终身成就奖两个重要奖项。近几年来中国民生银行在艺术领域多有动作,对艺术的无偿捐助是一大创举,是在引领时代新风的表率。活动当晚,中国民生银行作为本届AAC艺术中国唯一的非个人机构荣获行业特别贡献奖这一殊荣;活动当晚,最具分量的终身成就奖,伴随着一支悠扬契阔的蒙古长调旋律最终揭晓,该奖项颁给了长期以来,致力于油画民族化的探索的吴冠中先生,无论是他的艺术创作还是学术主张,都对当代中国美术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卓著的推动作用。最难能可贵的是他将其半个多世纪的创作结晶都无偿捐献给各地美术馆,真正做到了“奉献人民”,同时也积极促进了中国文化艺术的传播与发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雅昌艺术网自2009年发起,经过逾半年时间的征集整理,与《福布斯》一起联合调研发布的AAC艺术中国·年度影响力“艺术家公益榜”榜单首次呈现在了社会公众面前。该公益榜单是对自1949年以来,全球华人艺术家向中国公共艺术机构所捐献作品信息进行全景式记录和盘点的公益榜单,也是对艺术家奉献公益精神的社会表彰。在相关立法尚未健全,美术馆法、赞助法、遗产继承法缺位的时代,2009AAC艺术中国“艺术家公益榜”无疑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捐赠艺术家的公德心和慈善心,和他们的艺术作品一样无价,都在召唤共鸣每一位民众对他人的关注和奉献。
在各奖项一一揭晓之后,第四届AAC艺术中国年度十大艺术事件也在现场正式公布。本届“AAC艺术中国·年度影响力评选”颁奖盛典记录将于2010年5月1日在凤凰卫视《凤凰精选》栏目16:15首播,23:45重播,敬请您欣赏精彩的艺术盛会!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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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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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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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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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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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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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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