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手制书包含着很多过程:编写文字、绘制插图、摄影、印刷、浆纸、着色、裁切、装订、等等;一本艺术家的手制书除了延续这些过程,还会在书的材质、形态、内容上给予千姿百态的艺术可能。一本“钻石之叶”的手制书在CAFAM的二层展厅,在柔软的灯光下平躺、悬挂、竖立,隔着透亮的玻璃,优雅得让人屏住了呼吸。
策展人徐冰和马歇尔•韦伯讨论这个展览已是八年之前,八年中他们遇到了无数的困难,最终坚持下来,得见今天展览完美呈现:从书籍历史谱系中数十个分支里的六个种类:早期欧洲手抄本、早期亚洲印刷本、苏联的构成主义书籍、限量版本的艺术家手制书、艺术家手制书和科幻小说杂志。“艺术家手制书”这种艺术形式在上个世纪初出现并逐步趋于成熟,一些前卫作家、文化型艺术家,如包括在这次展览中的作家卡夫卡,艺术家杜尚、达利、沃霍尔,当今活跃的艺术家Chunk Close、Kiki Smith等都热衷于这种创作形式。
2012年9月18日,“钻石之叶:全球艺术家手制书展”吸引了近80家媒体的参与,新闻发布会由我馆馆长王璜生教授主持,介绍了两位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徐冰教授、美国布克林艺术家联盟策展总监马歇尔•韦伯及这次展览的重要参与者:伯纳德·夸里奇有限公司主席约翰·考恩先生、文津雕版博物馆馆长姜寻先生、雅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捷先生。各位分别阐述了该展览的意义和构成,并各自发表了对手制书的理解和感受。
下午3时,大家移步美术馆一层大厅,徐冰教授主持展览开幕式,除了之前提到的展览参与者,中央美院院长潘公凯教授作为嘉宾首先发言: 此次展览汇集了全球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瑞典、冰岛等国的当代艺术家手制书作品约70件。这些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极富创新精神的作品,将带领我们进入“手制书”这一充满魅力的艺术媒界的历史语境,展开一次不同寻常的视觉饕餮之旅。接着,马歇尔先生、万捷先生也分别致辞。
开幕式结束,大家细细地欣赏此次精致的展览:展厅展出了从1913到2012一百年间的具有代表性何说明性的来自于世界各地的作品。展览是从卡夫卡自己设计、参与排制的第一本有限印刷的出版物开始,这其中既有国际著名艺术家,如杜尚、Andy Warhol, Kiki Smith和Chuck Close,以及达利制作手制书的原版等,也有本世纪以来年轻的新锐艺术家的创新性作品。同时,还包括部分中国艺术家的作品,如徐冰的在国际艺术家手制书领域具有影响的《天书》新作和陈琪的《时间简谱》等。
主题展之外,还设有三个“注释展”。一,“中国古代书籍文化”是由文津雕版印刷博物馆提供的中国古典书籍,博物馆馆长姜寻先生收藏了各朝各代非常重要的版本,宋代的书,原始版的东西非常珍贵;二,“欧洲传统书籍文化”是一位英国收藏家的收藏品,对中央美术学院的展览在伦敦做过很多事情,他这次非常慷慨提供了很多他收藏的书,包括我们这次展览的第一本书是卡夫卡的书,1912年他自己设计和工人一起排字做的。这个展区部分有16世纪欧洲手抄本、羊皮书;能强烈地感受到西方制书工艺源于对宗教的虔诚,比如1582年的《传道书的神圣仪式》中精致的排版和插画、1800年的《埃塞俄比亚福音》是镀金和手工着色版画的工艺。第三部分被称为“梦想岛书廊”,像是把西方的一个自出版(Zines)风格的书店搬到美术馆,zine取自magazine这个单词,原本是一个美语口语化的词。被翻译为:由对某主题感兴趣的人而非专业人员编写的爱好者杂志。在这个半封闭的展厅里,可以看到艺术家手制书创作的现实背景和动力来源。
如今,人们的阅读习惯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数字技术的产物给阅读者带来更多的可能,人们习惯于用电子邮件、互联网的沟通交流方式;越是这样的情景下,手制书更是显得珍贵。触碰和翻阅纸张的亲切是无法替代的感受。现代人已经无法体会到古人千里传书信的过程中那份漫长等待中的思念情绪,只需敲打手中的键盘,文字图像已经布满天。制书工坊在展场再现,几张大木桌上井井有条地摆放着手制书的工具,制书人轻缓地挥动着手中的工具,罩着他们的灯光愈发地细腻温暖了。
胡志恒、董慧萍\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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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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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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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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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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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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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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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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