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晚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迎来了年轻的比利时先锋派艺术家Arne Quinze(孔仲尼)的讲座,中央美术学院馆长王璜生教授也出席了此次讲座。 本次讲座围绕 “城市就像开放式的美术馆”这一主题阐述了Arne Quinze的艺术理念和追求。
1971年出生的Arne Quinze以其标志性的装置雕塑闻名世界,其作品用木材围绕空间环境搭建装置雕塑作品,以实现空间的转换再造,为观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觉空间享受。Arne Quinze强调,之所以选择“城市就像开放式的美术馆”这一主题主要是由于他一直认为“艺术品不应只放在美术馆里面供人欣赏,狭小的空间往往不自觉地局限人们对于艺术的想象和发挥,而应该选择把作品放在城市的公共空间中,实现更为人性化的互动。”这种艺术家和观者在意识中的博弈往往能激发更深层次的灵感源泉,帮助空间实现更多的可能性,从而产生互动,这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而对于艺术作品本身,将有更深层次的考量和挑战。
在讲座中,Arne Quinze还提到了他特殊的成长经历:9岁的他面对父母离异,自小跟母亲生活在一起,14岁的他就从家中出走,随身只携带了速写本和笔。15岁辗转于纽约,进行一些涂鸦创作。少年的他是教授眼里的“坏学生”,他的反叛和个性引导他不断的实现自我方式的独特表达。他还分享了少年时的一段奇妙的经历:15岁的他在纽约到处涂鸦,有一次在地铁竣工仪式前,突发奇想地给地铁车厢进行了一次涂鸦,等大家看到车厢时车厢已经变成了被Arne Quinze粉饰过后的艺术品。—这个奇妙的经历让Arne Quinze至今想起都觉得非常愉快。他表示:“对于一个年轻艺术家永远不要怕犯错,也不要怕走错路,但一定要构建好自己的艺术框架,不断的发现问题并尝试利用多种渠道解决他们,这一方面也促成了艺术作品与社会更好的衔接。”
Arne Quinze还带来了他大量作品的照片影像以及团队构件空间的过程展示,就这些作品都进行了很具体的分析和解说,让大家真切的体会一个艺术家的创作过程。
•烧毁了的uchronia
2006年在美国内哈达州黑岩市的作品“烧毁了的uchronia”是在一个空旷的沙漠中构建的作品。高20约米,历时四周的作品,伴随着5万的现场观众,在时后作者用火把将其烧毁,火焰达100米。Arne Quinze :“在制作过程中,伴随我的除了沙子,还是沙子。面对如此广阔的沙漠,看着自己的作品燃着火焰,我感觉人很渺小,无限的空虚环绕着我。”
•MY HOME(我的家)
2011年在挪威创作的作品MY HOME使用一个多功能的方式为观众提供许多不同的设置在主体与环境。作品中包括了明确的线,但同时这些线是一个抽象的实体。Arne Quinze使观者有机会找回自己的梦。为人们如何进行他们的生活,互相为邻、秩序的社会带来了启示。Arne Quinze14岁就离开家,在他心里一直梦想有家,并对这个家的构造倾入了无尽的想象和精神寄托,儿时的经历和感受一直影响并陪伴着Arne Quinze的创作,这也成为了他最宝贵的创作源泉。而通过经历理解并接受人生的可能性也是一个健全的艺术家应该具备的素质,对于Arne Quinze这也是个长久的命题。
•THE VISITOR游客
2009年在黎巴嫩的贝鲁特创作的公共雕塑作品THE VISITOR是第一个在贝鲁特展出的公共艺术作品。黎巴嫩长期处于战争和混乱的状态,人们更渴望得到一个安宁舒适的生活。Arne Quinze表示:“他构筑一个这样的空间,过程中看到有很多年轻人成长,甚至走入婚姻殿堂,自己和那些年轻人同样是感受者,希望作品能勾起年轻人的回忆。其实无论年轻人在学校学多少,最终还是要自己进行选择,并决定一些事情,这是无法被代替的。”
•WIND(风)
2012年Arne Quinze正在创作中的WIND坐落于上海静安嘉里中心,整个作品处于室内,玻璃质感强烈,体现了空间上的流动轻盈。Arne Quinze说他的灵感来源于“风会给人不同的感受,希望每个人看到都能体会一种风的自由。“空间艺术也体现着个人化的感受,不同的经历会使观者对作品的理解产生很大的差别,作为艺术家需要为大众构造一个可以思考的“境”。
在讲座的最后,Arne Quinze说,他的家里有很多中国的书,他非常喜欢中国的文化,也希望大家也很快能看到他在中国的空间装置作品。“作为一个艺术家,需要不断的放大艺术的功能,增强自己对于艺术的感受和体验,而这一切同样是带动性的,敢于迈出这一步,是成为一个艺术家的关键之路。”
(艺讯网记者)刘畅\文
董惠萍、全晶\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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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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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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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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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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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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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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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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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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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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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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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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