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复兴佛罗伦萨艺术研究新视野系列讲座之《女性裸体问题:波提切利、米开朗琪罗和达芬奇》研究综述
2012年10月16日下午六点,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由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联合主办的《文艺复兴佛罗伦萨艺术研究新视野讲座》迎来了此次系列讲座第二场。主讲人是来自哈佛大学意大利文艺复兴研究中心(佛罗伦萨)的学术部副主任乔纳森·奈尔逊(Jonathan Nelson)教授,人文学院副院长李军教授担任此次讲座的学术主持。第二场讲座的主题是女性裸体问题:波提切利、米开朗琪罗和达芬奇。|
奈尔逊教授在讲座一开始就明确提出自己此次讲座的关注领域集中在1475-1570年这段有限的时间内,但是他所关注的女性裸体的主题却是一个广泛的问题,这表现在它在不同的文化和艺术间都有着重要的地位。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要从波提切利的两幅重要作品《春》和《维纳斯的诞生》开始。
奈尔逊教授讲到:作为梅第奇家族成员所定制的一幅世俗作品,《春》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并不是一件叙事性的作品。随即他通过幻灯展示对这幅作品的女性形象做了细致的图像阐释,说明了波提切利如何用美惠三女神和维纳斯的形象展示了春天的美丽与生机这一主题。在此,他强调波提切利所追求的优美是一种精致优雅的美,这种美既体现在形体方面,也体现在一种动态平衡的运动感之中。更具体地说,波提切利所塑造的理想的裸体女性的特点有被拉长的形体,瘦削的肩膀、臀部以及偏小的胸部等等。当然,这不是一种写实的女性裸体的形象,同时那种披在裸体上轻薄的衣裳和褶皱处对于性器官的强烈暗示都表明这幅作品在当时是有着高度色情意味的。
接着,他展示了波提切利的另一幅作品《维纳斯的诞生》,这是一幅叙事性作品,讲述的是维纳斯诞生的故事。维纳斯的姿势来源于古典形象,却又不同:他拉长形象的身体比例想创造出一个超越自然的女性美的典范。于是在这幅作品中,我们有幸看到了一个艺术家怎样向古典学习,同时又是怎样拒绝写实的例子。奈尔逊教授指出,尽管波提切利天才般地将叙事性绘画的动态和象征性绘画的静态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但是他的徒弟和同行(如洛伦佐·第·克雷里)却显然对此不感兴趣,而是醉心于一遍遍地临摹复制裸体维纳斯形象。由此也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于这个裸女形象的喜爱程度。波提切利并没有学习解剖学,所以他笔下的形象身体更像是气球,而没有肌肉的结构。这不是一种所有人理想中的美,但这种波提切利独有的审美趣味却对后世影响广泛。
也正是借由对理想女性裸体的不同理解,奈尔逊教授引出了此次讲座的第二位主人公:米开朗琪罗。同样,他的女性理想美也并不符合现代大众的审美,但他的这种创造是具有革命性的,在他的那个时代是非常受欢迎的。为此,他列举了米开朗琪罗的《圣家庭》(”Virgin,Child,Joseph”)中强壮的圣母形象以及西斯廷教堂天顶画《亚当和夏娃》(”Adom and Eve”)中的夏娃来作为例子加以说明。关于米开朗琪罗为何要将女性裸体描绘的比男性还要强壮,奈尔逊教授是这样解释的:米开朗琪罗当然知道这不是自然中女性的样子,这是他不要追随自然的结果,在建造自己心中理想的女裸体形象上,他同波提切利一样是具有主动选择性的。随即他又提供两个例子:西斯廷教堂天顶画《创造亚当》和《哀悼基督》中都有类似波提切利瘦弱女性的形象,这说明米开朗琪罗是会画这种纤细女性的。那么选择什么样的造型方式就无疑取决于他想要表现这位女性是否具有强大内在力量和生命活力。
而至于本次讲座的第三位主人公达芬奇,奈尔逊教授首先指出达芬奇离开佛罗伦萨二十年之久后重归故里,第一次看到了米开朗琪罗的大卫并深受其影响。尤其在1500年前后,他对肌肉组织非常感兴趣。他认为要更好的表现人的外貌就要更好地了解内部的结构,并且在习作中有意地强调肌肉与肌肉间的连接。达芬奇说:“不要将人表现为不具备人形体的样子而成为一袋坚果。”许多人都认为他是对米开朗琪罗对男性裸体的批评,而奈尔逊教授却独辟蹊径地认为这是在表达达芬奇对米开朗琪罗女性裸体的批评,因为女性的肌肉太过突出鲜明了。而他的证据在于达芬奇学生的作品《丽达与鹅》。在这里,丽达的形象比米开朗琪罗柔美又比波提切利健壮。纳尔逊教授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达芬奇所创造的这样一种女性形象最终成为了西方描绘裸体女性的一个典范与准则,在他之后,再没有人像波提切利那样塑造女性的身体,也没有人像米开朗琪罗那样塑造女性的身体了。
此外,在本次讲座的提问环节,奈尔逊教授也对自己的讲座的一些观点进行了更完善地补充,如:他并不认为波提切利两幅不同作品中维纳斯裸体与否与其象征意义有关联;他认为含有色情意味的异教题材在当时也并不被基督教所严格禁止等。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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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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