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难一点的路上“涅槃重生”——“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年度提名2012于凡”展隆重开幕
美术馆的三层B空间是最富于可塑性的展厅,对于艺术家而言,这样的空间里用的不小心会“不可为”;当然更是拥有很多种“可为”的可能。2012年10月28日,一年一度的中央美院造型艺术年度提名展迎来了第三位被提名者于凡的雕塑作品:“置上——于凡作品(2000-2012)”展览。
下午两点半,新闻发布在唐斌副馆长的主持下召开,中央美院造型学院院长苏新平教授首先介绍了“造型学院提名展”这个项目的初衷以及选择提名艺术家的大致标准,其基本前提是希望通过提名这样的方式达到以点带面,带动更多的老师在今天多元的复杂的文化背景下以冷静或者理性的态度,脚踏实地地研究和探索个人的语言,个人的艺术。作为策展人的冯博一先生在提到于凡的作品时,用到了“疏离”、“边缘”、“涅槃重生”等词汇,特别强调于凡的状态并非是被迫的边缘和另类,而是一种偏于独思,绝不随波逐流,抑或象牙塔般的志趣。接着,著名雕塑家隋建国教授(中央美院造型学院副院长)聊起了第一次见到儿时于凡的情景,认为于凡走上雕塑的道路是受到父辈的影响;谈及这一代的雕塑家已不再是西方古典的标准,他们让中国雕塑艺术“落地”,有了表达自身的语言。最后,于凡谈及了自己从被告之被提名后,开始准备这个展览以来的感受,称自己在学院因素的制约下,选择了一条相对难一点的路在走:从曾经的前卫行为艺术家转型到现在,中间经历了瓶颈的阶段等等。
四时未到,三层展厅已经人声鼎沸,中国文联副主席兼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刘大为先生、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先生、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潘公凯教授、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徐冰教授、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孙红培先生、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负责人薛梅女士等纷纷到场庆贺。
准时,苏新平教授主持开幕式,首先潘公凯院长感慨到前两届“提名展”还记忆犹新,赞美于凡是一位非常有能力的年轻艺术家;潘院长说作为一个雕塑艺术家,中央美术学院雕塑专业的老师在造型雕塑专业当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直在思考如何向前推进和发展的问题,且称这个问题不仅是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亦是学院的雕塑系的老师和同学们必须思考正在思考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艺术问题。因为造型艺术在西方非常成熟,已经过了高峰期,在欧洲的艺术学院,雕塑专业已经淡出了教学舞台;而中央美术学院的雕塑专业,不仅没有淡出,没有碎片化,还越来越强,这样做的目的是想走出一条中国雕塑发展的自主性的路来。
中央美术学院是刘大为主席的母校,特别前来道贺的刘大为主席称赞“提名展”的教学构思非常出色,使他印象深刻的是于凡的雕塑在整个展览过程当中有非常统一的气息。不只是把每个表现对象造型展示给观众,更是在表达一种文化观念,作为一个艺术家,这一点是非常难得和成功的。另外,新上任的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先生及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负责人薛梅女士分别致辞祝贺;策展人冯博一为大家大致解读了于凡老师的作品。
最后是于凡老师一番发自肺腑又满怀谦逊的感言。
这次于凡的展览是展出从2000年到2012年创作的雕塑作品近40余件,呈现了艺术家与中外雕塑史各时期的交流与对话。整整12年,如同策展人冯博一所说:12年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说,包括对一个普通人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阶段,尤其是作为艺术家创作,尤其是于凡作为由青年步入中年的艺术家的过程,12年是一个小的轮回,60年是一个大的轮回。所以这次带有一些总结性和回顾性的展览值得引发新的思考,是作为一位美院教师一次真诚的示范,希望引领雕塑专业能开出更多灿烂的“涅槃花朵”。
何一沙\文
宋曼青、董慧萍、全晶\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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