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语境中的学院艺术——由“置上——于凡作品展”引发的讨论


2012年11月1日下午14时,由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主办的《对话》讲座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在策展人冯博一的主持下,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徐冰,造型学院院长苏新平,雕塑系副教授于凡,壁画系教授陈文骥,油画系副教授王玉平,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UCCA)馆长田霏宇对正在CAFA美术馆展出的“置上——于凡作品展”进行了一场深度讨论。

学院艺术:艺术生态中的保守分子?
冯博一在对话开始,指出了本次讨论所针对的问题。他谈到,尽管自身不从属于任何机构,他为在场五位学院内部艺术家都做过展览策划,在与这些艺术家交流的过程中,他发现学院艺术实则为一个有趣的现象。一直以来,学院被认为是当代艺术的对立面,是保守一派的阵地,而学院内部教师在学院的整体氛围下不但形成了各自的风格,甚至有了学院内部的“当代艺术”一说。那么在当代语境中,学院艺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学院艺术与非学院艺术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现如今的学院艺术可以给当代艺术提供什么样的养分?围绕这些问题,大家展开对话。

苏新平教授首先发言,他指出,进入艺术类院校的学生往往具有良好的学院基础,但当他们走出学校,化身独立艺术家时,他们对艺术的思考往往具有惊人的一致性。艺术家,最重要的就是找到一条适合于自己的独立发展之路。因而被学院雕琢过的学生往往缺失这种独立的系统性思考。

冯博一表示赞同,他认为在当下中国艺术家普遍出身学院的背景之下,如何找到他们自身发展之路已变得十分关键。这些艺术家绝大多数相对独立,他们在经历过学院教育的背景下,试图跳出到活跃并充满实验的非学院艺术生态之中。另一小部分则选择留校任职,他们选择主动远离喧嚣的当代艺术圈,坚持自己,并将自己的艺术推往纯粹。

三位艺术家:不变的是艺术,变化的是环境
接下来,2010到2012年先后入围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年度提名展的三位艺术家陈文骥、王玉平、于凡针对上述谈话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本届提名艺术家于凡首先梳理了自己选择留在学院的原因。他说道,欧洲的学院主义(即古典主义)在19世纪便成为现代主义的反抗对象。20世纪伊始,后现代主义的出现又使得现代主义被解构,艺术自此丧失标准,变得难以评判。于凡坦言,在学院任教的时间里,尽管对自己独立艺术之路会有一定影响,但他发现自己远离了一个充斥着浮躁与无目的的艺术圈,追本溯源地回到对艺术的古典式探索当中,做艺术的心态平和了很多。另一方面,当代艺术无端的炒作和包装也让他选择退回学院,他认为这不是逃避的态度,这是在经历过在年轻时对艺术满腔热血之后,跳出来远离浮躁的智性思考。

王玉平接下来简要发表了自己对学院艺术的理解。他引用钟阿城的一句话:“秦汉之前的艺术是给神的,秦汉之后的艺术是给人的”。他认为艺术在秦汉之后,不管学院也好,非学院也好,就形式而言都是媚俗的,唯有其内部的感动让艺术作品真正散发生命力并保持永存。

陈文骥在聆听前两位老师的观点之后直言:“中国学院没有建立学院精神”。他首先指出由于中国缺少现代主义这一环节,使得原本应该充当当代艺术批判对象的现代主义变成学院派。这便是中国学院艺术和学院艺术家成为众矢之的的原因。因此,中国的学院艺术急需一种独立的成长型精神支撑。同时,他指出,当代艺术家对成功的渴望过大,导致他们对待艺术的动机不纯粹,同时也被策展人与批评家操控,而学院艺术家相较而言远离所谓的江湖游戏规则,仅从目的而言,学院艺术家单纯得多。

外部与内部:他者与自我的眼光
冯博一在听完三位艺术家的发言后,认为尽管当代艺术与学院艺术有着难以解决的问题,正是这些问题才使两者有对话的可能。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馆长田霏宇以非中国籍的身份,提出了一点自己的看法。

田霏宇馆长认为当代艺术与学院艺术的关系极其微妙:学院曾是当代艺术的根据地和精英生产地,而一些大型艺术区(如798)也最初是被学院内老师开发出来的。他举例说,王沂东与张晓刚的作品并无好坏之分,这其实是学院精神向当代精神的转化,两者并不对立。

徐冰院长从自身角度出发,认为艺术家所处的环境极其重要。他指出西方国家对中国艺术生态的一个关注点在于:他们不明白中国为何在没有经历过现代主义,延续传统教育方式的情况下,产生了一些出色的当代艺术家。解决这一矛盾必须了解中国的当代语境,艺术家必须思考如何与他们的生活时代发生关系,在这个基础上,艺术家要试图推进艺术语言的革新。因此,不同于当代艺术家,学院艺术家普遍面临一种困境:推进一种传统的并且发展完善的艺术语言已经十分困难。因此成功的学院艺术家应找寻“语言与时代”之间的一条逻辑线索,并恰当的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

语境之中:当代的艺术与艺术的当代性
徐冰馆长继续在发言中指出,正是由于艺术作品与当代发生关系的途径很多,“回避”也成为其中一种方式。有一部分被认为是守旧的艺术家并非没有当代性。他以国画为例,指出当前艺术家摹仿宋画的技术也好,意境也好,作品的内在灵魂始终与当代保持紧密关系。因为这些优秀的艺术家能够摆脱风格限制,以“回避”面对当代主潮流,这也是一种对当代的思考。

冯博一继续提问,正由于我们处在当代语境下,延续宋画语言的作品是否显得廉价?它们还有无当代性可言?

在场艺术家纷纷表示反对。于凡指出,当代语境是一个场景,而当代性至今尚无明确定义,每一个艺术家都有自身的当代语境,“当代”是刺激艺术家进行创作的有效途径。模仿本身即是“态度”的一种,因此即使形式相似,其内在精神并不相同。陈文骥认为“当代性”不应成为艺术家的主要思考对象。当代是具有流逝性的,艺术家应试图用自己的方式去解释世界,最关键的是保持自身对艺术的纯粹性,同时保持与批评家和策展人的距离。

讲座最后,冯博一笑言自己作为场内被艺术家包围着唯一策展人,明显受到“孤立”,引起台下阵阵笑声。接着,冯博一说,在当代艺术纷繁复杂的局面下,大部分艺术家选择炒作与迎合,而学院派艺术家则选择退居象牙塔,建立自身的精神花园。向观众展示低调的学院艺术成为自己担任造型学院年度提名奖策展人的原因所在。当代语境下的学院艺术并非像传统意义上理解的死寂,学院艺术作为这个时代的产物,仍具备强大的生命力。


艺讯网记者:孙天艺
董慧萍 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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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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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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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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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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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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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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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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