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百年辉煌工程”,中央美院美术馆藏国立北平艺专精品陈列(西画部分)隆重开幕

2012年11月27日,《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国立北平艺专精品陈列(西画部分)》展览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开幕。本次展览由中央美院主办,中央美院美术馆承办。展览的学术顾问为潘公凯院长,策划为王璜生教授,学术主持为曹庆晖副教授。本次展览作为中央美院美术馆2012年度重点推出的馆藏精品陈列项目,已列入文化部“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项目。

下午2点,新闻发布会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王璜生馆长担任主持:“我们以新闻发布会这样一个独特的方式作为一个简短的开幕仪式,让社会和新闻界更多的朋友了解这个项目。”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暨开幕仪式的主要嘉宾:中央美院党委书记高洪,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讲师、中央美院教授戴泽先生,中央美院副院长徐冰,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处长安远远,展览学术主持、中央美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曹庆晖,著名教授杨先让、孙景波及学校院系主要负责人。王璜生馆长表示经过1年多的筹备,对北平艺专时期馆藏作品进行了认真的修复、整理和初步的研究,此次陈列展是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并感谢在展览筹备过程中人文学院、图书馆、档案室等各部门的支持。

中央美院党委书记高洪首先发言。高书记在发言中谈到:国立北平艺专精品陈列展的开幕,将我们的视线回溯到了中央美术学院自1918年以来的发源地,并借此回顾了中国美术教育和美术事业发展的不平凡历程,更使我们对未来的发展充满期望。此次展览,同时也是为迎接2018年中央美术学院百年校庆而启动的“百年辉煌”工程启动阶段的重要项目之一,体现着学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大进程的力行贡献。“百年辉煌”工程的启动实施,将使美院人更好的看清历史方位,找准发展方向,无愧于前任所创造的伟大成绩,无愧于时代对我们的期望。高洪书记说,能够举办这样一次展览,不仅体现出我院美术馆鲜明的学术特色,和对美术发展、美术人才培养的规律的把握,更希望通过举办这样一次展览,引领社会大众的审美,服务于优秀美术作品的普及。

接下来,王璜生馆长请北平艺专的亲历者、老教授戴泽先生发言。戴泽先生回忆了北平艺专时期的工作经历,并表示在今天的展览中看到一些以前未见的作品,保存得很好很难得。

徐冰副院长在发言中表示:“作为央美人,我们感到一种幸运,和这个有着悠久的、厚重的历史的学院发生了关系。”他说这个展览表示出对历史的尊重,并谈到美术馆开馆以来做过非常多非常优秀的展览,比如国际艺术展、中国传统艺术展、中国当代艺术展,以及特别重视和学院教学之间发生关系的展览。徐冰副院长说此次展览让我们看到艺术家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代和一个非常动荡的时期把艺术推进到极致的一种能力。

学术主持、人文学院副教授曹庆辉在发言中从学院沿革、展品特点及北平艺专研究的现实意义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在发言的最后他指出了北平艺专研究的几点当务之急。

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处长安远远最后发言:“中央美院美术馆建成以来虽然不到五年,但是它做的事情和起到的作用都是令人欣喜的。”接着她向大家介绍了文化部“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项目,之后将从中评选出优秀项目。

在提问环节中,到场媒体就馆藏研究情况、馆藏修复情况、学术梳理的意义等提问,与现场嘉宾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精彩的新闻发布会后,跟随观展的人流步入美术馆四层展厅。在楼梯转角处张贴了一张放大的民国时期“国立北平艺专”校门的照片,展墙涂为典雅的钴蓝色和暗红色。展览展出了近40件西画精品,时间跨度近30年,贯穿了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自1918年建校到1950年成立中央美术学院的重要时期,包括了许多在国立北平艺专任教过、学习过的重要艺术家的经典作品,如吴法鼎、李毅士、徐悲鸿、吴作人等,其中许多作品为国内近年首次展出。珍贵的展品,如吴作人在比利时留学时的代表作《纤夫》、萧淑芳的《北海溜冰》,孙宗慰的《蒙藏女子歌舞》,冯法祀抗战时期创作的《捉虱子》,李宗津的《平民食堂》、戴泽的《农民小组会》等。许多作品都是作者的代表之作,在中国美术史上有过重大影响。挂在墙上的红木相框里镶嵌着记载当时历史的照片:图书馆、课堂教学、徐悲鸿小像、吴作人工作室、在北海公园写生的箫淑芳……玻璃展柜里静静陈列着国立北平艺专教职员录、同学录等珍贵文献资料。

中央美院老教授杨先让先生说:“这些画戴泽先生都没看过,我更没有看过,所以我看了以后激动的要死。”他回忆了冯法祀创作于1942年的《捉虱子》,当年曾让观画的闻一多、洪深颇为激动,也因为这幅画,冯法祀被徐悲鸿从讲师迅速提拔为副研究员。杨先让先生说:“那是一个英雄不问出身的年代,我们也从今天的展览看到了今天的人们对那个时代的尊重。”

此次展览的作品还可以用稀有和罕见来形容。徐悲鸿的《男人体正侧面速写》是徐悲鸿比较少见的在法国留学时课堂上的油画研究习作,对于研究徐悲鸿的西画学习和教学思想十分重要;一些作品的作者存世作品极少,比如说中国留法学习美术第一人,北京美术学校的教授兼教务长吴法鼎的作品《旗装女人像》、中国留学英国学习美术第一人、北京美术学校的教授兼西画系主任李毅士的作品《陈师曾像》、《王梦白像》,都是作者极少见的大幅肖像作品,十分珍贵;此外,还有齐振杞的《东单小市》、《郊区平民》、《东单操场》,艾中信的《枕戈达旦》等,是美术史研究极难得的珍贵资料。

在展览前言中,王璜生馆长呼吁:“藉此展览,我们诚挚期待社会各界,尤其是艺术家及家属,收藏家等对我们北平艺专专题收藏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以便学界持续获得北平艺专较丰富完整的实物、作品、文献等的基础性资料,从而使学术研究能够进一步深入展开和持续进行!迫切期待学界的专家学者、青年的同道参与到此项研究工作中!各方共同努力,深入建构和延续北平艺专的学术研究!” 本次展览希望能够通过国立北平艺专精品陈列,给广大观众和美术界提供一次集中了解北平艺专时期美术状态和面貌的机会,也唤起大家对于国立北平艺专这段历史的重视与讨论。展览将展至2013年4月25日。


杜隐珠 徐新立/文
董慧萍 全晶 胡志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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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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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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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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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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