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美术馆党支部正式成立,美术馆党支部一行十余人于2012年12月17日赴上海中共一大会址,举行了“追寻红色之源——参观上海中共一大会址”主题党日活动,这是党支部的第一次集体活动,支部成员都十分激动。本次活动追寻伟人足迹,深切缅怀革命先烈,重温我党艰苦奋斗的革命历史,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由建党初期只有几十人的小党发展到现在有几千万党员的执政党的伟大而又艰辛的历程,坚定了党员们的共产主义信念。全体党员及积极分子参观了上海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瞻仰了上海中共一大会址的会议室旧址。
上海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位于上海市黄陂南路374号,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地方。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召开,包括毛泽东、董必武、李达等十三名来自全国的党代表,代表了全国五十三名党员。共产国际的代表列席了会议。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党的纲领和工作决议,选举了中央局领导机构,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12月17日下午3时,美术馆党支部一行来到上海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受到了纪念馆负责人赵绵池同志的热情接待。唐斌书记代表支部向赵绵池同志赠送了支部宣传委员李垚辰2009年在一大会址纪念馆写生创作《中共一大会议旧址》的画册。赵绵池同志向党员们介绍了纪念馆的基本情况,并安排讲解员为讲解陈列展览。讲解员介绍了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历史背景、各地共产主义小组产生及其活动、在纪念馆的重现会场实景的蜡像前介绍了中共一大与会的每一位代表,以及会议的过程,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等。生动而动情的讲解,丰富详实的历史实物的展示,使党员们充分体会到党的创建的艰辛和党的历史成就的伟大,给党员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之后,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大家参观了一大会址的会议室旧址,石库门内狭小的会议室,干净而整洁,诞生了给中国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令参观的党员同志赞叹不已。
之后,在纪念馆大厅的党旗前,美术馆党支部书记唐斌同志带领全体党员在党旗下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党员们认真而严肃,洪亮而有力的声音代表着党员们坚定的信念。最后,在一大会址的大门外,全体党员、积极分子共同合影留念。
在结束参观之后,同志们深切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坚信“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认为要继承革命精神,贯彻“十八大”的会议精神,立足自身工作岗位,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突出的工作成绩践行共产主义理想,为推动美院、美术馆的事业新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次活动,美术馆党支部还配合美术馆的专业业务学习需求,积极安排了相关的业务学习,党员们参观了上海博物馆、中华艺术宫、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等优秀场馆和几个重要的展览,并与各馆的工作人员交流工作。几日的活动充实而生动,大家都感到通过此次上海之行,在认识上和思想上都有了不小的提高,并感到自身责任的重大,在今后,需要以更大的热情、更认真的态度、更专业的眼光投入到工作之中。
李垚辰/文
丁怡/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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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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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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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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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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