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群珍荟萃——全国十大美术馆藏精品展”在中国美术馆开幕。此次展览是建国以来首次全国各大美术馆藏作品的集中展示。
作为参展美术馆之一,我馆推出了“青春万岁:新中国美术的青春时代”,展出了新中国以来中央美院美术馆藏的历任教师青年时期作品以及历届优秀毕业生的留校精品。与我馆共同参展的美术馆包括:中国美术馆、中华艺术宫、江苏省美术馆、广东美术馆、陕西省美术博物馆、湖北美术馆、深圳市关山月美术馆、北京画院美术馆、浙江美术馆。
下午2点,新闻发布会在中国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担任主持。王璜生馆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中央美院美术馆在十大美术馆中是一个独特的美术馆,是学院美术馆。他说:中央美院美术馆在50年代初就以陈列馆的形式开始出现,有着丰富的藏品。这次展览的作品,包括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靳尚谊、詹建俊,七八十年代的刘大为、陈丹青,及至八九十年代的徐冰、刘小东等。馆长继续谈到:这些在新中国美术史上谱写了重要诗篇的艺术家,关注他们青年时期的状态在美术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同时我们希望在文化学上赋予其视觉意义的内涵。在发言的最后,馆长感言:我们惊叹这些艺术家在青年时期迸发出的热情,也感慨他们在作品中呈现出的纯真。青春的情怀是我们一直追求的,因此此次展览题为“青春万岁:新中国美术的青春时代”。在媒体互动环节,记者们就美术馆馆藏以及藏品的展示等话题向各位美术馆馆长发问。
4点,隆重的开幕仪式在一层大厅开始,红色的透明展板上书写着“群珍荟萃”,错落地挂在半空,映在灯光里,点缀了整个空间。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介绍了出席开幕式的嘉宾:文化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组长李洪峰先生,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董伟先生,靳尚谊先生,欧阳中石先生,詹建俊先生,刘大为先生,王明明先生,郑欣淼先生,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朱迪先生,常沙娜女士,杨力舟先生,潘世勋先生等。靳尚谊先生在开幕式上的发言中说:“美术馆建设我一直比较关心,90年代中期,我就动员我们学校很多老师,包括我自己,捐给我们美术馆100多件作品”。靳先生谈到美术馆建设起步很晚,他表示这次中国美术馆构想的十大美术馆的精品陈列是中国正规美术馆建设的开始。
我馆倾力策划的展览“青春万岁:新中国美术的青春时代”在7号厅展出。展览按历史时段划分为三大板块,分别是:一、新时代与新青年(1950-1965);二、青春记忆与自我觉醒(1977-1984);三、青春实验与自我确立(1985-1990)。在展出的作品中可以看到靳尚谊先生21岁时在中央美院“马训班”学习期间的素描习作《拄棍的老人王大爷》;侯一民先生27岁时在中央美院“马训班”结业创作留校作品《青年地下工作者》;谭平副院长24岁时中央美院本科生毕业创作作品《晨》;徐冰副院长32岁时中央美院研究生毕业创作作品《一条大河》;刘小东教授28岁在中央美院附中任教时创作的作品《油漆工》……在作品说明文字里节选了艺术家的青春回忆录——
侯一民:我没有想过什么年轻人不年轻人的,那个时候我们都觉得自己已经很成熟了,关注的事情都是大事,其实那个时候我才17岁……
詹建俊:我们当学生的时候,感觉50年代很单纯,好像当时社会很简单,简单的很丰富……
靳尚谊:我是在1954年20岁时看了一个苏联的油画展以后才对油画更感兴趣了……
陈丹青:我面对西藏浑朴天然的人情风貌,很自然地选择了…那种亲切与质朴,那种细腻的刻画,那种令人追恋的古风……
谭平:我记得特清楚,我在二年级的时候调不好暗部色彩,一次去拜访袁运生老师,他就举了一个例子说,色彩这个东西其实就是一件衣服,可以换来换去……
徐冰:这些小画平易真挚,现在有时回去翻看,会被自己当时那种单纯所感动。
刘小东:回想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到中央美术学院的八年科班教育,我获得了许多知识,最直接的就是“功夫”……
展览同时展出了珍贵的历史照片:1957年詹建俊先生在中央美院创作《起家》、1958年中央美院师生为老乡画壁画、1961年油画系全系教师合影……为展览录制的短片在展厅内循环播映,将观众的思绪拉入“新中国美术的青春时代”。展览十分吸引人,展厅里聚集了很多热情的观众。
作为展览策展人,王璜生馆长写道:展览通过精选的藏品,配以充满青春记忆的文字、照片、资料及访谈视频等,立体丰富地呈现新中国美术的青春状态,试图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展现出一部充满青春活力与无限生机的新中国美术史,同时,唤醒我们曾经拥有或永远向往的青春情怀---“青春万岁”!
展览将展出至2月26日,敬请关注。
杜隐珠/文
董慧萍/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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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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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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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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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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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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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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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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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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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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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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