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时间”为主题的艺术创作,极少是透过言语来表达的,至少表面上是如此——
例如克劳德·莫奈以多幅油画描绘鲁昂大教堂在一天不同时间的面貌;
或是安迪·沃霍尔在1964 年的电影《帝国大厦》中,以长达八小时的单一固定镜位拍摄纽约帝国大厦从天黑到清晨的变化。
14:00“时间!时间设计、设计时间”展新闻发布会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媒体席间架起摄影机捕捉这一盛事的精彩时刻。近200位中外媒体界人士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以中、意、英、日四种语言同声传译。美术馆学术部副主任王春辰博士主持新闻发布会,他首先邀请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教授发言。王璜生馆长说:“这是一个关于时间的展览,现在展场还在紧张布展中。”馆长谈到去年他与米兰设计博物馆探讨在中国展出的事宜,他表示我们感到这个展览对中国博物馆界和美术界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个展览,展览从艺术的角度探讨时间的物理性和心理性等问题,一方面与设计有关,一方面与当代艺术有关,使得此次展览将呈现一个非常独特的面貌。王璜生馆长介绍说在与米兰三年展博物馆和策展人的多次探讨后,我们提供了最好的展厅来呈现这个展览,并感谢沛纳海赞助商和意大利驻华大使馆的支持。意大利驻华使馆文化参赞史芬娜教授在发言中谈到:米兰三年展对文化创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意大利大使馆与中央美院美术馆共同合作完成这一项目是加强相互了解的过程,也为创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希望本次展览可以进一步为未来的合作提供可能。展览总策展、米兰三年展设计博物馆馆长安妮齐亚里柯女士表示很高兴来到中央美院这一著名机构,并感谢王璜生馆长和工作人员对这个展览所做的工作和提供的建议。展场设计师乌尔奇奥拉女士在发言中谈到她将自己主观的理念融入展览的设计中,不是按时间的顺序,而是按形而上的方式来解释展览的三部分。她希望观众将整个展览的设计也看做是一件作品。时间机器无法与幻想建立联系也许是惟一的遗憾。沛纳海首席执行官白纳迪先生先生也来到了现场并表示非常荣幸能够参与这样的活动,并称中央美院美术馆是一个漂亮的建筑。同时作为一个贩卖时间的商人,他最想做到的就是卖给大家无尽的时间,当然他自己也知道这只是个玩笑。在被记者问及在中国举办这个展览的原因时,他回答:沛纳海是一个高端的商业品牌,而中国是全世界最重要最有潜力的市场。他说:“我们有信心,这里的人会深深的爱上这个小众的沛纳海。”
结束了激动人心的发布会,终于可以带着所有的好奇与兴奋跟随记者的脚步走上三楼展厅观看“时间!时间设计、设计时间”展览的现场。在进入展场之前,一个结合电子显示屏的Clock标识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同时也突出了本次的主题。
在电子屏的背面陈列了八只沛纳海腕表,这一艺术装置由展场设计师乌尔奇奥拉女士亲自设计和策划。在说明文字中,乌尔奇奥拉女士写道:“在北京展出的沛纳海手表的这个特殊装置作品,呈现出一系列‘世界’,其中的时间被凝固在一个不寻常的瞬间。这是对形而上的风景的一次重建,每一道风景的主要因素都是沛纳海手表。这个空间是由完全黑色的墙和地面界定而出的,穿插着8个展柜,而这些展柜的底部又与地面融为一体。这道形而上风景的内部空间是通过将结实而珍贵的材料切割成纯粹和几何的形状而建构起来的。”
接着,观众将在“快速通道”和灰色的“时光隧道”间做出选择--
"整个展览交织着各种选择:展品是否按照时间顺序布局?不展示计时装置或者与计时功能有密切关系的物品?甚至这种选择从选择展览地点就开始了。" --展场设计师乌尔奇奥拉女士
展览的参观路线有两个截然不同的模式,分别从“正常”入口和“特快”入口进场。“特快”的概念源自机场体验,是一条特快通道,参观者虽然可在展览中快速前进,却只能欣赏部分展品,无法饱览整个展览。现代人不断与时间竞赛,务求赶上社会中的所有诉求,而这条“特快”路线的设置本身就是时间在现代人心中的真实写照。
为了此次“时间!时间设计、设计时间”展览,英国艺术家达明·赫斯特特别设计了两件展品,两者均使用了旋转绘画技巧,并以沛纳海的表盘和家用亮光漆在帆布上绘制而成。两件艺术品分别名为「Beautiful Sunflower Panerai Painting」及「Beautiful FractionalSunflower Panerai Painting」。在作品中,艺术家达明·赫斯特将没装上指针的黑色沛纳海表盘当作向日葵的种子,排列在花芯上。
展览分为「时间之旅」、「丈量时间」、「描绘时间」三部分来布局。只有走过这些空间后,参观者才会看见当中的展品,因此必须转身回顾去欣赏。展品天马行空,尝试通过神秘对象、美学作品、具讽刺意味的方式,从玩味、哲理、机械、直觉和存在主义的角度,表现转瞬即逝的时间概念。大家都在津津有味的欣赏着、交流着。
展馆尽头设有一个互动公共区域,参观者可在此留下自己的经历体验及在时间长河中的痕迹。
15:30,开幕式准时开始。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教授主持开幕式,馆长介绍了出席开幕式的中意嘉宾。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徐冰教授在致辞中谈到:古往今来,对“时间”的追问无论在文学、艺术、科学……各个领域都是一个让人痴迷的话题。在当代语境下,设计如何作为当代艺术的一个独特视角而存在,是我们想通过本次展览呈现的。本次展览带来了对时间新的追问,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在中央美院美术馆的展览在作品挑选上有了扩充和延展,四位中国年轻艺术家的作品参与其中,构成了新的视角。徐院长谈到,今年是中央美院建校95周年,近百年的历史沉淀了优良的教育传统。我们力求以开放的态度引进一些优良的展览和学术活动,让艺术服务于社会,期待这次展览为学院师生与社会公众带来新的思考,认识时间。意大利驻华大使白达宁阁下在致辞中感谢中央美院美术馆为展览提供了一个精美的场所。谈到展览,他说,在这里,艺术没有国界,只有共同的对时间的交流。米兰设计博物馆基金会总监康切拉多先生在致辞中感谢王璜生馆长对此次展览给予的支持与帮助,并表示与中央美院美术馆的此次合作感到荣幸,希望展览有更多年轻人的参与,也希望展览在加强中意交流方面做出贡献。最后嘉宾们为展览剪彩,宣布展览开幕。
展览并非以历史为主轴,无意寻求时间由古至今的足迹,亦不打算探究设计大师们长久以来,与日历、时钟等量度工具之间的关系。它综合了通过展示时间所引发的观感知觉、点燃的情感激荡,与激发的思想火花,在参观者的内心泛起涟漪。
这真是一个十分有意思的展览,欢迎您来到中央美院美术馆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
杜隐珠/文
丁怡 全晶/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