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的另一种表达
——“卡洛斯•克鲁兹-迭斯艺术展:色彩环境与模糊”2013年中国校园巡展开幕
眼前的场景太有趣了:孩子们地在展场中来回的穿梭,跟着不停变换着的彩色条纹及自己的影子玩耍,摆出各种姿态。这是卡洛斯的作品《色彩干扰环境》,意在让观众参与现场色彩的体验。
2013年3月9日上午,“卡洛斯•克鲁兹-迭斯艺术展:色彩环境与模糊”2013年中国校园巡展开幕,王璜生馆长主持开幕式,并介绍到场嘉宾:90岁高龄的艺术大师卡洛斯·克鲁兹-迭斯亲临现场向到场的所有人表示由衷的感谢;法国驻华大使白林阁下也到场祝贺,她称出生在委内瑞拉的艺术家选择在法国定居是他们的骄傲;这次展览是一个伟大的艺术家与一个世界级美术馆的美好相逢。接着,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徐冰教授发言说卡洛斯是色彩研究领域的思想家,他用他的作品在不断地挑战人们对于色彩的认识;也感谢艺术家将这个展览带到学院,向师生们展示卡洛斯本人对色彩的独特思考。展览是由卡洛斯艺术家基金会、中国青年出版社、法国ZDL艺术版权出版公司共同主办,中央美院美术馆、中国美院美术馆、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香港科技大学艺术中心联合举办,那么在中央美院美术馆今天开幕是这次巡回展览的第一站。
同时,由卡洛斯·克鲁兹-迭斯编著、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色彩的思考》将正式在中国发行,《色彩的思考》第一版于1989 年问世于加拉加斯。这部著作可以让我们以一种直接和简单的方式,去发现和了解这位色彩艺术大师的艺术创作主张和研究成果。
在启动仪式结束后,大家纷纷移步展厅,感受光谱艺术大师带来的别样色彩视觉感受。
一层展厅着重展出的是具有不同国家建筑艺术里程碑式的作品,对卡洛斯·克鲁兹-迭斯来说,艺术就是交流,它应体现出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所在,创造出各种场景与活动,从而激发出观众与作品之间的语言交流。这些作品体现出人性化的居住空间并打破了城市中单调的生活传统。
另一部分展品在三层A展厅展出,在那里主要会看到色彩在真正的时空中出现和消失时所体现的各种环境。在无需专门知识的情况下,艺术家可邀请参观者参与并体验各种色彩。参观者只需观察、浏览并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
卡洛斯的作品是通过思考去创作,并非一笔笔画出来,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绘画,从而传达一种色彩概念。其创作生涯起步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动能艺术。他把自己的研究和创作主张称为“动能艺术”和“真实空间”。其对于美术的思考拓展了人们关于色彩的概念,证实了色彩现象的感知与图形并非关联。
卡洛斯·克鲁兹-迭斯围绕色彩进行了八项研究:附加色彩、物理色彩、色彩感应、色彩干扰、转换色彩、色彩饱和、色彩显像、色彩空间。每一项研究的成果都证实了色彩的不同表现。
他的作品向人们展示:当色彩与观众产生互动,色彩就变成了独立存在和不断演化的现实,它可以不依托任何意识侵入空间,没有象征、没有时间,也不依靠图形的帮助,甚至不依靠任何支撑。
他形容自己是一位投身于研究专业的艺术家:“在我的作品中,没有任何一件是偶然而成的,所有作品都经过事先策划、按部就班、编排有序。创作的自由和个人的喜恶仅仅限于色彩的选择和搭配,而做这件事的时候,我给自己规定的唯一限定条件是:要使作品切实有效地表现我所要表达的内涵,这是一种理性和感性的融合。我并非凭借灵感:我在思考” .
委内瑞拉出生的卡洛斯,自1960年起移居巴黎进行创作。当时也跟很多艺术家一样遭受过低谷、质疑,但是他一直坚信被自己超前看到的东西,在将来的有一天也会被其他人看见。“艺术家就像虔诚的信徒,因为有信仰所以会一直走下去。”他这样对我们说。
当日下午,由艺术评论家兼历史学家阿瑞艾尔·何梅乃斯发表了演讲:“卡洛斯·克鲁兹-迭斯:色彩的思索”。美术馆的学术报告厅爆棚,楼道、阶梯、讲台上都坐满了观众。我们都被这一切绚丽的“色彩”深深感动!
时至2013年3月9日,伴随着一个个展览的开幕,美术馆的所有展厅再次被“填满”;它们像新春的种子,发出嫩绿的芽等待新一轮的成长。就如卡洛斯所说:生命不止,艺术不息......
何一沙\文
董慧萍、全晶\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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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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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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