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公凯--弥散与生成”系列研讨活动第五场:“当代视野的多种可能性”学术研讨会

2013年3月14日,一个和煦的清晨,今日美术馆德咖啡迎来了中国美术界很有影响的一拨贵宾。上午9点30分,“潘公凯--弥散与生成”展览系列研讨活动第五场“当代视野的多种可能性”学术研讨会准时开始,研讨会的主持人是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教授和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教授,参加研讨会的嘉宾是: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丁宁、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王端廷、《德美艺刊》主编杜曦云、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张敢、批评家杨卫、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彭锋、《美术》杂志副主编盛葳、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教授王春辰、上海美术馆研究员卢缓、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余丁、北京画院美术馆馆长吴洪亮、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曹庆晖、策展人、评论家卢迎华、中央美术学院讲师刘礼宾、广州美术学院讲师胡斌、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殷双喜、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博士郭红梅、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博士蔡萌、中央美术学院副教授于洋。

潘公凯院长在发言中谈到:“这次展览不是回顾展,也不是成绩汇报展,完全是一个提出问题和希望探讨问题的展览。”谈到展览的目的,潘院长说:“我是把这个展览看成是一个自我质疑、提出问题、听取批评和希望引发讨论的展览。”潘院长表示事先与范迪安馆长和王璜生馆长共同商量,确定了此次研讨会的主题“当代视野的多种可能性”,他说:“这是一个很宽泛的视野,同时也是我们比较困惑的问题,是艺术家和我们的策展人、评论家所必须关注的。”

研讨会进入第一场:“错构与当代性”。

丁宁教授主题发言题为“当代性和文化制高点”,他谈到:此次展览清晰地呈现了艺术家思考过程中所留下的痕迹,如把画面变成一个镜头的连续性;把画面变成一个多媒体的视频经验……探讨了艺术的时间性、艺术的当代性等问题。谈及宋元的画风,丁教授指出为什么长达几百年的朝代,那么多个性迥异的艺术家居然是一种画风,实际上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事情。王端廷研究员以“水墨艺术当代转换的多种可能性”为题探讨了水墨艺术的国际化,指出潘院长的展览给学术界提供了很宽广的思考的空间。张敢教授在“被误读的当代艺术”主题发言中提出没有当代艺术,只有当代的艺术。张教授认为窄化的当代艺术引起误解,不利于当代艺术的发展。他以德尔玛·豪、马克·奎因、芭芭拉·克鲁格、马修·巴尼、托尼·奥斯勒、卡拉瓦乔、杜马斯等艺术家的作品为例探讨了传统媒介的力量;安迪沃霍尔和马塞尔·杜尚的大众媒介和消费文化的意识;对震惊效果的迷恋;当代艺术中对身体与身份的表现;艺术与科学也成为艺术家创作的重要部分等话题。他指出当代艺术的核心在于其内容与时代的契合或超越,并表示艺术需要边界。

专程赶来观看展览的凤凰卫视主播王鲁湘先生也参与了研讨会,他与大家分享了他对展览的新鲜的现场感受,他说生成是现代性的一个向度,并以展览中的装置作品《融》为例谈到现代化是弥散与生成之间一种必然的状态,以及艺术与生活的边界问题。

杜曦云先生、杨卫先生分别探讨了“求真的基础上求自由”、“故意的错构与开放的当代性”的议题。彭锋教授在题为“当代艺术评估及地域权力诉求”的发言中指出潘公凯院长以温和的方式不断地触摸艺术的边界。盛葳先生以“当代艺术评估及地域权力诉求”为题阐述了错构与转念的实践意义,并向潘院长发问:转念如何与当代性挂钩?

对此,潘院长谈到:我们不要把当代性看成是一种模式,而是看成一个事件。关于事件的概念在当代哲学当中也是越来越成为一个很重要的流行,任何在当代语境的生成都具有当代性。而“转念”的概念出自佛教,当把它放在当代语境中重新阐释就具有了当代性。

王春辰博士在题为“艺术方式与当代转型”的发言中谈到此次展览的框架、当代艺术在东方与西方的不同指向等问题,他指出西方对水墨的忽略并不是对水墨的漠视,水墨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表现不是超出当代范围的,而这需要艺术家、理论家付出实践去证明。卢缓研究员做了题为“当代水墨的双向纬度”的主题发言。吴洪亮馆长以孙宗慰、张光宇、齐白石为例探讨了“求其在我——现代性中的人性”这一议题。

在简单的午餐后,下午1点15分,研讨会第二场:现代性的自觉。

余丁教授的主题发言题为“现代性的局限与全球文化话语权力”,余教授谈到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技术时代,对于新技术、新媒体的掌控成为掌握全球文化权力的重要手段,这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有可能与西方国家站在同一水平线上讨论问题。余教授说:“对于现代性的讨论应看成我们在全球获得更多话语权力的一种策略,建构新的话语系统是我们今天与未来的责任,而潘公凯先生的种种思考、创作与研究给我们提供了前提基础案例。”曹庆晖教授的发言题为“自觉与新知——中国现代美术之路”的研究难点及其他,曹教授作为潘院长的博士生,回忆了学习期间的有趣经历、先生的教诲和课题研究中的难点。卢迎华女士在题为“现代性的坏习惯“的发言中谈到今天中国的当代艺术界充斥着现代性的种种坏习惯,却从根本上缺失自己的立足点和现代性所同时赋予的危机感和反省的精神。刘礼宾老师、胡斌老师的发言主题分别是“再谈’内圣外王’”和“西画东渐历程中的文化自觉与’体’’用’之变”。

发言结束后,现场嘉宾王鲁湘先生、胡斌老师、蔡萌博士与潘公凯院长、王璜生馆长就现代性的自觉、黄宾虹与印象派等话题展开讨论。

短暂的茶歇之后,下午3点30分,研讨会第三场:笔墨的精神性。殷双喜教授在题为“笔墨的精神性“的发言中从水墨与影像、水墨与抽象、表现与符号三方面解读潘先生展览的展示方式、创作模式和艺术表达。郭红梅博士以潘院长的作品《融》为例阐述了“笔墨空间”的议题。蔡萌博士从水墨画家的角度看笔墨,探讨了“旧时笔墨的新认识”这一议题。于洋博士的发言主题为“在当代文化场域中展现笔墨精神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主题发言结束后,研讨会主持人王璜生馆长坦言作为水墨实践者对水墨问题很感兴趣,馆长将自己的一些思考与大家分享,并抛出问题:水墨如何面对当代语境?笔墨、意境、境界作为一种语言在当代语境下能够有效沟通吗?馆长谈到传统文人画的观看方式正在消失,当下中国画被要求面对更广阔的公众,而笔墨的语言方式能够多大程度上为本土所理解?传统语言方式在当代语境如何转化?

王璜生馆长的发言引起在场嘉宾热烈的讨论,王春辰博士、曹庆晖教授、王鲁湘先生、殷双喜教授等分别探讨了西方对水墨的认识、水墨与西方的对话等话题。

杜隐珠/文
董慧萍 全晶/图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讲座活动预约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温馨提示

尊敬的观众您好!感谢你参与我们的公教活动,期待您的到来!如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活动,请发送短信至13261936837(梁老师)取消预约。如连续爽约三次以上,将影响您在我平台快速预约的征信,敬请理解!
快捷登录帐号密码登录
  •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将作为您的登录账号
  • 验证码
  • 账号
     
  • 密码
可使用雅昌艺术网会员账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