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见证——意大利乌菲奇美术馆馆长讲演侧记

2010年3月13日周六下午,意大利乌菲奇美术馆馆长安东尼奥•纳塔利(Antonio Natali)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国际会议报告厅做了“穿越乌菲奇历史的长河”的精彩讲演。
纳塔利用幻灯图片将听众带入一个遥远的国度,仿佛在这座四百余年的世界著名美术馆经历了一场历史的漫游。演讲首先从美术馆所在的城市讲起,乌菲奇美术馆地处意大利佛罗伦萨城,于1581年应科西莫一世之子梅迪奇家族的Granduca Francisco的请求成立。历经风风雨雨四百多年依然保持了初始的风貌。乌菲奇美术馆藏品丰富,号称世界三大美术馆之一,拥有许多传世的著名绘画,如杜乔、乔托、波提切利、提香、拉斐尔、米开朗基罗、达芬奇、丁托列托、伦勃朗等等大师的作品,每年的观众达130余万人次。美术馆的建筑最初由意大利文艺复兴著名的建筑师、艺术家、艺术史家瓦萨里于1560年设计,用于市政厅办公用,所以美术馆得名乌菲奇(Uffizi=office)。建筑呈现为平行的几何形状,沿阿尔诺河建造,与对岸的Pitt宫隔河相望,乌菲奇建有悬空的走廊跨河通向Pitt宫。该走廊又称“瓦萨里走廊”,展示了美术馆收藏的1700余幅自画像中的500幅。
馆长从美术馆的入口引领听众神游到古色古香的各个展厅、走廊中。入口的展厅原先是一座美迪奇家族的小型教堂,其门楣上挂有从其他教堂壁画上移来的杜乔壁画,但丁以前也曾在这个教堂演讲过。随着走廊和不同展厅的转换,纳塔利介绍了众多大师的作品,如米开朗基罗的一幅画在木版上绘画,据认为画于1504年,但经过纳塔利的考证,通过发掘于1506年发现的罗马雕像与被发掘的拉奥孔的造型的对比,认为这幅画只能晚于作品中的小孩生日的1506年,所以此画作应该是1507年作品。他通过图像和历史文献的考证,有讲解了达芬奇著名的《圣母告知图》中视觉中心背景的那座山与大海的含义。这幅作品原是附近的一座本笃派隐修院的壁画,该教派信奉福音书中对上帝的描述,认为上帝是山中之山,而大海则由芸芸众生组成,所以这幅作品的重点是上帝在芸芸众生之中,也正好宣告圣子即将诞生的背景。至于人们认为这幅画的圣母透视不准确说法,纳塔利指出该作品原先挂在教堂的高位上,人们是从侧面来观看这幅画,所以有了一个侧向的纵深,在这种情况下,圣母手臂加长正好弥补了画面在侧向看时被缩短的视觉误差。
至于说,对绘画的图像解读是否一概而论,则要小心,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每一幅作品的创作时间背景和当时、之前的历史文献、本文来查证作品中的故事来源。所以图像阐释是有限制的,不可以泛化,如解读达芬奇绘画中的山是否都有宗教性含义,要具体分析,而不能将图像符号的解读固定,其象征意义会随着时间、地点、委托人的不同而不同。
纳塔利在演讲中也反复讲到不仅要去观看那些著名的大师的作品,也要去注意那些同样重要、同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所以他们在作品陈列与展示上进行了细心的设计和周全的考虑,尽力让观众多停留在那些作品面前,以此来增加对优秀作品的欣赏,而不是走马观花。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到乌菲奇美术馆在沟通观众、强调历史现场感的讲究。
乌菲奇的收藏从15世纪文艺复兴开始一直到20世纪,形成了完整的美术史脉络。在其收藏的当代绘画作品中也不乏历史名画的吸收,如1981年的一幅加里波第所做的作品,就借用了乌切洛的《罗马之战》的构图和人物场面,显示了悠久的历史在当代的影响。
演讲之后,中央美院的师生和纳塔利进行了问题对话,深化了演讲内容。有问到乌菲奇的学术研究状况,纳塔利指出他们一年有两期的乌菲奇研究情况报告,同时与国际上著名的美术馆合作举办各种专题研讨会,也出版相关著作。关于美术馆的运营费用方面,纳塔利指出一是国家拨款,二是观众参观的门票收入,足以维持运营费用。
短短的两个半小时的演讲与对话不足以尽现乌菲奇美术馆的奇妙,但足以让我们畅想那样一个伟大的艺术历史和传统,这是一种源自历史的文明,是融合在日常生活中的艺术,而且能够守护自己的艺术宝藏则是一种责任和文化道义。看着那些依然是文艺复兴时的建筑和这些保存的艺术,历史的久远才历历在目、时间的见证才清晰地触摸到。

王春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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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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