恬静真切——《大地之美--余本写生作品展》清雅开幕


2013年5月23日,《大地之美--余本写生作品展》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开展。展览以余本先生多年的艺术历程为线索,按时间顺序分为“香港忆昔”、“南粤写照”、“北方寄情”三个部分,共97件作品,系统而全面地展示了余本先生的艺术成就。

 


 


展览新闻发布会于下午两点在贵宾厅举行,唐斌副馆长担任主持,20余家媒体记者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现场气氛热烈。东莞市莞城区宣传办主任张玉婷女士、莞城美术馆馆长谢钧女士先后发言,向在座各位介绍了莞城区、莞城美术馆及展览的缘起。唐斌副馆长向大家谈到:美术馆十分注重馆际之间的交流和馆藏的研究、陈列。他说此次展览正是基于中央美院美术馆和莞城美术馆之间的艺术交流,同时向余本先生家属代表余锦森先生表示衷心感谢,此次余先生向中央美术学院捐赠了3幅非常珍贵的余本先生的艺术作品。在提问环节,新浪网、新华社等媒体提问踊跃,围绕馆藏和公共教育等话题,东莞市莞城区党委委员、人大联络委副主任张俊华先生,谢钧女士一一作答。唐斌副馆长在回答记者提问中谈到,中央美院美术馆的品牌项目《千里之行》是与莞城美术馆的首度合作,此次余本先生的展览得到了院领导的支持。他希望媒体朋友们关注基层美术馆,他说:“从建制上,莞城美术馆属于区一级的美术馆,也许是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里最小的一个美术馆。莞城美术馆开馆以来在专业性、学术性方面做了许多努力,我们的老院长靳尚谊先生对莞城美术馆的工作、他们的敬业精神也是给予赞扬的。”余锦森先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今天有机会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展出我父亲的作品,是我们的荣幸。”他表示作为家属主要是按照父亲生前的愿望把他的作品拿出来请大家看、请大家批评,并感谢各方面对展览的支持。关于作品保存和档案整理问题,唐斌副馆长向大家透露中央美院美术馆与艺术家家属之间建立的作品寄存关系。“这件事情起源于《国立北平艺专精品陈列》(西画部分)展出的李毅士先生作品。”中央美院美术馆对作品的保管、研究、陈列,以及无偿对其中一些保存状况不好的作品进行专业性的修复。这一话题引起了记者的关注,他指出:“艺术品最好的归宿是国家,对美术馆人的要求,首先是我们的专业水准赢得艺术家和家属的尊重,形成良好的对艺术珍品研究、流传的脉络。”

新闻发布会后,展览开幕式在一层大厅举行,由唐斌副馆长主持,参加开幕式的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先生,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处长安远远女士,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钱林祥先生,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院长、版画系主任苏新平教授;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副院长、油画系主任谢东明教授;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基础部主任高天雄教授;东莞市莞城区宣传办主任张玉婷女士;莞城美术馆馆长谢钧女士;原广东美术馆常务副馆长朱皓华先生;北京画院美术馆馆长吴洪亮先生;黑龙江省美术馆馆长张玉杰先生;武汉美术馆副馆长刘宇先生;《中国美术》杂志主编、著名美术评论家徐恩存先生;中国民族交流促进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中国书画院执行院长廖成俊先生,北京湘山画院院长馆藏美术馆顾问常江齐先生,北京荣宝斋工作室主任王宝先生。



中央美院造型学院院长、版画系主任苏新平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他亲切的表示:“受我们党委书记高洪先生之托在这里讲几句。”苏教授回顾了余本先生的艺术历程,作为一位艺术家,苏教授这样谈到余本先生:“他没有附和潮流,坚持自己的艺术道路,这一点我非常感动。余本先生选择最为朴素、最为直接的艺术表达方式,其实就是写生,写生在那个时期也是很了不起的。”给予展览大力支持的东莞市莞城区党委委员、人大联络委副主任张俊华先生在致辞中感谢中央美院美术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为此次展览的辛勤付出,并预祝展览成功。


最后的捐赠环节,中央美院党委书记高洪先生,与余本先生家属代表余锦森先生一起为捐赠作品之一《头巾少女》揭彩,之后,高洪书记向余本先生家属颁发捐赠证书。

余本先生的作品充满了朴素真切的美感与对恬静淡泊的向往。作品《清装妇女》,画面中女子沉静的气息恬静美好。

按照顺时针方向参观展览,最后一件作品,名《小菊》,展签上写着:最后的“小菊”——1984年余本因白内障青光眼已逐渐失去视力,于1984年双眼失明,这是他最后完成的画。一段简短的文字却带来深深的感伤。生命的脆弱让艺术变得更美。

王璜生馆长在展览前言中写道:“我们敬仰余本先生这种朴素、率直、执着的艺术精神,敬仰他那由此精神所升华的艺术境界。人生归根结底是一种精神、气质、品格,而艺术,正是这种精神、气质、品格的体现,说到底,艺术是一种精神和境界。”

展览将展至6月19日。

杜隐珠/文
董慧萍、全晶/图

参观展览

展厅一角

剪彩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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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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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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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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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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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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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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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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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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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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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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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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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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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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