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季美术馆之夜——暨“第十三届相约北京之拉美艺术季”闭幕式

第五季美术馆之夜——暨“第十三届相约北京之拉美艺术季”闭幕式

活动时间:  2013年6月2日16:00—20:00(专场活动)
活动地点: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活动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北京市文化局
活动顾问: 王璜生 唐斌
总 策 划: 李纲 尹鹏 任蕊
策划团队: 方敏儿 袁术波 田小芸 宋亮
支持单位: W.W.T.S.、三联绘本馆、秘鲁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哥伦比亚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厄瓜多尔驻华大使馆、智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乌拉圭驻华大使馆
媒体支持: 新京报 雅昌艺术网 美术文献 央美艺术资讯网 99艺术网
设   计: 宋亮 
团队执行: 方敏儿 田小芸 宋亮 呼晓旭 张倩 李盈天 
媒体负责: 何一沙 杜隐珠 呼晓旭
摄影摄像: 董慧萍 丁怡 全晶
参与高校: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戏曲学院 北京外国语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活动人数: 400-500人
活动介绍:
 “美术馆之夜”艺术节旨在促进喜爱艺术、大学生、艺术爱好者以及相关艺术从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友谊,励志建立“中国IN、最鲜活的艺术欢聚盛会”。2013“相约北京”联欢活动正式公布演出及活动安排,从4月27日至5月30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主办方将邀请来自西班牙、美国、法国、波兰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个艺术团体,为观众呈现50场剧场演出、100场广场演出及多个展览和青少年艺术教育活动。本次美术馆之夜为活动的第五期,并配合相约北京”,呈现拉美热情奔放的文化。6月02日,第五季美术馆之夜将璀璨呈现,主题文化单元活动有:“秘鲁著名艺术家格里玛尼萨·阿莫罗斯Grimanesa Amoros的作品展 ;艺术公益微电影;现场表演、化装舞会等多层艺术形式的活动呈现。此次美术馆之夜活动将秉承上届美术馆之夜活动的宗旨,以拉美艺术的集结为活动中心。邀请全国的艺术青年们与热爱拉美艺术的人士,相会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让热爱艺术的大学生及社会各界的朋友们在美术馆这个艺术天地中,了解艺术、参与艺术,享受艺术、创造艺术,建立艺术与艺术、艺术与非艺术之间的纽带。

活动内容:
一 展览参观:16:30—18:00
美术馆下午4点30分免费开放参观,届时活动人员可以免费参观美术馆相关在线展览。
当日在线展览:
A:秘鲁当代艺术家格里玛尼萨·阿莫罗斯(Grimanesa Amoros)用灯光装置创作为我们讲述南美风情的现代演绎、传统与摩登的相互渗透,探索艺术家背后的奇妙世界(为配合相约北京美术馆之夜活动,该展览将在6月2日下午16::00开幕)
B: 直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文化回应
C:赤子之心——纪念阿里吉·沙梭诞辰100周年回顾展;
D:大地之美——余本写生作品展;
E:记录时代是我的追求:翁乃强捐赠作品展

二、新社区活动-沙梭展导览:
导览分为两个部分:
①由侯伟为花家地小学的学生导览
②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新京报联合主持,邀请新京报的读者参观沙梭展览,由沙梭组织方请专家为读者们导览。

三、美术馆之夜集结盛会开幕式及现场表演:
活动当晚,美术馆将精心安排一系列艺术文化表演,拉美音乐表演。在烘托气氛的同时也给大家带来关于艺术的化妆party之夜。(表演节目包括:
1,舞蹈表演:-哥伦比亚当代舞:舞蹈演员丹尼艾拉、安吉里卡、马努艾拉、约西亚将带来舞蹈:卡帕斯的鼓乐节(贡比亚舞)和粉红豹(莎莎舞)。让你在美术馆就可以感受到拉美风情。
2,赛露笛-长笛音乐
赛露笛(Luisa Sello)是维也纳交响乐团(Wiener Symphoniker)、迈阿密大交响乐团(Miami Great Symphony Orchestra)和萨尔茨堡室内管弦乐团(Salzburger Kammerorchester)的常客,也是能够最好诠释音乐的优雅长笛音乐家。
3,实验戏剧《别怕黑》
《别怕黑》是讲述一个失明不久的中年男人和迷路的9岁小女孩小光在地铁偶遇,两人通过对话,和各自幻化演绎出来的意识中的人物、怪物们在一起探索黑暗,克服恐惧,理解思维与存在感的故事。主创人员:策划陈淑华,编剧熊亮,导演柯鲁、联合导演常炜,制作人李新,音乐:小河,服装:祥子、云希以及金灵族剧团的8名演员。
4,乐队演出:浪荡绅士 
浪荡绅士曾入围“第十一届华语音乐传媒大奖”评审团专业致敬奖提名、专辑曾入围“2011年华语金曲奖”的“年度最佳爵士/蓝调艺人”提名。 四个朋友,三杯啤酒,两种生活,一个乐队。当他们聚集一处,会有怎样的音乐火花迸发。

四、 公益进行时:微电影——“胡同里的扎木年”关于由西藏盲人乐手和其他多民族乐手共同创作的初地乐队,整合包括藏族音乐在内的各种传统民族音乐和现代音乐的多种元素,旨在以娱乐的心态发现和体验音乐的各种美。

五、友谊传递(拉美风情礼物派送)环节:
来自拉美地区的秘鲁、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智利、乌拉圭五个国家大使馆的官员都精心准备了自己所在国家的礼物,我们现场会播放音乐,通过传递物件(围巾球或铃铛气球)的方式为大家派送一份来自拉美的大礼。

六、装酷工坊·“ 拉美风”将为各位来访潮人准备各种具有民族风情服饰、化妆材料等,大家可以自由选择喜欢的民族风装饰进行创意化妆、制作个性服装和另类装饰。进来是我——出来是他!让我们一起拍照合影!

七、食神饕餮;化装舞会:届时美术馆将提供可口的点心和秘鲁皮斯科酒,为参加美术馆之夜的电影粉补充能量。让我们一起跳起来吧!

八、光影再现;届时在美术馆的公共教育活动区将会展示历届美术馆之夜活动的现场照片,旨在让观众了解美术馆之夜、了解美术馆之夜历年来的变化,让大家在回忆中找到对美术馆新的理解,与美术馆共成长。

相约北京-美术馆之夜系列活动
拉美艺术季:秘鲁艺术家格里马尼萨.阿莫罗斯展览
6月2日 16:00-16:30展览开幕
6月6日 14:00-16:00讲座:秘鲁艺术家格里马尼萨.阿莫罗斯

美术馆之夜
6月2日 16:30-20:00欢聚盛会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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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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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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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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