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千里之行”——中央美术学院2013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开幕。这也是“千里之行”展览项目的第五回。展览吸引了很多观众到场,展场中装置、绘画、影像、音响共同构成一个场域,这些线索相互影响又独立存在,充满意义。其中造型学院实验艺术系本科生蒋春林的视频录像作品《名人访谈》,透过几件平行排列的人物剪影灯箱,谈论了关于思维、科技、哲学、政治、权利、大气、环境保护、艺术、文学、甚至素食等出人意表的话题。设计学院家居设计本科生曾媛的作品《香•物》是一件以黑胡桃制作的画案,在作品的说明文字里,作者表示:“我一直认为必须要有一张平整干净的桌子,只用来写字画画读书……”这段文字不知道表达了多少艺术家内心的愿望。今年的很多优秀毕业作品,可以看出毕业生们真正沉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在思考、表达、创作。
徐冰副院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王璜生馆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人文学院副院长余丁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唐斌副馆长主持新闻发布会
下午2点,展览新闻发布会在美术馆多功能会议室举行,中央美院美术馆副馆长唐斌担任主持,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徐冰、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人文学院副院长余丁分别发言,北京电视台、旅游卫视、新京报、雅昌艺术网等近30家媒体记者出席。徐冰副院长向媒体记者介绍了“千里之行”项目五年来的发展和延伸,特别指出一个学校的工作千头万绪,但其主要使命是培养出适合当下及未来社会、文化形态,具有对艺术的理解力、健康的品味、卓越的艺术技巧,并具有执行能力的艺术人才。而对从他们进入校园到走出校园时的变化与提高部分的考查,是显示和检验一个学校作为的重要指标。这也是千里之行项目的原初意义所在。王璜生馆长介绍了今年学生毕业创作和展览的一些特色,指出千里之行作为美术馆的一个年度重要展览项目,在展览整体形象设计,展厅空间使用规划等方面,美术馆力求做到最大可能地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展示他们作品的理想空间。人文学院副院长余丁向记者介绍了今年启动的“千里之行”追踪项目,这是一个教学与项目管理一体的品牌建设项目,第一期实施时间为十年。此跟踪项目,以参加每年“千里之行”展览的毕业生为研究对象,旨在全面、深入的对毕业生毕业后的发展状况进行记录,建立起一套关于优秀毕业生发展情况的资料数据库,进而检视学院教学体系给予学生的滋养是否符合高端艺术人才培养的目标,未来为中国文化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人文学院为此专门为本科一年级学生开设“艺术档案基础与实践”课程,对跟踪项目如何采集信息、文献收集、档案录入等确定规范标准,将课堂教学与项目实践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开幕式上
潘公凯院长致辞
高洪书记致辞
徐冰副院长主持开幕式
教师代表人文学院院长尹吉男致辞
毕业生代表雕塑系娜布其发言
新闻发布会后,下午3点,展览开幕式在美术馆一层大厅举行。徐冰副院长担任主持。今年恰逢中央美术学院95周年校庆。潘公凯院长在开幕式上致辞:“‘千里之行’项目的持续蓬勃发展,体现出我院日益开放的学术姿态和高层次、国际化的学术视野。我们旨在继承中央美院优秀且深厚的学术传统,将其融入到当下现实的教学研究与创作实践活动之中,并广泛地与社会各界进行交流、互动,通过这样一个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展览项目,搭建一个开放而平等的交流学习平台,也使得全社会更全面、直观地了解中国高等美术教育的现状。”
高洪书记在发言中指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同学们要在此出发,带着大学学习生活给予的远大志向、宽阔视野、扎实基础、创新勇气走入社会,进入文化建设大舞台,去攀登艺术的高峰。老师们要在此出发,认真审视又一届学生成长的足迹,全面总结又一轮教学的实践经验,为培养德艺双馨的高端艺术人才进行新的探索。我们学院要在此出发,弘扬中央美院的光荣传统和优秀文化,把握高等美术教育规律和高端艺术人才成长规律,推动高等美术教育事业和美术事业的新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进程中,走向百年的中央美院要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在前人奠定的基础上,开始我们这一代人的千里之行!创造我们这一代人的辉煌。”
开幕式上,人文学院院长尹吉男教授也做了简短发言,他讲到在学生们入学、毕业和今后若干年的艺术创作生活中,未来、到来、永恒三个关键词,向毕业生们表达了祝贺和期望。毕业生代表娜布其同学在发言中向母校中央美术学院的培养表示了感谢,同时特别提到千里之行展览和学院美术馆为毕业生们提供的良好的展示平台,学院在传授他们技艺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传递给了他们一种态度和责任。
徐冰副院长最后介绍了“全国版:千里之行”,从今年开始启动了“千里之行《践行》艺术计划”。此计划由我院牵头,联合九大美院并结合社会资源,为入围“千里之行”的部分艺术家搭建与社会接壤的平台。每年度寻找与制定相应的艺术实践项目;包含学术交流、城市艺术社区实践、艺术项目资助、课题研究、国际艺术家驻留计划等。“践行2013”将锁定关于城市公共空间、社区艺术实践的专项课题。刚刚步入社会的艺术家将在这个平台之上,展示千里之行的践行成果,以及美术学院培育出来的艺术家所代表的推动社会进程的艺术力量。
2013年 “千里之行”展览共展出毕业生优秀作品155件(组),展览将展至2013年8月25日。
杜隐珠/文
宋曼青、董慧萍、全晶/图
院领导参观展览
参观展览
展览现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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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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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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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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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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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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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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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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