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艺术往前走一步 ——“巫师”博伊斯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展出

让艺术往前走一步
——“巫师”博伊斯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展出

博伊斯是谁?博伊斯对中国的艺术,对中国的社会有什么作用?如今他的作品终于在中国展出,这是他第一次来中国,会对中国观众产生怎样的影响?

展览的策展人之一朱青生教授曾在他的论文中称博伊斯为“巫师”,学者们认同博伊斯是世界的巫师;王璜生馆长对记者说,博伊斯对于他来说都像是一个“谜”,那么这个展览会像是揭秘一样,清晰的文献梳理、巧妙独特的展场布局,呈现一个完整的“博伊斯”给大家。
展览的题目是:社会雕塑——博伊斯在中国,海报的设计像是一块黑板上写满了白色粉笔字,这是源于博伊斯的意思作品引发出来的构思吧,忍不住想上前去触摸它。

2013年9月7日下午,新闻发布会上聚齐近50家主流及业内媒体,我馆学术部负责人王春辰主持会议介绍到场嘉宾: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昊美术馆馆长尹在甲、德国收藏家米歇尔•博格、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视觉与图像研究中心主任朱青生、歌德学院中国分院院长安德思、K11基金会代表傅丹丹及此次德方策展人庸现和蓝镜。王璜生馆长首先介绍了展览的前因后果,将策展过程中的千回百转娓娓道来,并感谢在这漫长筹备过程中付出努力的各个机构和个人。接着是朱青生老师陈述展览的理念,他说80年代末期博伊斯才被传入中国,这时博伊斯已经去世两年,对于他来说已经太晚。不过很多中国艺术家的确是受到博伊斯的影响,甚至被称为“中国的博伊斯”,这次展览的目的更多是对中国当下艺术形态的一种唤醒,一种反思。
另外,尹在甲馆长、收藏家博格先生和安德思教授分别概述自己心目中的博伊斯。

大约5时左右,“社会雕塑——博伊斯在中国”展在我馆一层大厅开幕,喜爱和对博伊斯充满好奇的观众们将美术馆带入一场盛宴一般。在主持人王璜生馆长介绍完嘉宾后,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潘公凯在开幕式上说中央美术学院的每个同学都知道博伊斯,他希望展览可以让中国的艺术界、所有的美院学生、普通观众都能对博伊斯有更深的了解;德国驻华大使馆文化公使薄瀚德赞扬展览是中德文化交流的成功案例,并发表了他对所认识的博伊斯:创立绿党、致力于环境保护等等;展览的两位策展人朱青生、易英同时上台分享各自带领的研究团队在策展过程中完成的工作;藏家博格在台上的大笑声来代表自己的发言,将现场气氛“点燃”;最后是尹在甲馆长和安德思院长分别致辞。

在步入展厅的走廊上,错落着大大小小的黑板,上面是不同的人写的与博伊斯相关的语录,我们让所有的人用最直接的方式来参与到博伊斯的行动中来,感受他作为一个“行动艺术家”的精神。博伊斯的每一个行动都是有针对性的,他认为艺术家对于社会而言是有责任的,艺术家独有身份可以做到的责任;我们展览的目的是在反省了艺术家的责任之外,是不是可以在超越博伊斯后,让我们的艺术往前走一步?


何一沙\文
董慧萍、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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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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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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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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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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