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采蘋先生向中央美术学院捐赠代表作品

蒋采蘋先生向中央美术学院捐赠代表作品

2013年11月4日,“蒋采蘋先生从艺60周年画展”开幕式在中国美术馆隆重举办。此次,蒋采蘋先生将自己创作的重要作品捐赠给中国美术馆和中央美术学院,其中1996年的重要代表作《叶浅予先生》、2002年创作的《教师》以及《老芭蕉与小芭蕉》三幅捐赠给中央美术学院,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永久收藏。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谭平主持,我馆馆长王璜生向蒋采蘋先生颁发了捐赠证书,并敬送了鲜花,感谢她为国家美术事业的贡献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此次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馆共同主办。梳理了蒋采蘋先生所走过的60年艺术历程。通过130余幅工笔画、重彩画、水墨小写意画以及部分色粉写生作品来呈现这位工笔重彩画和颜料学领域先驱的艺术成就。

蒋采蘋先生生于1934年,是在新中国成长起来的中国画家,她1958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系,之后长期于母校任教,擅长工笔人物,曾经在潘絜兹先生的倡导下长期致力于复兴工笔重彩画,是开创中国现代重彩画的学术带头人。蒋采蘋先生长期研究重彩颜料,她研制的“高温结晶颜料”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证书,同时还培养了一批青年重彩画家。

蒋采蘋先生画人物注重刻画性格,《叶浅予先生》表现的是白发苍苍的叶老传道授业的情景。图中叶先生头发花白,布满皱纹与老年斑的脸庞已然表现出这是一位步入古稀之年的老人,但他微张的嘴唇,竖起的手指,略带欣喜的神情又突出他在探讨所钟爱的绘画事业时那种青春的活力。《教室》这幅作品运用色彩渐变的结构,把画面的重心集中到两个女学生面前的画板上,体现出两个学生在教室这个界定内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终于打开艺术殿堂的大门。这幅作品不只是在画教室,也表现了教室这个词汇在文学范畴的涵义和功用。工笔重彩《老芭蕉与小芭蕉》色彩对比度强烈,即将枯萎的老芭蕉着重强调浓重的色彩,而孕育着新生的小芭蕉则表现出明亮的绿色,散发出透着新生命蓬勃成长的气息。无论是人物题材或是花鸟题材,蒋采蘋先生的画面总是洋溢着一片祥和,给人以瑰丽、浑厚的感觉。蒋采蘋先生注重画面的精神因素,她主张有个性的作品才是最能打动别人的。虽然形式美感对于绘画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形式美感如果缺少精神因素,它的美就是肤浅的。所以蒋采蘋先生的作品总是给人以积极向上的精神,这也使得她的工笔重彩拥有了写意画般的灵动之美。蒋采蘋先生认为色彩对于重彩画来说至关重要,也是决定画面效果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蒋采蘋先生在研习古代重彩传统的同时,避免了文人画带来的局限性,在传统的基础上做出创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蒋采蘋先生在颜料学方面做出了大量研究。她在整理传统颜料的基础上开发研制了30余种重彩颜料的新品种“高温结晶颜料”。这种不含铅的颜料与中国古代的人工合成颜料“汉蓝”“汉紫”同属一个系统,对于蒋采蘋先生来说“没有矿石颜料就没有工笔重彩画”。

感谢蒋采蘋先生为中国美术事业所做的贡献,对学院教学和美术馆事业的支持。


郑怡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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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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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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